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安慶市16名法輪功學員,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刑事控告書」寄到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罪行。 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之後, 這些法輪功學員,其中14人是婦女,都遭受了形形色色的迫害。 吳儷華(女,55歲)被非法抄家五次,非法關押兩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兩次,勞教一次,非法洗腦三次,上門騷擾無數次,使控告人身體受到了摧殘,精神上遭受了嚴重打擊,同時也給家人及家庭造成了身體、精神上的創傷和經濟上的損失,時時生活在恐懼之中。 斯淑嫻(女,76歲,國家一級演員,著名的黃梅戲藝術表演家)被非法抄家無數次,刑事拘留三次,緩判三年徒刑一次,綁架進洗腦班二次,不分日夜騷擾不計其數,尤其是控告人老伴,因居委會人員上門騷擾受到驚嚇,導致臥床不起,最後含冤離世。迫害給控告人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同時也使家人生活在無比恐懼之中。 繆玉芳(女,73歲)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迫害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吳會蘭(女,72歲 )被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關押一次、非法洗腦三次、上門騷擾多次。迫害給她造成了心理恐懼和失去了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王乃蘊(女,81歲,主任醫師)被綁架非法關押8次(有三次走脫),被非法抄家及工作單位共計4次,給她身心、名譽均造成巨大的傷害。 吳友發(80歲,男,退休職工)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給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安玉琴(女,84歲,原安慶市電工儀表廠幹部 )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葛毅(女,78歲)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田桂香(女,67歲 )被非法抄家兩次,非法拘留二十三天,被派出所逼供九小時左右,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方翠春(女,63歲)被非法抄家,正常的生活被干擾破壞,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余秋英(女,53歲)被非法抄家二次,拘留二次,非法洗腦一次,對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胡春環(女,52歲)被非法關押1次,非法抄家1次,非法洗腦2次,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汪傳英(女,51歲)被非法關押5次,非法抄家2次,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陳芳(女,47歲)被非法關押4次,非法抄家3次,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陳玲利(女,48歲)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給她身體、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 戴建祥(男,49歲)被非法關押、勞教迫害。 這些法輪功學員表示,這些年直接迫害他們的是當地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社區人員、單位等,他們都是屈服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而且控告江澤民,還可以給被其脅迫、利誘參與迫害的人改過的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 附錄: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的事實和理由 吳儷華所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1998年10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胃潰瘍,皮膚病,子宮息瘤,偏頭痛,嚴重失眠,關節炎等多種疾病;經過一段時間的修煉法輪大法,在不知不覺中,這些病症隨之消失。從此以後,無病一身輕。同時按真善忍為標準,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社會上的好人,天天生活在幸福快樂之中。 1999年7月20日,當被控告人江澤民瘋狂迫害大法,並利用宣傳工具污衊大法、污衊大法師父時,控告人於2000年5月上旬(具體日期記不清)進京上訪被安慶市駐京辦事處人員綁架,關押地下室兩天後,被安慶市華中路派出所警察及光榮居委會人員接回,直接送往看守所行政拘留(沒有任何手續)。