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護士馬月梅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利用「六一零」非法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要求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目前控告書已被「兩高」簽收。 馬月梅,五十八歲,護士,家住河南省汝陽縣城關鎮,誠實可靠,孝敬父母。在過去十年中,馬月梅累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次、拘留所三次、洗腦班五次、非法拘禁二次、勞教一次、非法抄家六次、開除留用二年,工資降級,經濟上的損失不計其數。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說:「恐怖的十年,血雨腥風的十年,令人窒息的十年,人生有幾個十年?我和我們的家人是在刀尖上度過的,整日提心吊膽,身心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就連我的親戚朋友給我打電話,我沒及時接聽,他們就認為我又被綁架了。」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簡述了自己遭受江澤民和中共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七晚飯後,內埠派出所警察(受汝陽縣國保大隊指使)強行將我綁架至汝陽縣看守所並抄家。四十天後,直接把我關押拘留所,大約四十天後,又把我拘禁在洗腦班,大約一百天後,斂巨額生活費,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我正在上班,一幫警察闖入辦公室,將我辦公用的電腦搜走,之後抄了我的家,又將我非法關進看守所。我父親因有我這個誠實可靠的女兒,生活上有著落,心裏很踏實。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老人家承受不了,病情加重,兩個月後離世。在我親屬的強烈要求下,將我放回家安葬父親。大約半個月後,又將我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因我反迫害絕食,身體被折磨至血壓急劇升高,幫兇們怕承擔責任,才將我放回家。半年後,交巨額罰款贖回電腦,我才將辦公用的電腦送回單位。 二零零三年夏天,汝陽縣國保大隊警察又闖入我家,抄家後又把我綁架至國保大隊拘禁,兩天兩夜不讓我吃飯、不讓睡覺,讓我面朝牆壁長期站立,進行體罰,有一名警察還用拳頭來對付我。同年九月份又強行將我與另外兩名同修綁架至勞教所。因我長期被迫害,身心受到巨大傷害,血壓升高,體檢不合格才放回來。 二零零四年春,一幫警察又非法闖入我家,抄家後強行將我綁架至拘留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交巨額所謂生活費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正是奧運會開幕,一幫警察又非法對我進行抄家後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半個月,交巨額生活費,單位派包夾二十四小時跟著,限制我們說話,限制我們的自由,污衊法輪功的音像特大音放著,震耳欲聾,導致我與另外兩名同修身體出現狀況,血壓升高,另一名同修突然暈倒,送醫院搶救,洗腦班被迫解散。同年十月一日也就是雙節期間,六一零辦公室工作人員與我工作單位二名職工又將我非法拘禁。 二零零九年秋六一零辦公室命令我單位領導強行把我送入洗腦班。同年底又把我強行送入洗腦班所謂應付上級檢查。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我正在家吃晚飯,一幫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抄家後又把我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說:根據我國法律及國際法準則,江澤民對法輪功所推行的政策、手段都嚴重的觸犯刑律。犯下了侵犯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罪,破壞國家憲法實施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誹謗侮辱他人罪等。因為是江澤民直接領導部署了在全國、全世界實施的法西斯罪行,為此我特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希望能夠匡扶正義,保障公民權益。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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