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目前中國各地法輪功學員紛紛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首惡江澤民及其在各地的追隨者畏罪心虛,企圖阻止法輪功學員控告元凶,並迫害訴江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四川省德陽市中共警察在郵局公然攔截綁架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狀的法輪功學員。 事發當天上午十一點左右,德陽市法輪功學員錢書菊、蔣夢一起到德陽市天山路郵局郵寄錢書菊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因錢書菊婆婆不會寫字,請蔣夢幫她寫郵寄單),被德陽市公安局國安人員攔截,蔣夢被綁架,錢書菊的刑事控告狀被截走並被抄家。 在郵局,蔣夢填寫郵寄詳單的時候,郵局工作人員看到所填寫的郵寄地址,說:「你們這個信不能寄。」蔣夢問:為啥不能寄呢?郵局工作人員說:「你等一下,我問問旁邊的人。」遂將詳單拿給旁邊正在蹲點的國安看,國安站起來說:「我們正在調查這個事,沒想到你們自己送上門來了。」於是,把蔣夢叫到一邊詢問。 蔣夢沒經歷過迫害,出於怕心,把事情原委告訴了國安,國安叫蔣夢把寄信人的地址供出來,蔣夢便將國安一行人帶到了魯師的工作地點,當時魯師等幾個人正在學習法輪功的書籍,便全部被圍堵在房間裏,只有小古一人走脫(國保記下了小古的電話,並派人跟蹤)。錢婆婆一路上大喊「法輪大法好,修真、善、忍沒有罪」,並給派出所警察講真相,之後回家。下午有派出所的人到錢書菊家裏抄了家。 據消息稱,郵局裏面已開了會,不讓寄控告信,應該是上面一級壓下來的通知。在六月之前寄信郵件都很順利,但在六月一日有同修去寄控告信時,郵局就不再郵寄單上蓋章也不提供短信服務,並說這個事還要開會之類的話。 六月五日下午,有國保的人到龔星燦(寄過控告信)單位抓捕她,因她提前請假而避免被抓,現警察在全省抓捕她。 錢書菊曾被非法抄家一次、拘留一次、勞教一次二年、非法洗腦一次、罰款一次。 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迫害他們的元凶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合理合法。即使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宣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稱該意見將於五月一日起施行。 德陽國保攔截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顯然與此規定背道而馳,是在剝奪公民依法訴訟的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是對受害者的再一次傷害,是在公然犯罪。他們如不立即釋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則必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懲罰。 德陽國保的惡行嚇不倒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會繼續控告江澤民。 附錄:控告人遭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具體事實 控告人:錢書菊,女,六十五歲,四川省德陽市居民 對控告人錢書菊的具體迫害事實: 我從小一身都是病,全身無一處好,比如皮膚病、冷骨風、全身麻木……,凡是能說出名的病我都有,在一九九零年代每天都要花八-九十元藥費,有人給我介紹說煉功可祛病,我還不信,身體實在不行了,才去學,動作還未學會,身體輕鬆多了,才煉三個月所有的病都好了,還沒花一分錢,我心裏太高興了。 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江澤民開始迫害,德陽市610,國保大隊,廬山路派出所的警察和樂安社區居委會的書記和主任一直對我和家人進行騷擾,迫害給我和家人的生活,精神,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在此要求對我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 一、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新聞播後,當天下午居委會徐守金(書記)、黃開貴、楊國久(主任)到我家說不能煉功了,逼我交出大法書,寫不煉功的保證,幾乎每天都有一幫人來家騷擾(廬山路派出所長楊建國帶一幫人來家逼我寫不煉的保證書,威脅我) 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天在居委會書記徐守金開支部大會,會上有唐士木、李玉(開發區的主任),他們開會把我開除黨籍。 三、廬山路派出所所長楊建國和居委會書記徐守金在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晚上來家騷擾。 四、二零零一年七月某日上午,610的幾十個警察,把我們在石牛公園煉功的人劫持到德陽看守所,下午又被關在廬山路派出所,又逼我們放棄修煉,我不原意放棄,他們說政府不讓煉叫我們不要煉還做了筆錄,他們罰了二百元罰款才把我放回家,此後每天都到家來威脅我。來的人有時是廬山路派出所所長楊建國還有警察,有時居會會書記,有時開發區的唐士木、李玉、陳志(音),有時他們一起來。 五、二零零一年,女兒在新疆克拉瑪依開火鍋店,我就在那兒幫著打理,廬山路派出所所長楊建國,帶著陳志(音)還有另一個人,來到新疆,要求我回去參加學習班,還騙我說是辦養殖業種殖業的學習班,後來由於楊建國他們商量要去遊玩,才未強制帶我走,卻告訴新疆當地的公安,派出所監視我。 六、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幾,我走親戚時,趁我不在家,由大隊民兵連長倪擁軍帶了二三十個人到我家抄家,搜走了大法書,一摞女兒收藏的錢幣(現一直未歸還),當晚在我回家的路上,蘇曉華等七、八個刑警一擁而上將我抓到廬山路派出所,一女警對我搜身,但他們一無所獲,他們懷疑我說我在外面掛了大法的真相條幅,把我關在派出所關了一天一夜,沒給飯吃,後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最後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一進楠木寺,就把我關在所謂急訓隊,五中隊隊長姓周將我進行強制性轉化,實施非人的折磨,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整天罰站罰坐,一個月後轉到八中隊,隊長是李軍,兩三個月轉到九中隊隊長是李奇讓普犯包夾我,要求站軍姿、坐軍姿,站軍姿時面對牆,要求鼻子要接觸到牆面,兩腳腳尖要接觸到牆腳;坐所謂的軍姿,要求坐在硬板凳上,兩膝蓋並攏,雙手放於膝蓋處不能有一點動彈。在勞教所裏九中隊隊長是李奇讓惡警想盡辦法折磨我們。他們五分鐘換一班人,卻要我們煉功的人一直在夏天的烈日下軍訓,要我們跑步,不跑的人拖著走,有的褲子都被拖爛了。 要開十六大期間瘋狂迫害更加劇了,要求所有未轉化的人百分之一百轉化。連眨一下眼睛都不讓,只要一閉眼睛兩個包夾(普犯)馬上動手就打我,三點多才能睡一會兒,五點過就得起來,除吃飯時間(一小時外)不能停下一分鐘,每天至少要站二十來個小時,站得我們兩腿腫到腰部,兩腿腫得發亮。每天強制兩小時要喝一杯水,不喝就灌,不讓上廁所,拉肚子都不讓上廁所。吃的飯,就是早上吃的饅頭硬邦邦的,菜吃的是老的不要的蓮花白老葉子放點鹽和辣椒麵給我們吃,中午晚上吃的米飯是發霉的,菜是葉白菜蘿蔔湯,看守所管理人員不吃的老菜葉子洗都不洗砍了放點鹽和辣椒麵煮來給我們吃。 七、二零零三年十月回來後還繼續對我進行迫害,廬山路派出所的警察陳勇和一姓向警察經常來我家騷擾,還派人在我的住處蹲坑,監視我,特別在敏感日(如七二零,四百二十五)就在路口守著,怕我去上訪。 八、大約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一天上午,居委會的主任江炳容,書記王道祿來我家把我劫持到居委會辦室,十幾個人一起逼迫我放棄修煉。 九、在我被迫害期間,家人也長期受到驚嚇,一看到院子裏有警車,嚇得家都不敢回。 控告人錢書菊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迫害給我一家人都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因此江澤民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實施罪、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江澤民傾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使我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煉環境,剝奪我信仰真善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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