當天,派出所夥同居委會進行非法抄家。 2000年12月份的一天深夜(一點半鐘),突然有人敲門,打開門一看,又是轄區派出所指導員及片警前來搜查,真是鬧得雞犬不寧,家人極度恐慌。 2001年3月,被轄區派出所夥同居委會綁架進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一個星期。在洗腦班裏每天被強迫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 2001年12月21日,因同修來家串門,被迎江分局、轄區派出所六人非法闖進家中綁架了同修並抄了家。 2001年12月26日,控告人再次上天安門打橫幅、喊冤,被北京警察非法拳打腳踢綁架至天安門派出所,夜間被送往另一派出所的途中,被警察電擊,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名稱記不清),由6名男警察輪番用各種手段折磨三天三夜,打得控告人鼻青臉腫,昏死過去一次。控告人曾問打手:是誰指使你們這麼幹的,他們都說:「是江爺爺叫的」,並說:「打死了算自殺」,聽後感到非常震驚。三天後將控告人送往北京法輪功轉化基地進行洗腦,12月30日又被非法送進北京看守所關押二天。 2002年1月2日由安慶市迎江分局接回又被非法刑事拘留。回家後不到半個月,大概是1月26日,由迎江分局、轄區派出所一行七八個警察非法翻窗入室,準備實施綁架,情急之下,控告人跳樓走脫,為了避免進一步被迫害,被迫在外流離失所。14個月後也就是2003年3月的一天,在出租房裏,再一次被轄區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了家,於當天夜晚送進懷寧縣看守所關押,第二天就被非法送進了省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被強迫勞動和接受洗腦。從勞教所回家後,迎江區政法委、光榮居委會天天上門騷擾、威脅控告人,使控告人家無寧日。 2014年3月13日,因在外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被110巡警再一次綁架,交給人民路派出所關押,當晚就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並被刑事拘留,14日下午非法抄家。2014年4月14日,人民路派出所警察,誘騙控告人說是接控告人回家,哪知被非法送進了洗腦班,關押14天後才放回家。回來後,迎江分局國保大隊、光榮居委會隔三差五的恐嚇、威脅、騷擾控告人,攪得控告人及家人不能正常生活。 十幾年來,一次次無辜非法抄家、綁架,非法關押、勞教,使控告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創傷,給家庭帶來了經濟損失,使家人精神、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打擊與傷害。尤其我的丈夫,由於長期生活在恐慌和高壓之中,身體體重由原來的一百八十斤,減少到一百二十多斤,並患有糖尿病,至今仍未康復。 斯淑嫻所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自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不但喜歡日夜打麻將、抽煙,而且還追求名利,結果把身體弄得亂七八糟,得了各種慢性疾病。修煉後,立即改掉了這些惡習,也淡薄了名利,在工作生活中嚴格按照法輪功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人,不到一個月,身體就恢復了健康,各種疾病不翼而飛,每天都生活在無比幸福快樂之中。 然而,自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之日起,控告人就接二連三受到來自街道、派出所、公安局、「610」等機構的各種騷擾及迫害。具體迫害如下: 2000年初,(具體時間記不清)因與同修一起學法(法輪功書籍),被迎江分局夥同雙井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刑事拘留並抄了家。2000年期間(何月何日記不清),向民眾傳播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又被綁架,刑事拘留,抄家。 2001年2月份無辜被迎江分局綁架,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又被政法委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在洗腦班裏每天被強迫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非法關押了一個星期才放回家。 2003年3月14日因與當地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接觸,受市公安局指使,被大觀分局花亭派出所綁架,刑事拘留,非法關押6個月後,又被非法判刑3年,緩期3年。 2007年下半年(具體日期記不清),再次被轄區居委會、派出所無緣無故綁架進了洗腦班。 自迫害以來,僅因信仰法輪功受到各種迫害,使控告人一直生活在高壓之中,特別是每逢過年過節,或者是中共的特別節日,政法委610就下令要求街道、居委會、派出所上門騷擾,並24小時跟蹤、監控控告人行蹤,使控告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同時身心也受到了嚴重的打擊與傷害。 