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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妻離子散 昆明體訓基地科長控告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雲南省昆明體育訓練基地膳食科科長陳敬武,因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遭到綁架、非法勞教、判刑、開除公職等迫害,並導致他妻離子散。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陳敬武將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經網絡查詢,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均已簽收。

以下是陳敬武敘述遭迫害經歷:

在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十多年裏,我三次遭到非法抄家,被綁架到盤龍區政法委辦的洗腦班一次;被綁架到勞教所非法勞教兩次,歷時近五年;被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三年;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失去了生活來源,被剝奪了一切生活福利待遇;在恐怖的壓力下,妻兒身心受到極度摧殘,因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向我提出離婚。現在我是妻離子散、流離失所,靠四處打工度日。

我是雲南省昆明體育訓練基地膳食科科長,一九九七年得法修煉。那時我剛好四十歲,擔任膳食科管理工作已經十年,工作中有了一定成效,受到運動員和單位領導、職工的一致好評,同時也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但是正當年富力強時,身體卻受到多種病痛折磨,常到大醫院求醫,不但無療效,反而加重。而我當時個人也有多種陋習,如抽煙、喝酒、賭博等。

一九九七年五月,我因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幾個月後,身上的各種病症都不治而癒,至今十八年來再沒花過國家和個人的一分錢醫療費。同時各種陋習也隨著修煉的提高從我身上消失了。由此我體悟到:一個生命只要能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身心就會向好的、健康的方面轉變,道德心性就能得到提升。同時還體悟到法輪功對任何人、任何國家、任何民族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應當大力弘揚和推廣,使更多的人受益。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一時間,全國輿論媒體鋪天蓋地,二十四小時的對法輪功進行污衊、誹謗、造謠和抹黑。而我本人是這場血腥鎮壓的直接受害者之一。

二零零零年元月,我被單位保衛科科長夏安吉強制送到省體育局松茂水上訓練基地,非法拘留在由盤龍區政法委、盤龍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盤龍區國保大隊辦的洗腦班十多天。這期洗腦班共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十一名單位派出的包夾人員、十多名專案人員和國保警員,負責人盤龍國保大隊長邱學彥。目的是通過強制拘禁和洗腦,逼迫大法學員寫下放棄信仰「真、善、忍」、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我被國保特務林光亮(他的真實身份是盤龍區「610」辦公室安插在洗腦班的內線,冒充大法弟子)騙到昆明火車站,被早已埋伏在附近的十幾名警察綁架。他們一窩蜂闖進我的家中,翻箱倒櫃,我的妻子受到極度驚嚇,一直抖個不停。抄完家後,他們就把我綁架到盤龍區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天後,又把我強行送入雲南省祿豐縣大坪壩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非法關押期間,逼我做粗重的農活,不做就捆綁、禁閉、加期。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我在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巡警綁架到昆明拓東派出所,盤龍區國保大隊長邱學彥對我進行非法審訊、抄家。警察們當著我妻子、孩子的面,一陣亂翻,沒有翻到甚麼,卻把我的妻兒嚇得全身發抖。昆明市勞教委又對我非法勞教三年。在這三年中,因我堅持抵制對我的非法迫害,被勞教所非法加期十個月零十三天,直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才解除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我因在街上發放真相資料被警察強行綁架,後被劫持到五華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我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仍維持邪惡的原判。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繼續遭受迫害。在監獄裏,我不能煉功,不能和別人說話,每天都被三、四個包夾二十四小時嚴密監控,他們寸步不離的跟著我。專管法輪功的獄警每天帶我出去談話,看錄像,用污衊、誹謗大法的宣傳品給我洗腦,目的是逼迫我寫出放棄信仰大法的邪惡「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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