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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連市第五人民醫院外科醫生孔慶春起訴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孔慶春,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1995年4月開始學法輪大法後,在工作中一切為患者著想,不收患者禮物,不吃請,受到患者好評。

現年52歲的孔慶春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遭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近日,孔慶春把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

孔慶春曾五次遭綁架迫害(見附錄)。孔慶春說:江澤民的迫害使我妻子與我離婚,我的住所被強佔,財產被掠奪,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父母親屬擔驚受怕。其中痛苦難以用語言形容,這些年我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因在工作中講真相,我多次被老闆警告,甚至無數次失去工作。失去為患者服務的工作,大好青春年華流逝。

孔慶春要求最高檢察院對被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附:事實和理由:

我,孔慶春,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學大法前的5年中,每年都發一次高燒,體溫39度,從開始的2-3天,到後來的連續20多天,持續時間越來越長。1995年4月,我學了法輪大法後,再沒出現這種症狀。我在工作中一切為患者著想,不收患者禮物,不吃請,受到醫患好評。

第一次被綁架:2000年2月我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回大連,被關在戒毒所限制人身自由20多天後,對我父親敲詐三千元,又轉到大連姚家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回單位後我被安排去掃衛生,不能幹臨床工作。最後被迫離開醫院。

第二次被綁架:2000年4月,我在人民廣場講真相,因有人誣告,被抓進人民廣場派出所,在姚家看守所被關押38天後,送大連勞教所勞教1年,我堅決不「轉化」, 不穿號衣,不報數,不背監規,不承認「犯人」身份。

後來又被綁架到了關山子勞教所。在關山子勞教所我絕食反迫害,被關小號,掛地環,雙手在背後掛在牆上的鐵環中,每天24小時只能坐著。被強制灌食,沒成功。後來我被獄醫張帆領到醫院體檢腎臟B超,卻沒進行任何治療,據我參加過腎移植的經驗來看,我差一點被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關山子勞教所伙食惡劣,頓頓玉米麵窩頭,白菜湯。勞教期間我是囚中囚,有兩個在押人員充當「包夾」24小時監視,不讓說話,不讓煉功。

第三次被綁架: 2008年11月23日,同修打來電話,說兩天前有兩名同修一起出去發《九評》等真相資料,並講清真相。被兩個惡人舉報。南關嶺派出所將她們抓了起來,隨後將她們送去姚家看守所,由於老年同修高血壓220mmHg,經就近醫院複查,仍是血壓220mmHg,就把她放了,另一中年同修被送進看守所。

家屬和我一起去南關嶺派出所要人。第二天是星期天,我和三名同修上午八點趕到了待營救的同修家屬那裏,我上了等待營救同修家屬的車,前後兩車直奔南關嶺派出所,因為是星期天,執班警察告訴,這事由安副所長負責,讓我們週一再去。

在南關嶺派出所與警察會面期間,我讓等待營救的同修的女兒抄警察聯繫板上的名單和警號,剛抄了一半,就被派出所的指導員發現了,他來搶,我一把把名單放進兜裏,他就又喊出一名警察來不了,那警察見到我就說:「我都跟你說了三遍了,告訴你週一來,找安所,你怎麼還不明白?」我說:「那不打擾了,我們走。」我們三人就出了派出所。在我們上車後,發現派出所的指導員又跟了出來,正向我們這裏望,可能是在記車號,我們就馬上下車迎上去,我就說:「您是指導員吧?我姐姐可是好人,你們不該抓她,他一邊往回走,一邊說:「這事不由我管」。我說:「那您應該發揮你的力量,儘量照顧她。」

第二天一早7:40我們就趕到了南關嶺派出所, 8:30開始辦公了,我在接待室警察的指引下,上了二樓,到了安曉洲所長的辦公室,門是開著的,在正位上坐著一個警察,敲門後,那個警察轉過臉來,我說:「您是安所長嗎?」他說:「甚麼事?」我說:「聽說我姐姐被你們這抓起來了,好幾天沒回家,家裏人很著急,讓我來問問」。他仰起臉說:「是抓了人,你姐叫甚麼名?她家在哪住?」我說:「她沒說叫甚麼名嗎?那我也不能說,我回頭還得面對她,她別說是我把她出賣了。」他說:「走走走,姐叫甚麼名都不知道,還問甚麼?」我又說:「你要不就把她放了吧,她又沒犯法。」他又問:「你叫甚麼名?」我沒回答。他又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同時拿起電話撥打了個號,並站起來去關我身後的門。他擋住我,門外又來了一個警察,四個人一擁而上,把我按倒在旁邊的沙發上。在安所長的指揮下他們開始翻我們的衣袋,他們翻出了錢,鑰匙,手機,還翻出了塑料袋裝的四張《明慧週報》安所長說:「該怎麼辦怎麼辦。」(意思就是按抓到法輪大法弟子處理)