繆玉芳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自1996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修煉心性,修心向善做好人,和人發生矛盾時學會忍讓和向內找自己的不是,使得家庭更加和睦,本人及身邊親朋都見證了修煉大法給我帶來的福分。 法輪功對社會是百利而無一害,然而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控告人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2000年3月22日依法去北京上訪,在信訪辦大門口等著,沒讓進去卻被警車帶到了天安門派出所。後送安慶駐北京辦事處非法拘禁10天。由菱湖派出所、公交保衛科接回安慶被罰款5000元。後因我要罰款收據,才退回了3000元。 2001年4月大觀區國保闖進家中將我綁架,在派出所關了二天一夜,逼問我馬路上掛「法輪大法好」橫幅之事。 2001年5-6月在安慶馬山賓館辦洗腦班,我被非法關押了大約二十天,每天被迫強制觀看污衊大法的錄像。 2005年10月安慶610在天下糧倉賓館辦洗腦班,我再次被非法關押,被洗腦37天。 2009年7月大南門派出所警察來我家,家中再一次被抄,我遭綁架,送安慶第一看守所被關一個月。 吳會蘭所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自1998年10月13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食道癌、胃出血及其他慢性病。修煉法輪功一星期後出現奇蹟,各種疑難病症全部消失,從此無病一身輕,給家庭帶來了無比的歡樂。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瘋狂迫害以後,控告人就成為迫害的對像,生活不得安寧。 2001年3月被非法洗腦。2001年12月26日上北京天安門打橫幅鳴冤,被北京警察非法拳打腳踢綁架至天安門派出所,夜間又轉至另一派出所(忘記所名)幾名警察將控告人外衣全脫掉,只剩一件內衣(室外零下八度)推出門外受凍。第二天被非法送進北京看守所關押。2002年1月2日由安慶市迎江分局警察接回被非法行政拘留,並罰款二千元。 2002年2月(正月初六),被曙光路派出所警察夥同居委會人員綁架進洗腦班。同年8月的一天,又一次被轄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強行送進洗腦班。在這幾次的洗腦班中,都被要求每天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強迫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控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 王乃蘊醫生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1996年7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修煉心性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碰到矛盾都找自己。使我家庭和睦(我家已四世同堂),親友鄰里友善相處,我服務的對像(病人)對我非常滿意,並且不斷引來許多親友來找我看病。同時我的身心也得到了淨化提升,原來患許多疾病如冠心病、肺結核、關節炎、阿米巴腸炎等,都不治自癒。我雖然已是耄耋老人,但身軀挺拔,紅光滿面,還能步行三站路去單位,全天上班看門診。這都是因為我堅修法輪大法給予我個人、家庭、社會帶來的福分。 然而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禍國殃民的鎮壓善良民眾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他的罪惡滔天,罄竹難書。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我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1999年7月22日,我去省城合肥信訪辦反映真實情況,雙井行街派出所(我戶口所在地),要我女兒帶領到我住處搜查,搶走了所有大法書籍,資料和師父的掛像等。 2001年元月23日即大年三十上午8時許,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四五個警察到我家搜查,再次搶走大法書籍資料等。並綁架我到迎江分局審問,直到大年初一半夜一兩點才由我兒女接到他家監居(我原來獨居)。 2001年3-4月份,迎江區警察到我門診,當時我正在看病人,把我騙到洗腦班,洗腦班位於原馬山賓館,非法關了四天才放回家。 2002年5月,迎江區610夥同我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大約十多個人,在我早晨上班前到我家,要我去洗腦班,我在綁架乘車途中走脫。 2003年5-6月,迎江區610夥同我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大約4-5個人,到我上班的門診部等候,要我去洗腦班聽報告,等到我下班途中又來了7-8個人,前堵後擁,強令我跟他們走,當我走到市原工會門前,我就坐下來不動,在圍觀群眾的斥責中他們才散去,這時天已黑下來了,最後他們找到我兒子寫了保證才了結。 2004年6月,雙井街派出所在我上午上班前,騙我開門,謊稱要查戶口,被我拒之門外。但在我上班途中,責令我去派出所,被我嚴詞指問,並大聲喊冤,在許多群眾圍觀下,我才又一次走脫。 