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今年十五歲的女孩王悅因為自己的媽媽叢佔清多次遭江澤民集團迫害,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王悅在訴狀中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起,我的母親叢佔清(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曾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拘留,關押,致使我的父親王海濱與母親感情破裂,痛苦的父親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與母親離婚,曾說過:「我總不能捲鋪蓋陪你去監獄過吧?!」而我當時三歲。 從這以後,我幾乎夜夜哭泣,在爸爸身邊喊著要媽媽,而爸爸也痛苦的糾結是否讓我和媽媽一起住,卻怕在江氏集團的非法迫害下我不能順利長大。 待我五~七歲時,我被媽媽撫養,爸爸經常來看我,我有時也會去爸爸那住,夜夜啼哭的現象漸漸減少。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媽媽再次被非法構陷,非法關押,我再一次失去了母親。 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我看不到母親,聽不到母親的聲音,沒有母親的任何消息,夜夜痛哭,根本沒辦法睡覺,哭喊內容只有一句:「我要媽媽!」 我到現在十三週歲都沒有一張全家福。 母親沒有錯,如果江澤民不發動這場迫害,我應該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以及一份可以自由生存學習的權利。 我的童年在淚水和哭聲中度過,在老師,同學的鄙夷目光中度過。 我的朋友、同學,因我的媽媽修煉的法輪功被誣陷成×教,而疏遠我,嘲諷我,老師對我另眼相待。 甚至於不戴紅領巾不讓上課,強迫全體學生簽反對×教倡議書!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的權利」。只因為江澤民非法迫害信仰的犯罪,我家庭破裂,從小生活在壓抑、痛苦、鄙夷、沒有母愛、缺少關懷的環境中,受到精神上極大的創傷,沒享受過真正的親情。 而且,我知道有更多孩子比我還可憐,他們的父母因修煉法輪功被無辜關入監獄,有些人甚至未曾見過自己的生身父母。他們無法上學,備受歧視。我和他們童年時期的痛楚及傷害,是甚麼也彌補不了的。 我要在此控告江澤民,這一切的悲劇都是他一手策劃,我希望能公審江澤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