他們把我帶到隔壁辦公室,開始作筆錄,我不報姓名,年齡,職業及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要你自己不親口說出或答應人叫你的名字,他們就不能實施下一步的迫害)辦案警察陰曉峰問:「法輪功有甚麼好?」「我說:「我姐姐說她煉法輪功煉好了。」他又問:「你煉不煉?」「煉多少年了?」我一概拒絕回答。旁邊一老警察問:「四川地震法輪功捐了多少錢?」我說:「無法統計,不過奧運會中國得51金22銀28銅。六個數排起來正好和汶川地震時間相符,就是5月12日下午2時28分,六個數字,十分吻合」那老警察說:「那是巧合。」我說「你說巧合就巧合了,毛澤東還有個8341呢?」那老警長來打了我一頓嘴巴子,惡狠狠的說:「叫你罵人,」我說:「從始至終我都沒罵人。他打我,我甚麼都不說了。」那個辦案的陰曉峰警察再問我甚麼我都不吱聲,最後他把打印一份材料遞到我面前說:「看一看,簽個字吧。」我不看也不簽字,過一會,他們要我到樓下的房間去,我不走,他們就把我抬下樓下。並找兩個人看著我,不讓我離開,其中有一個人問我是怎麼回事,我說:「我姐姐被抓起來了,我來問問怎麼回事,他們就把我也抓起來了。」他又問我:「 你叫甚麼名字?多大歲數?」我說:「你不要問個人信息,幹不道德的事。」那人就到一邊待著去了,過一會,安所長又來了,要我給他時間下午一點再找我談,我說:「不行,你得放我走,下午一點我再來。」他說:「你還能再來?」我說:「我怕你甚麼?」他沒說甚麼就走了。中午警察去吃飯,只剩一名警察,我想走出去,被那看的警察阻止了,又過了一會,打過我的那個老警察又來了,把背銬換成了前銬。問我想不想吃飯,是否買點香腸或麵包,我都拒絕了。

安所長又來了,問我:「你帶那些材料幹甚麼?」我說:「是給你的。」他又問:「你說抓你姐抓錯了?」我說:「她犯了甚麼法?傷害了誰?造成了甚麼損失?」我接著說:「我真是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賓」。我繼續解釋說:「過去有一家屋裏放了很多草,灶火門口就對著這些草。有高人看到了,告訴這家人,屋裏草太多危險,灶門對著草堆易失火,趕快把草搬到屋外,再把灶門改一下方向別對著草堆,就安全了,可那家人不聽,還嫌人家多事,惡語把高人趕走了,沒多久那家失火了,鄰居都來幫助救火,還得請這些幫助救火的鄰居吃飯,這就是人的悲哀。」聽完這些安所長走了,過了一會又領來一個個子不高面貌醜陋的人,那人拍了我左肩膀一下,說「法輪」。安所長說:「把你剛才說的再說一遍,我想,他這是有意讓我講給剛才進來的這個人聽,很可能是讓這人做偽證,我就甚麼都不講。他們就走了。

又過了一會進來兩個警員,說:「穿不穿鞋?」我說:「穿」。他們就把鞋遞給我,我穿好鞋, 那曾打過我的老警察說:「走吧,回家。」我說:「給我打開手銬!」他們不給打開。那就知道不是放我回家,我說我不走,他們就把我抬出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門口道邊上停著一輛桑塔納警車,我不上車,他們就把我放在地上,我知道要把我關起來了。就盤上腿,立掌發正念清除邪惡,三個警員就站在旁邊,過一會警員陰曉峰開來一輛麵包車,那三個警員就把我抬上車,就這樣一路到了甘井子分局,陰曉峰去法制科辦手續。