2004年9月,令我兒子(本市公安幹警)把我送到市洗腦班,洗腦班位於原檢察院大樓,非法關押近一個月,日夜有人看管,洗腦強制轉化。 2005年8月24日市公安局夥同迎江分局到我辦公室(門診室)搜查抄走大法書籍及幾張護身符。並把我非法抓捕到老峰派出所,據說是我的病人丈夫誣告的,審問了一整天,後交2000元押金才讓我兒女接回家。同時還搜查了我的住處。 此後在無任何依據的情況下要查封我所在的門診部,後經門診部負責人請客吃飯並多方求情才算作罷。從此就剝奪我診治病人的權利,直到2006年3月,在許多病人的期盼下我才又恢復了工作權利。 2005年9月,由市公安局和迎江分局5-6個警察把我又一次綁架到一賓館,全封閉日夜有人看管,強制洗腦轉化,直到年底才放回家。 吳友發老人所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以前我有三叉神經痛,那種難以忍受的劇烈疼痛,真是讓人生不如死。當時去了全國各大城市治療都醫治不好,最後去上海進行手術治療,當時是好了。可不到五年就復發了。再去看時,醫院說在大腦上進行二次手術很難,沒法治了。全家人都很著急也沒辦法。難忍的疼痛和家人的擔心,我想乾脆我離家出走吧,在外面自生自滅吧。被老伴知道了,跪下來求我,後全家人也都來求我,不讓我走。我雖然沒走,但每天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中。 98年的一天,女兒帶來了一本《轉法輪》叫我看,她說很多人說看了這本書病就好了。我當時心想試試吧,正好我家樓下就是煉功點,每天有很多人煉功,我就去煉功點煉功。大概不到一個月的一天,我同老伴外出去給兒子打家具,出門忘了帶藥,到了加工廠才發現。那時三叉神經每二小時就要疼一次,不吃藥就受不了的。可在加工廠等了近四個小時,也不疼痛。我高興的對老伴說:我的三叉神經痛好了。從那以後我就再也沒有吃過藥了。全家人都很高興,兒子特意從外地回家向師父像磕頭說:謝謝大師把我爸病治好了。從此我真正感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就在全家都為我能得到這樣好的功法而高興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當時我和很多同修都感到很震驚,這樣好的功法為甚麼要取締?我7月24日就去合肥上訪,但到合肥就看到先去的同修都被抓了。我一看不讓上訪就只能回家了。可第二天單位陪同公安就來我家,把我家中的大法書都抄走了,這期間迎江公安來我家抄了兩次,具體時間大概就在99年8~9月吧。 我就去北京上訪,到北京信訪辦我們提出三個要求:1停止污衊我們師父,2允許大法書籍合法出版,3釋放被抓的學員。結果沒有答覆。他們還把我們扣留下來。後省駐京辦來人把我們帶到駐京辦,關進地下室迫害,每天只給一碗飯吃,不給水喝。在地下室非法關押了二天。後來安慶市迎江區公安分局來人把我帶回安慶,被迎江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拘留所對我說,他們和迎江區派出所的人去北京找我的一切費用要我付,共二千元,要我寫借條,在我工資中扣。我沒辦法只好寫了。 後來我還被非法關洗腦班,被警察多次上門騷擾過。 這幾年迫害我的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他們都是屈服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善良,他們所犯的罪行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目前我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只控告江澤民,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安玉琴(女,84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是1997年7月走入大法修煉的,經過十八年修煉身心得到很大的變化。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去修煉,讓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使我知道了怎樣去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身體上所有毛病如:胃病、膽病、關節炎等,都在修煉不久就都消除了,十八年來沒吃過藥、沒打過針、沒進過醫院。身體健康,這要好好謝謝師父傳的大法,才能有我今天。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成千上萬的大法修煉者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致死、致殘的大法學員不計其數。這場迫害在中國至今還在繼續,每天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刑、被活摘器官,這都是江澤民犯下的罪惡。 以下是控告人在這期間被迫害的事實: 2007年4月15日我在家,突然有五六個警察闖入我家,不由分說要抄家。我問為甚麼,他們說你還不知道?就強行進行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約二十幾本(是用紙箱裝的),把我強行帶到人民路派出所。問我書是從何而來的,我說是從書店裏購的。但還是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五六個小時才回家。為了限制我的人身自由,2007年4月26日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開出了監視居住的非法決定書(迎江刑監【2007】007號)。 