【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我是六月份遞交訴江狀的,郵件郵寄的很順利,都已簽收。但是我也只是向高檢和高法郵寄的,過後我總覺得缺少甚麼,我意識到了向公安部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重要性。於是我於七月十六日向國家公安部郵寄了訴江控告狀,十七日晚就順利簽收了,由於雙休日沒有蓋章,七月二十日公安部蓋章簽收。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控告人可以結合自己控訴書的實際情況,選擇犯罪地的高檢、高法、公安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發送控告狀或訴訟狀。 公安部也是接受控告狀的。向公安部投遞控告狀,可以郵寄,也可以通過公安部官方網絡電子投遞。 在中國大陸有一種說法:公、檢、法、司,公安是立案偵查,檢察院是審查起訴,法院是審理判決。三個機關平時各司其職,互不干擾,但在發生刑事案件,啟動刑事訴訟後,三者是有關係的,也就是說三者表面上無權利大小之別,卻有前後順序之分,公安部應首當其衝。他們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並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尤其關於貪污賄賂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宗教信仰、破壞民族風俗習慣案、打擊報復會計人員及統計人員案這三大案。 公安系統作為三者之首,同時又是舊勢力在人世間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黑手,向公安系統郵寄訴江控告狀是解體迫害、救度眾生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同時,向公安系統郵寄訴江控告狀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公安機關是政府重要組成部份,是行政機關,因此,向國家公安部郵寄訴江控告狀可以抄送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府辦公廳。 自從訴江以來,已超過八萬人向高檢、高法遞交了訴江控告狀。在這修煉過程中,大家都在走出自我、去掉怕心與各種觀念的過程中,充份去圓容師父所要的。但我個人覺得,大家只向高檢和高法郵寄了,卻不怎麼提公安部。有的同修是不知道可以發給公安部;也有的同修知道,但沒有做。我覺得這可能是怕心在作怪,是一個漏洞。訴江是天象的變化,正法的需要,師父都已經鋪墊好了,就差我們去做了。不會有甚麼大的問題,邪惡已經很少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在法上認識到向公安部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重要性,填補這個漏洞,全面起訴江澤民。 以上是我的個人認識,因為學法不深,不知道是否把意思說清楚了。希望這篇文章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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