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吉林省榆樹市環城鄉法輪功學員楊佔久一家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中,遭到殘酷迫害,楊佔久本人被迫害致殘,妻子和岳母被迫害致死。楊佔久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寄往最高檢察院。 以下是楊佔久敘述一家人遭迫害的主要事實。 上訪遭關押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後,我們幾個同修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在天津的路上被警察綁架,被送到了天津市收容遣送站,遭體罰,強迫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電視節目。後來我們被押回榆樹市,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強迫幹奴工。 兩個月後,榆樹市福安鄉派出所害怕我們去北京,朝我們要身份證,以我不交身份證為藉口,又把我關進了拘留所,當時拘留所裏非法關押了大約一百多法輪功學員。正值秋天,讓我們收菜、挖魚池、幹建築活、翻地,還超期關押,大約兩個半月左右才把我放回家。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去同修家的小賣店,被榆樹市培英派出所警察肖洪軍碰上了,以非法集會為藉口,把我和另外兩個同修送到了榆樹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呆了大約一個月,就把我非法勞教兩年。 我被關到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最髒、最累的二大隊。二大隊幹穿床彈簧墊子的活,晚上收工回來,犯人頭小二叫兩個犯人按著我的兩個胳膊,用拳頭對著頭部狠狠的擊打,邊打邊罵一些髒話。晚上睡覺給我安排了約五十釐米寬的鋪位,對著門口(冬天很冷),二大隊一百多人住一個屋,上下兩層通鋪。早晨五點多就出工了,到車間幹一陣子活,再吃飯,一人一個饅頭,一碗菜湯,我去時甚麼都沒帶,也沒飯盒盛湯,就只能幹吃饅頭。不知甚麼原因,所有的勞教犯都仇視我,想借個盆,他們不但不借,還把我罵了一頓。 葦子溝勞教所水很缺,我連喝的水都沒有,有時渴了到外面抓雪吃。上廁所連手紙也沒有,他們大隊也不給解決,而且我那幾天身體出現病狀,還便血。穿著一雙小鞋,雙腳擠得很疼,就這樣還要站著幹十六、七個小時的活。獄警或教育科還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修煉。晚上收工回來如完不成大隊分的奴工任務,中隊長就拿床板子一個挨一個的打,邊打邊問下回能不能幹完。有時把木板都打碎了。因為缺水,大多數都不怎麼洗衣服,只有幾個犯人頭洗,蝨子在鋪上爬來爬去的。 過了一個月左右,我被轉到了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一大隊一中隊。當時新年剛過,正月初六,幾個犯人頭在水房裏喝完了酒,回到號裏逼問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還煉不煉,只要說煉,兩個犯人就按著胳膊、頭插在床頭鐵欄中,用硬木的床板子打屁股、大腿。我被陳和新掄起床板子立著砍,後來又換成用胳膊肘子打我的兩個腰眼,也不知打了多少下,看我實在不行了才停手,由兩個勞改犯把我架著趴到了床上。我已經不能動了。 有一天,許輝和陳和新他們幾個又把我叫過去,許輝對著我的面部就是一拳,把手拿回來時就揉他的手腕子,可能是遭報了,就不打我了。朝陽溝勞教所有地,我們中隊就去種菜、鏟地。後來又要蓋新樓,把樹砍了,就叫我們抬木頭,挖樓基礎,用塑料袋從坑裏往出背土,一天從早晨到晚就這樣幹苦役活。 再次遭綁架、酷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我在同修家樓下被抓,在看守所的提審室,我被刑訊逼供,國保隊長張德清、石海林、齊力等,國保的人差不多都在場,就把我手背銬著,在手銬中間的鐵環上用繩子繫好,然後把我扶到椅子上,把繫手銬的繩子從門框上邊穿過去繫好。然後把椅子從腳下拿走,就這樣背銬著人就懸在了空中。這叫上大掛。他們還不解恨,用腳踢我的腿,讓我悠盪著,手銬就往肉裏勒,不一會兒就要昏過去了。 那天晚上,看守所張林值班,他們把我放下來之後,讓我洗去臉上的血跡,就把我送進號裏去了,第二天我像虛脫了一樣,看守所的徐大夫就給我扎銀針,扎人中、手指尖、合谷等穴位,我兩隻手都腫了,第二次提審,把我銬在窗欄杆上,有時用電棍電。 一次獄警在看守所裏翻號,在我那翻出了經文,看守所所長宮鐵用塑料管子抽打我,還給我的手腳戴上了鐵鐐子,八天才把我的手腳放開。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我的妻子在榆樹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我和兩個同修一起絕食反迫害,看守所給我們灌濃鹽水,打吊瓶,打我,讓我吃飯。這次絕食十九天。 冤刑七年 監中遭迫害 後我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四年五月被劫持到四平石嶺監獄。為了逼迫我「轉化」,我遭到不讓睡覺、關小號、拳打腳踢等折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為了制止迫害,從鍋爐房四樓頂跳了下來(編註﹕這種極端的做法不符合大法法理。但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我在醫院昏迷了好幾天才醒過來,全身不能動,小腿部多處骨折,腳部根骨粉碎性骨折,下頜骨骨折,牙用鋼絲穿上,頭部骨裂一道縫,還有內臟無故失血,血補完就沒,在四平中心醫院住了一個來月,因腿部打石膏,裏面化膿,高燒,就把我轉到長春中日聯醫院骨科,在中日聯醫院住了三個月左右,在傷口沒完全癒合、不符合出院的條件下,在我家屬強烈反對的情況下,以轉院為名,轉到了四平中心醫院,在中心醫院住了一週就被轉回監獄醫院了。 後來我被轉到了所謂的「教育監區」,集中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監區,因腳部總化膿,我就寫申請要到外面醫院看看,在申請的簽名處我寫:「法輪功學員「,就因為這個把我叫到管教室(犯人背我去的),小隊獄警郝玉林,監區長尹守東,問我申請為甚麼不寫犯人或服刑人員,我說我不是犯人,我沒有罪。桌子上放著幾把電棍,郝玉林就看了一眼包夾我的犯人胡威,這些訓練有素的打手就知怎麼回事,胡威對著我的後脖就是兩下。在教育監區約七、八十法輪功學員,他們警察利用犯人打,他們自己用電棍電、關小號、上醫院死人床,學習班邪悟的幫教、隔離不讓和任何人說話等等這一套手段下來,沒有幾個能走過來的。邪惡至極,教育監區區長尹守東為首、教導員周繼佳、改造幹事李波,分隊獄警的有:郝玉林、武鐵、楊鐵軍、李海峰等。 楊佔久 |