2008年1月7日早上,我在國貨街一店鋪裏講法輪功真相,被二個便衣跟蹤,後被強制帶到大南門派出所,遭非法拘禁。這期間有女警察要對我進行搜身,在我強烈拒絕後才未進行。後打電話找我兒子,又到我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經文和明慧週刊等。追查來源,想進一步對其他同修進行迫害,因我不說,又把我帶到迎江分局由區國保大隊進行追問,一直到晚上九點鐘(中午是兒子送的飯),看實在是追不出來源,才讓我與兒子回家。但卻要我兒子交納保證金伍千元,說是取保候審(迎公保字【008】002號)。一年後兒子去大南門派出所辦理退款時,只退回了四千元,少退一千元也沒有任何憑證。 這兩次的綁架和非法抄家給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葛毅(女,78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於一九九五年走入法輪功修煉的,煉功前身體有多種疾病:高血壓、心臟病、關節炎、美尼爾綜合症等,但煉法輪功不久這些病症就全部消失了,真正的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修心性做好人,身心受益,家庭幸福其樂融融。 然而,就在四年後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風雲突變,江澤民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禍國殃民的鎮壓善良民眾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因此失去了這美好的修煉環境。面對這鋪天蓋地的謊言和非法鎮壓,為了一個公民的信仰自由,為了給法輪功討個公道,我於2000年3月22日到北京去上訪。來到了北京三時裏河(朝陽區)信訪辦大門口等著接待,卻被警察綁架,劫持到安徽省駐北京辦事處遭非法拘禁10天。後由安慶公安分局和原工作單位去人接回,到當地石化派出所後不讓回家,強迫寫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才放我回家。回家後卻受到了多方面的監控。為此家裏的親人遭到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同時我原單位還向北京公安付了一萬元的所謂賠償贖回經濟損失費用。 2001年4月份,我在家裏遭突然非法闖入的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了家。隨後被押上警車送到大觀區國保大隊受審,逼問我天橋上掛寫有「法輪大法好」橫幅的事。因我不說,一直被關押到深夜才放我回家。 田桂香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自97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我的健康狀況到了最低谷,從頭到腳不少於13種病痛,每時每刻都在病痛的煎熬中,活得生不如死,多少次都想尋短見。那時孩子還小,先生所在的工廠已破產,他失業了。我要離他們而去,他們也太可憐了。想到此,還是熬一天算一天吧。那時才45歲啊,滿臉皺紋眼睛無神,又黃、又瘦、又老,有氣無力,誰見了都大吃一驚,怎麼成這樣。熬到49歲時,我幸遇大法,修煉不長時間,不知不覺中甚麼病痛都沒有了,煉到3個月時,體重由80多斤增至114斤,從此自己不受罪,家人不拖累,還省了醫療費,真是百利而無一害。師父沒要我一分錢,師父把真善忍大法傳於我們,希望我們按大法修煉心性,做一個越來越好的人,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我們的行為都是合法的。 被控告人江澤民不顧法輪功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卻因小人的妒嫉心,於1999年7月悍然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控告人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2006年6月20日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還有派出所來六個人闖進我家,騙我說到派出所問一個問題,一會兒就可回來,結果把我帶到分局,然後他們又返回到我家進行非法抄家,把大法書搶去了。最後把我非法關押進看守所二十三天。這期間幾次逼供威脅,要我說出同修。威脅說:不說就送到縣看守所或判刑,就是判刑也得說清楚。我沒做任何違法的事,同修也沒有做違法的事,要我說甚麼呢? 有一次他們讓我先生和兒子協同他們對我施壓,先生要對我磕頭,兒子把頭對著鋼筋護欄撞,又對窗戶玻璃撞去,玻璃碎了,也把頭割破了,造成我們全家不得安寧,深受其害。 2009年6月10日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大南門派出所一起,先一個敲門說出我兒子名字,我誤認為是兒子的同事或同學把門開了,一下闖進五六個人。要我到派出所同個女警把我帶到派出所,還有幾個就在我家抄家,把大法書全搶走了。在派出所逼供九個小時左右,最後還給一份監視居住決定書。辦案人員對我威脅說:你不要出門,收買菜叫你家裏人買,不能隨便外出。為甚麼按真善忍做好人讓他們感到恐懼?這一切都是江澤民非法迫害造成的。 