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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江」的幾點想法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訴江」是正法的新里程。是講真相、救眾生有威力的項目,極其嚴肅,極其殊勝。需要全球大法弟子正念參與、配合。而「訴江」對大法弟子來說,也許是圓容師尊所要的,跟師父回家的期末大考。過程中,只重修煉人的心。

關於「訴江」的具體操作上,我有幾點不成熟的想法。不在法上之處,還請同修指正。

一、關於《刑事控告書》的格式

當然能夠寫出規範的《刑事控告書》最好,有能力的同修必須嚴肅對待。但也不必拘泥於格式。畢竟修煉人懂法律文書書寫格式的並不多。雖然明慧網有指導,但是看不到的大法弟子也不在少數。尤其中國大陸老年同修有不少是在學法中脫盲的,常常會認不會寫。據我了解,有老年同修怕寫的不規範、不合格而遲遲未動筆,未能及時跟上「訴江」的正法進程。千萬別因為這個耽誤事。檢察機關、法院也不會因為控告人、檢舉人的控告信、檢舉信格式不合要求而不受理、不立案。我覺得,哪怕真名真地址的寫上一句「我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迫害修真善忍的人」就足以震懾邪惡,讓師尊放心。

二、關於「事實和理由」

包括「通用部份」和「個人部份」。「通用部份」來自明慧網(感謝人權法律協會團隊在「訴江」項目上的付出)。內容豐富、翔實、有理有據,對於講清真相,追究「江鬼」刑事責任既必要又充份。但在具體操作上,有的地方有打印等困難。我覺的也不必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只要說清楚是控告江鬼對大法、對大法修煉人的誣陷、迫害,及自己被迫害的具體情況就好。也不要因為非得有這部份內容而延誤參與訴江項目。

三、關於「附件」

有勞教裁定書、決定書、刑事判決書、釋放證明書、拘留決定書、拘留通知書、逮捕決定書、逮捕通知書、傷殘鑑定書、傷殘照片、錄像等等證據附上最好。但是要注意不給原件,只給複印件。由於在被迫害中,由於缺乏證據意識,由於邪惡的搜搶毀滅,尤其是在迫害中致傷、致殘、致「病」的同修,在修煉中,在師尊的慈悲救度、呵護下完全康復了(我地就有同修在勞教所胸椎、腰椎被打折成三段,截癱八日,之後因為修煉大法再獲康復),就使相當多數被殘酷迫害的同修相關證據沒能保留下來,也沒關係。江鬼所犯的罪都屬於公訴案,不是自訴案。舉證責任在檢察機關,我們寫清被迫害的事實就行。

四、關於控告信的送達方式

據明慧網文章,檢察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的信函,對其它快遞公司的信函會當垃圾處理,而通過郵政郵遞訴江信函,因人而異,有的順利辦成,亦有當場抓人毀信的情況發生。據我了解,邪黨堵塞言路,封鎖輿情,還有一個手段是在分揀環節上。常常會扣下郵往上級政府、人大、公檢法、信訪部門的信件。這個陰招也可能用在破壞「訴江」上。因此,為了突破邪惡的封鎖,是不是可以利用網上信箱,把控告信直接發往最高檢舉報中心呢?我就是這樣做的。具體操作方式:通過百度搜「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會彈出一個窗口「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點擊「我要舉報」按鈕,出現「舉報須知」頁面。按提示15秒後點擊「我同意」,會出現干擾「證書錯誤,導航已阻止」,按「繼續瀏覽」按鈕,就進入一幅中國地圖頁面,「北京」位置有「最高人民檢察院」,點擊此處就出現「舉報線索登記表」,按圖表要求填寫舉報人(舉報人: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案外人;控告人只能是受害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單位名稱、所在地方,還有被舉報人基本情況。不是都必須填寫。但紅色字的項目必填,否則不能提交。

「涉嫌罪名」:揀主要的寫上即可。
「舉報內容」:把控告信貼上就好。
「可供調查的單位、知情人」:有誰就填上誰。
最後按「確定」按鈕就完成了。
之後出現一個「查詢密碼」,可能為送達成功的回執。

大致順序是這樣的,由於技術上的欠缺,說的可能不太清楚,請同修補充。

當日前一篇文章: 公審、起訴、控告和舉報
當日後一篇文章: 對「詢問」的幾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