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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610螳臂擋車 無法阻擋訴江大潮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衡水市法輪功學員王金陵(工作單位:市住建局)、辛明茹(工作單位:市城管局)因向最高檢郵寄訴江狀,於七月六日分別遭雙方單位負責人所謂談話、詢問、做工作。

單位負責人聽了法輪功學員介紹十六年來的迫害情況,看了訴狀底稿後,都表示驚訝,怎麼會這樣。

此事係衡水市610讓市直工委找單位相關負責人給其加壓,與所謂做工作。據說還脅迫單位成立監控小組。單位幹部職工很不理解甚至反感;「人家寫控告信是應有的權利,又沒違反單位制度,有點過分。」

可見衡水市610實為螳臂擋車,無法阻擋訴江大潮,反而讓各單位人員明白真相,站到法輪功學員一邊。

憲法規定,公民有監督權,對像是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內容包括批評與建議、申訴與控告、檢舉等權利。

當局近日聲稱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從五月一日可以民告官,有案必立。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沒有錯。對控告人、舉報人打擊報復就是在犯法。

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表示,這些年直接參與迫害的是當地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社區人員、單位等,他們都是屈從於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首犯。而且控告江澤民,還可以給被其脅迫、利用參與迫害的人改過的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

對一些繼續肆意踐踏法律,頑固堅持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仍死心塌地積極追隨江澤民,執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及其他人員,天理昭昭,善惡有報。雖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法輪功學員慈悲為懷也不願看到他們的悲慘下場,希望他們好自為之。

當日前一篇文章: 綁架三十餘訴江公民 哈爾濱雙城警察犯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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