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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訴江查詢時需注意的問題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在有關單位詢問控告人訴江情況時,我們在善意講真相的同時,還要注意甚麼話該說和不該說,理智清醒的對待。

中國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接受控告的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也可以是國家監察機關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這些機關必須認真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因此,如果有任何單位詢問以下問題時,控告人有權不配合,如:訴狀誰幫寫?在哪打印?有沒有人組織?等問題。請同修們加強正念,清醒把握。我們就是講真相,講自己訴狀的真實性,控江的意義;談話中不牽扯其他同修和無關的事。

另外,起訴書寄出前,建議同修複印至少一份留底,有幾個好處:可以用於講真相,給身邊的人看我們的起訴書,抓緊時間看熟自己起訴的內容,做到心內有底,是很好的講真相的法律方面的素材。如果將來檢察院立案下來調查、取證時,可拿出自己的複印件來對照,看看自己的訴訟書是否被篡改過,避免不懷好意的人員拿來亂做文章,欺騙我們簽字。

訴江是一件大事,建議同修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親力親為,少被舊勢力鑽空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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