方翠春(女,63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1997年10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在短短的幾個月裏身體有很大的變化,原來身體上的很多病症,隨著煉功全部都消失了,真正的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同時按真善忍為標準,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社會上的好人。 然而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禍國殃民的鎮壓善良民眾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他的罪惡滔天,罄竹難書。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我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2001年正月十五,我在家正準備過晚上的元宵節,下午三點突然來了四個不明身份的人,進來後就翻箱倒櫃的搜查,花了二個小時都沒有搜到他們要的東西,就把我帶到迎江區公安分局非法審問,直到晚上才讓我回家。如此無法無天的行徑,完全是因為江澤民所發起的迫害法輪功所致。 我家裏有87的老父親和上高三的孩子,家裏需要一個安定的環境,但只因我在修煉法輪功,他們從2001年正月十五後到2008年前,都是不間斷地干擾破壞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1年正月二十幾的一天下午,菱湖派出所又有五六個人來我家搜查,連鞋櫃都不放過,家人為此再一次受到了驚嚇。 我只是在早上煉煉法輪功,想要有一個好的身體,並且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卻遭干擾迫害多年,而這一切都是江澤民所發動的這場迫害所致,因此要求要依據事實追究江澤民刑事罪責。 余秋英(女,53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1998年10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我疾病纏身,心臟病、哮喘、婦科病、過敏性鼻炎等。常年手腳都是冰涼冰涼的,尤其哮喘病發作起來,心跳加速,缺氧使人根本無法喘氣,打針吃藥也不好使。每個月要睡上十來天,是醫院的常客,醫藥費花了不少也沒治好我的病,根本無法正常上班,真是苦不堪言,活的生不如死,不知如何是好。 1998年10月在一次機緣中我喜得法輪大法,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心得到了很大的變化,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法輪功神奇的健身效果在本人身上很快也得以體現,我徹底甩掉了多年的藥罐子。家人看到我身體的變化,也為我高興,我也真正感受到無病一身輕是甚麼樣的狀態。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起瘋狂迫害法輪功欺世大謊,欺騙民眾說法輪功是×教。大法弟子為了證實大法。2000年5月10日早晨和5名同修在外面煉功,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到華中路派出所,遭非法逼供,後送拘留所,拘留十天,並抄了我的家。 2014年3月13日上午我與同修兩人,向眾生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遭110警察綁架到人民路派出所,被逼供恐嚇,到晚上強行非法抄我的家,搶走我的電腦、手機、MP3、光盤、大法書資料等。後強行送往當地拘留所,非法拘留30天。在這期間不斷提審,戴手銬,腳銬,謾罵,侮辱,洗腦。30天後釋放直接送到洗腦班,又非法關押18天,使我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胡春環(女,52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在修煉法輪功以前,有胃出血、腿疼、結腸炎、腎結石、頸子上長一個包等多種疾病。1997年1月我幸運的修煉了法輪功,短短的半個月,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是慈悲的師父讓我重獲新生,從此我嚴格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時時刻刻感受到無比的幸福美好。 修煉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對江澤民卻悍然發動對法輪功打壓和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控告人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2001年把我綁架到位於馬山賓館的洗腦班,進行非法關押強迫洗腦。 2006年派出所公安局610到市第一醫院洗衣房去抓我,沒抓到。為了迴避迫害,我只好離家出走,從那一天起流離失所,半年後才回家。 2007月4月遭警察綁架到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迫害27天。 2007年10月遭610人員綁架 ,被非法關在十里鋪洗腦班,迫害20天。 我回家後被監視居住,派出所居委會不斷騷擾恐嚇,致使我無法正常生活。 以上種種迫害給我及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巨大傷害。 