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近日,遼寧省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和高鴻英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狀告江澤民在過去十六年來對他們的迫害。 韓春龍,男,滿族,四十三歲。高鴻英,女,漢族,四十四歲。 高鴻英在訴狀中說,十多年來,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操控黑山縣「610辦公室」、黑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娓靜、肖中影、黑山縣公安分局的警察馮江等,對我和韓春龍和及我們家人進行迫害。 高鴻英要求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於法。 附:高鴻英所訴事實與理由: 1、法輪大法給了我丈夫韓春龍第二次生命 韓春龍家住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鎮安鄉營盤村。煉功前是村上有名的「病簍子」,多種疾病纏身(腰椎三、四節結核、右腳大腳趾結核、腎結石、左腎已失去功能,必須切除)半殘疾人,不用說幹活,走路都困難。飽受病痛折磨。醫藥費花了幾萬元,仍然沒有治癒。正當他痛苦萬分的時候,結婚不久的前妻又與他離婚。這無疑是雪上加霜。韓春龍年邁的父母也為他憂愁。正值而立之年的他,每日掙扎在痛苦之中,正當韓春龍對人生失去信心的時候,一九九八年三月韓春龍有幸得法。是法輪大法把韓春龍從病痛中解救出來,給了他第二次生命。 修煉法輪大法後,韓春龍的身體一天天好起來,臉色紅潤、精力充沛,漸漸地身體越來越健壯。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還改掉了以前吸煙的不良習慣,麻將從此不玩了。又能幹重活了,又成了家庭的主力。並重新組成了幸福美滿的家庭,這真是喜上加喜。我們在縣城兌了一個小攤床,我們夫妻倆做起了小買賣,雖說算不上大富大貴,可我們夫妻和美,生活很幸福。 2、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由江澤民操控的黑山縣「610辦公室」、黑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黑山縣公安分局的警察,原派出所警察騰飛對我和我丈夫及家人進行騷擾,逼迫父母替我簽字。 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黑山縣公安局局長許貴州帶領黑山國保大隊的幾個人和黑山縣鎮安鄉派出所的警察去我和丈夫做買賣的攤位上抓我的丈夫韓春龍,沒抓著,就奔我來了,當時我的媽媽跟他們說理,他們不但不講理,還要抓我的母親,把我母親的胳膊都擰青了。並威脅說把我媽媽也一起抓走。許貴州一聲令下「抬」!就這樣他們把我連抻帶拽,我母親大聲喊:「她懷孕了!你們別把她抻壞了!」這些警察也不理,在眾目睽睽之下把我仰面朝天的抬到百米開外的警車上,拉到了公安局。 在公安局,惡警畢詩君薅住我的頭髮把我扔到地上,踢我,我大聲警告畢詩君要去告他,旁邊的一個警察說:「告?不好使!」可見是江澤民給他們撐腰。 他們要搜查我們的家,我沒帶他們去,本來鎮安鄉派出所所長想讓我回家,但國保大隊的副大隊長肖中影不讓放,把我扣在公安局不讓回家,沒辦法我只好自己跑出來。 從此我們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生活失去了經濟來源。他們還不放過我們,經常到我的雙方父母家裏騷擾,給我們的親人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一次城南派出所的滕飛到我母親家,欺騙老人說:「讓他們回來吧,沒事了」,可是沒過幾天,他們便帶了許多警察來到我母親家抓人。母親這才明白他們是在撒謊騙人。 3、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凌晨我和丈夫在黑山縣一高中門前被黑山縣公安分局的三個惡警綁架。丈夫被一個惡警卡住脖子昏過去,然後又被兩個惡警壓在地上,用膝蓋壓頂在肝部,造成內傷。 我們被黑山分局惡警綁架到分局,到分局後惡警把我和丈夫分開。惡警馮江用鞋底喪心病狂的毒打我的頭部、左太陽穴數十下,用腳踹我的左肩和左上臂,並辱罵大法與師父。打累了出去後回來再接著用鞋底打我的頭,踢小腿,腳踹我的左肩和左上臂。出去後回來又再接著打,如此反覆打了一天,其他惡警看到後竟無一人制止。晚上送往錦州拘留所前我已被打得遍體鱗傷,頭上全是包。左眼青紫,左上臂有青色腳印,腰椎尾骨劇痛,在錦州醫院檢查身體時馮江還動手打我,使我的膝蓋受傷,並對醫生撒謊說我身上的傷是自己摔的。檢查身體時,不讓醫生檢查受傷的部位。 到錦州拘留所時馮江繼續對張所長撒謊說我身上的傷是自己摔的,我大聲告訴張所長是被馮江打的,錦州拘留所的張所長嚇得不敢收,她查看了我的傷後,堅持要馮江再給我檢查一遍身體,馮江沒辦法只好再去醫院,但是也沒給我仔細檢查,而是告訴醫生怎麼寫,醫生就怎麼寫。