過了一會陰曉峰回來給我照了三張照片(我閉目,立掌發正念)回法制科了。過一會他回來開車拉我奔姚家看守所去了。我一看要進看守所,到了姚家看守所,他們把我抬下車,又給我照了一張單手立掌發正念的照片。然後把我抬進了看守所,我不配合身體檢查,不回答問題,辦案警員與體檢醫生竊竊私語,意思是要長期關押,體檢醫生說:「法輪功絕食,灌食太麻煩。」後來說去請示領導,聽他們說請示了很多領導後才同意收。後來他們把我抬進了監獄,我改為雙手打「大蓮花」手印。監獄人員抬著我進了電梯,到二樓他們不抬我了,抓著我的兩臂在地上拖,一直把我拖進監倉。

執班獄警要求監倉管事的「照顧照顧」。他們就開始問我姓名、年齡、住址。我甚麼都不回答,只管雙手打「大蓮花」手印發正念,監倉內的人就開始打我,他們用拖鞋打我臉,用拳頭搗太陽穴、搗胸部,用腳踩我手指,腳趾。甚至把我腳後跟放在鋪板沿上,踩我膝蓋,我一聲不吭的堅持著。後來牢頭(室長)說:「洗澡。」就有人把我所有的衣服都扒光,把我抬進衛生間地上,然後往我身上潑涼水,前面,後面,上面,不斷的潑,我一直堅持著甚麼也不說,也不討饒,往我身上潑了幾十盆涼水。最後牢頭(室長)說:「行了,給他擦乾了,抬出來。」我又被抬到鋪板上,他們給我穿上衣服,我已經冷的抖成一團了,我努力堅持,待我能坐穩的時候,他們卻往我身上套標誌犯人的馬甲,我堅決不穿,套在我身上我就脫掉,反覆了幾十次他們才罷休。晚上睡覺,我睡在地上。

第二天,一名姓張的獄警進監倉來,牢頭(室長)說這是所長,我向他點頭禮貌的打招呼。牢頭(室長)說我一直不說話,不吃飯,張所長(實為監室管理協理)要我到旁邊屋談話,問是甚麼原因。我簡單的告訴他:「我姐姐被抓,我去找警察問一問,就被抓起來了。」他要我吃飯、喝水,好有力量跟辦案警察幹。我說:「我冤,找不到辦案警察,沒辦法,只能不吃飯。」他又拿礦泉水,又給手紙,讓我回來了,第二天晚上,一個姓孔的獄警特意來到監倉的窗口,把我叫到跟前,又拿了一瓶礦泉水,自己喝了半瓶,說「沒毒,你喝吧,給我個面子。」我說:「我冤,給你個面子只能把瓶往嘴上一對。」其實一滴水也沒進肚子。第三天管監倉的獄警劉石來了,他把我帶到談話室,說還是自己吃為好,不然沒有上訴的機會,一旦灌食就四肢打地環,全室人員都得接屎接尿,要我好好想想。我後悔自己太魯莽,但事已至此,只好一直走下去,我沒把別人救出去,自己反倒陷進來。

我在監倉裏我已記不清時間,我被兩次灌食,後被送到三院檢查身體,後來才放回。

第四次被綁架:在派出所門口講到了一個便衣警察身上,他抓住我的衣服就叫喊,招來了幾個警察,把我綁架到了派出所裏,又送進了看守所。

第五次被綁架:2009年4月3日,我發神韻光盤,被革鎮堡派出所綁架,手機及隨身錢物被沒收。將我雙手銬在身後,頭朝下摔在水泥地上,我臉部被摔破皮瘀血。因我不配合取指紋,不配合照像,被用電棍電擊頸部出現很多黑點,警察用腳踹我腹部,毆打我致鼻口竄血,姚家看守所不收。革鎮堡派出所警察把我拉到大連三院作腦CT檢查,我不配合檢查,警察把我拉到急診室,擬注射藥物,我不服從。警察反扳我右肩關節,致我右肩關節拉傷,現在仍有疼痛。他們趁機給我注射不明藥物,我強制自己保持清醒,腦CT檢查,仍不能進行。他們二次把我拉到急診室,二次注射藥物,我仍堅持保持意識清醒,堅決不配合作腦CT檢查。革鎮堡派出所警察把我拉回派出所雙手銬在暖氣管上一夜,我雙手腫脹像饅頭,第二天晚把我直接送進大連勞教所小號關押,我絕食反迫害,被強制灌食,因我抵制沒有成功。絕食五天致我生命垂危才放人。

此致

最高檢察院

控告人: 孔慶春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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