汪傳英(女,51歲)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1996年修煉法輪功,當時就是抱著一顆按真善忍標準修煉,有一個好身體的心態,到公園跟大家在一起在煉功場煉功。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狀態特好,可以說健步如飛,騎車像有人推著不費勁,上樓上多高也不覺累。通過學煉使我明白,法輪功不僅僅讓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而且還要知道懂得與人發生矛盾要學會忍讓,向內找自己,哪兒出現問題都會友好善待一切事物。法輪功對社會是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19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聽從江澤民發號施令的安慶市公安警察,從這天起就不讓我們到公園煉功點煉功,限制我們人身自由,不許煉法輪功。為了加大打壓法輪功力度,讓全民參與迫害法輪功。 2001年新年之際,被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花錢雇來幾個人,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演出了一場「自焚」鬧劇,這是有意嫁禍法輪功的,這場「天安門自焚」騙劇已被國際組織證實是偽案。就是在自焚事件發生不久,安慶市迎江分局就強行把我從家綁架到分局,叫我用十個手指按黑色手印,還要照相,然後就像審問犯人一樣,恐嚇威逼寫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不寫就不讓回家。 2002年安慶市公安局因竊聽我的電話,以宣傳法輪功為理由,菱湖派出所來了四個警察到我家翻箱倒櫃,非法搜走大法書,把我押到派出所,並威脅我要把我關進號子,因小孩子年幼一個人在家,才放我回家。 2003年雙井街派出所把我從單位騙到位於馬山賓館的洗腦班,不讓回家,在那裏不許煉法輪功,被強制轉化,剝奪個人信仰,要求寫「三書」,不寫就不讓回家。 2006年8月31日迎江公安局在我出差還沒到家,就在我家樓下等著,六個警察尾隨我到我家,以宣傳法輪功為由,強行綁架我到公安局,第二天又非法抄家,在家中任意妄為。將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關押期間,白天被強迫幹一天的奴工,晚上還要值班,對我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在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因單位工作需要,單位出面擔保,被非法定為勞教一年所外執行。讓我出行受限制,生活失去一定的自由。 2007年市公安局「610」以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由,強行從單位把我綁架到洗腦班,封閉式關押了十八天,強迫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逼我寫悔過書,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 以上這一切都是對我個人的非法迫害,信仰無罪,講真相沒錯。 陳芳(女 、47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以前只知道玩,打牌喝酒,就連上班都很少上,不知道人為甚麼活著,就在1998年下半年得了膽結石,膽管結石疼痛難忍,身體很虛弱,痛起來上班都上不了。這時候才開始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修煉心性,修心向善做好人,和人家發生矛盾時學會忍讓和向內找自己的不足,從修煉了之後無病一身輕,工作盡職盡責,給單位和家庭帶來了福分。 然而江澤民卻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禍國殃民的鎮壓善良民眾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他的罪惡滔天,罄竹難書。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我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1999年7月22日,安慶市懷寧縣月山派出所到單位來不准煉法輪功,並關了我一天,要我父親簽字才放回家。 2001年9月,我正在上班,安慶市大觀分局到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到我家抄家,把我手抄本《轉法輪》經書搶走,還關了我一天,讓我哥哥簽字才放我去上班。 2006年7月13日晚上11時安慶市公安局夥同迎江區華中路派出所十幾個警察不出示任何搜查證,強行撞進我家翻箱倒櫃,搜走電腦和法輪功書籍、磁帶等物品,第二天還來抄第二次,把我非法關押在安慶看守所近一個月。 2006年9月安慶市公安局夥同單位強行把我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陳玲利所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1997年我煉過法輪功,但沒看過書,只知道真善忍好就跟著大家煉功,那時煉功天不亮就要起床又是冬天,堅持了一段時間不想起床就沒煉了,當時不知道法輪功的珍貴。在以後的日子裏整天沉迷賭博,天天在外吃喝,只要有麻將打,可以幾天不回家,對家庭沒有責任感,把孩子往父母家一放就不管了。