我於二零零九年八月末出獄,是手推車把我推出來的。法院非法判了我七年,我在裏面呆了七年,一天也不給減,原因是我沒「轉化」。 妻子慘死 我妻子李淑花,溫柔賢惠,孝敬公公婆婆,在我被迫害有家不能回的那段時間,都是她一個人操持這個家,扶養兩個年幼的孩子,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鄰里公認的好人,因為修煉法輪功,也屢次遭到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妻子李淑花因為不放棄修煉,被榆樹市培英派出所片警趙文峰綁架到榆樹拘留所,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我的岳母崔佔雲等其他同修。在拘留所關押二十二天後,放回,又改成了監視居住。之後,街道、派出所上門騷擾成了家常便飯。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鐘,李淑花正在家裏做針線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偉、李明超,還有一個姓楊的警察到我家,說是寫個材料,寫完了就讓她回來,將李淑花騙到培英派出所。隨後送往國保大隊審訊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李淑花被綁架後關在看守所裏,警察問她甚麼她就是不回答。警察開始對她動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頭繫住,使她透不過氣來,用大頭針扎她手指尖、胳膊、後背、前胸,痛得她大聲慘叫(看守所裏的犯人和大法弟子李林都聽到了李淑花的慘叫聲。)迫害不止一次。惡徒看這一招無效,就惡狠狠地說:「我必須叫你開口說出都跟誰聯繫,資料的來源」。一看她還不吱聲,就瘋狂地用拳頭猛擊她的眼睛,把眼珠子打出來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慘叫,當時就昏死過去。惡人們害怕了,因為他們無法向其家屬及社會交待,只好請示上級,經「上級」研究決定:唆使死刑犯將李淑花殺人滅口,用黑塑料袋套在頭上紮緊窒息而死。 起初,惡警們研究,想不通知家屬,直接火化。將屍體拉到醫院,用藥水泡了幾天,又做了美容,再加上冷凍,身上的針眼已不太清晰,只是那隻眼睛顯得略微癟一些,那半邊臉發青,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任何問題。當家屬問公安找的法醫,李淑花身上一排一排的針眼是怎麼回事,法醫謊稱說是搶救時血管癟,紮的,簡直是痴人說夢。此外,她臉上還有兩塊破皮的地方,指甲發青,滿腹都是血水。解剖後,用毛巾蘸著擰都擰不過來,順著小便處往外淌。 當親友們到太平間要看李淑花時,警察就是不讓看,最後在親友強烈要求下才讓看一眼遺容。不讓照相,當時太平間院裏站滿了警察,家屬認識的有:國保大隊石海林、齊立、柴文革等,不認識的有十多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淚了。院內當時有二輛警車,二輛麵包車,大門外還有好幾輛車。法醫解剖時,腹腔內瘀血一大灘,肺子非常大,小便處還有血。法醫說是來例假了,人死後怎麼會來例假呢?肺子大是窒息造成的,可見李淑花明明是看守所給迫害致死的,還說是餓死的。 火化那天早晨六點多鐘,太平間大門外停有兩排警車,公安局長范宏光、安啟范、馬明,國保大隊長張德清帶隊,其他在場警察大約有四十多人,有著裝的,有穿便衣的,這些警察見到來吊唁的法輪功學員就驅趕,不許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在場。當時那種場面特別陰森恐怖,簡直像如臨大敵一般,其實是害人理虧、心虛怕露馬腳才興師動眾的。到火葬場後,警察不許家屬瞻仰遺容,直接推入焚屍爐裏火化,屍體火化完後,看到罪證被銷毀才算鬆了一口氣,十幾輛警車載著公安警察一溜煙似的匆匆離去。 後來有人找到看守所所長宮鐵的親屬想通過宮鐵追問一下李淑花的死因,沒有回音,宮鐵全家不長時間就搬到外地去了。這裏一定掩藏了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岳母崔佔雲被迫害致死 岳母崔佔雲,修煉以前體弱多病,眼睛高度近視,戴八、九百度眼鏡,同時還患有腸結核、肺心症等多種疾病,久治不癒,本人已放棄治療崔佔雲一九九六年六月份開始學煉法輪功,一個月後,所有疾病不治而癒,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崔佔雲先後被綁架十五次,兩次勞教、多次拘留。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下午,崔佔雲在大街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九月十二日被劫持到洗腦班進行「轉化」迫害。九月十五日,崔佔雲被迫害的不行了,洗腦班才讓崔佔雲的兒子就把她接回家。到家後,崔佔雲胳膊、脖子、後背、骨頭都疼,吃不下飯,於十一月二日含冤離世。 我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妻子溫柔賢惠、孩子健康聰明,但由於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被迫害得家破人亡。江澤民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的妻子被迫害去世十二年了,我又被迫害殘疾,兩個孩子年幼就失去了母親。這場迫害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