強行將我塞進拘留所。張所長為了避免承擔責任,第二天當著全所人的面將如何收留我的經過說了一遍,將責任全都歸在黑山分局惡警身上。在拘留所裏我全身疼痛,腿腳不靈,頭痛,幾次昏迷不醒。即使這樣黑山分局惡警還是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把我和丈夫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關押迫害。在送往馬三家的路上一直用黑塑料袋套住我們的頭,致使我昏迷,到馬三家後幾天才醒過來。馬三家的警察見我渾身是傷就用照相機和錄像機將我身上的傷全部照下來,她們也怕承擔責任,不願意替黑山惡警背黑鍋。由於黑山惡警的殘酷迫害導致我出現高血壓,心臟病,腰脫病等症狀,頸部以下全身麻木,腳、腿腫痛,上下樓用人背,生活不能自理。 黑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王娓靜從我身上搶走一萬五千八百元錢,我的家人和親戚多次去要王娓靜都不給。是因為江澤民的「經濟上截斷」政策給她撐腰,所以王娓靜才有恃無恐。 我丈夫也被非法判一年勞教,由於身體不合格被監外執行。 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韓春龍和同事出差,住在丹東火車站的丹鐵賓館,上午九、十點時被警察抓到站前派出所。警察拿了幾張白紙,讓他摁手印,被他拒絕。警察李璽華,扇韓春龍的耳光,將他推倒在地,上來六、七個警察一起打韓春龍。韓春龍還不簽字,他們就拽著他的手強行簽字,惡警肖強往韓春龍的臉上噴辣椒水,還往他的臉上抹辣椒水,嗆得他不停地咳嗽,臉上熱辣辣地疼。當時韓春龍就左耳失聰,耳鳴,前胸後背疼痛,右腿被打腫。 十二月十一日當天晚上想將韓春龍送到看守所,但因為手續不全,沒有送成。第二天辦了個假的手續,中午將韓春龍送到丹東市看守所。 體檢時韓春龍的血壓是一百九十一,心律是一百三十,但還是被送進看守所。韓春龍告訴體檢的醫生說他耳朵聽不見,右腿被打腫,兩條腿明顯一個粗一個細,走路一瘸一瘸的,他們也不管。 血壓正常舒張壓是一百一十到一百三十,臨界值是一百三十到一百四十,心律正常是五十到六十次。 到看守所韓春龍開始絕食,七天後在所長王晶、副所長郎振山的指使下強行鼻飼灌食,被鼻飼插管每天二十四小時不拔下來,滿眼眼屎,身上滿是灌食遺留的殘渣,虛弱的只剩一口氣,每天早上中午晚上被灌食三次,尿管是直接插到尿道裏,也是二十四小時不拔出來。睡覺時是四肢被手銬等固定住,被上大掛。後因為韓春龍腿疼,才把腳放開,睡覺只是分別固定兩隻手。當時韓春龍的氣息很弱,整天迷迷糊糊,手被反銬著。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韓春龍被灌食迫害致嚴重後果,病情危急,被丹東市看守所管教劉文一等送到丹東市中心醫院二院泌尿二科,碎石病房,確診為: 腎功不全; 輸尿管結石; 雙側腎積水,合併感染; 雙腎結石; 膀胱結石; 尿路感染,膀胱痛,尿道痛; 應激性潰瘍;一喝水就吐,血素三萬多,正常人是一萬。胃化驗成陽性。 病歷複印件 |
殘酷的迫害使韓春龍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坐輪椅。在這種情況下還被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家屬去檢察院找,檢察院一把手、王學平檢察長對著家屬大喊大叫,還邪惡地說,判死刑才好呢。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法院對韓春龍非法開庭時,因為韓春龍和兩位律師揭露公安機關非法造假、取證,打人的事實,韓春龍的兩位北京律師被法官陶佔華逐出法庭,律師對法官說:「你這樣做不合適,是違法,是要承擔責任的。」陶佔華法官卻說:「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過後陶佔華法官也無奈地說:「是610和政法委指使他這麼做的。」610和政法委是在江澤民的爪牙周永康和李東生的直接領導下的非法組織。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次開庭時,法院不讓家屬旁聽,還將韓春龍的父母非法拘禁二個小時,直到非法庭審結束才放出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韓春龍被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送進瀋陽康家山監獄繼續迫害,在監獄一直住在監獄醫院。現已被非法關押兩年半。 韓春龍和家屬多次向監獄提出要求釋放,但獄方表示不敢,怕「犯錯誤」,其實他們不明白,執行江澤民的迫害命令才是大錯特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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