而且脾氣暴躁,夫妻經常吵架。記得有一次在麻將室打麻將,一連打了幾天不回家,老母親一氣之下沖到麻將室,當著眾人的面揪著我的耳朵把我拽回家,但幾天後我照樣還是去麻將室。家人看我還是這樣也就不管我了,而我更是變本加厲,還學會抽煙喝酒,還開賭場聚眾賭博。 我下崗後(所在企業倒閉)無任何收入,丈夫在企業上班工資也不是很高,我出去賭博都是拿丈夫留在家裏的生活費,那點生活費輸掉後,我把我下崗時買斷的一萬多元錢拿來賭,不久又輸掉,我就將丈夫的工資卡拿來賭。女兒那時要高考了,可家裏有時整天都沒吃的,我就把女兒帶到麻將室去噌飯。別人勸也不聽,天天都這樣醉生夢死,身體越來越差,人也面黃肌瘦,別人看我就像從地獄爬出來的。嚴重失眠,左手指經常麻木,有嚴重胃病,腰椎病,睡覺經常心臟跳得很快,經常出現躺在床上全身動不了,叫也叫不出聲的可怕現象。還有嚴重關節炎,只要天要下雨關節就特別難受。 2008年是我人生轉折的一年。6月的一天,國保大隊在我媽家門口綁架了我妹夫,正好我碰到了,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我問為甚麼,說是因他煉法輪功要開奧運會了,晚上還抄了我妹妹的家。當時家裏沒人,是把門強行撬開的,沒有搜查證,把家裏翻得亂七八糟,整個家像是被打劫的一樣。當時我很氣憤,以前妹妹和妹夫對我講過法輪功被迫害的一些事,我根本不相信,還勸他們說政府不讓煉你們就不煉。但今天發生在眼前的事讓我重新反思。 也就是在這天晚上我把《轉法輪》這本書很認真的看了一遍。看完後我很激動,我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從此真正的走入法輪功修煉中。法輪功神奇的健身功效在我身上很快體現出來,以前身體上的病狀和不適很快就消失了,我努力按書中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去掉了一切惡習,脾氣也溫順了,平和了。現在家庭和睦,妯娌之間關係也好了。好多人知道我是煉法輪功後才發生這樣巨大的變化,都感歎法輪功真是太神奇了,太好了。 這樣好的功法在中國卻被江澤民集團抹黑並打壓,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的美好和真相,也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像我一樣從中受益。我就經常向身邊的朋友講述我受益的過程,但卻為此而遭受了迫害: 2011年11月我到安慶海口鎮去講法輪功真相,卻被不明真相人員(因長期抹黑宣傳所致)構陷,遭海口派出所綁架。當天被安慶大觀國保大隊送到看守所,並被非法抄了家,家中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切紙刀等物品被搶走。在看守所還被強迫勞動,不幹完不准休息。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才保釋出來。 出來不久大觀分局告訴家人要送勞教,嚇得不煉功的家人四處去找人活動,最後定為勞教一年所外執行。這期間家人為此遭受到巨大的精神壓力。此後居住地派出所每月都讓我去派出所做思想彙報,我不去,派出所就打電話給我丈夫進行恐嚇,使得家裏不得安寧。 這幾年迫害我的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他們都是屈服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善良。他們所犯的罪行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目前我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只控告江澤民,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戴建祥(男 、49歲)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原是安慶市懷寧縣月山銅礦企業中基層管理人員。自從1998年年末,我的妻子看了一夜《轉法輪》這本書之後,折磨她身體的病痛再沒感覺到痛了,心情突然好轉,我也暗自慶幸。法輪功真神奇!不久我也學煉了法輪功,從那以後,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就是到今天我仍然沒吃過藥,沒住過一次醫院。沒有了病,誰還會好好去吃藥呢。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修煉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江澤民卻悍然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對我進行迫害犯罪的事實: 1999年7月22日,安慶市懷寧縣月山派出所夥同單位保衛科,安排在單位保衛處辦公室像審問犯人一樣威嚇我,出示一張A4紙打印文件,宣布國家政策不允許煉法輪功,不准許在一起學法,要上繳法輪功一切物品,因單位擔保未被關押。 2001年,新年之際,江澤民利用手中握有權力,不顧民意,繼續推動打壓力度,讓全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居然花錢雇來幾個「自焚」的人,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演一場「自焚」鬧劇、騙戲。這種有意嫁禍法輪功栽贓、陷害手段,是在毒害全世界、全中國所有人,是對法輪功名譽的毀損 ,對修煉人的侮辱。為此單位領導書記以及保衛科長幾次找我,要我寫保證不修煉法輪功,不准到北京上訪。 2001年5-6月份,江澤民的政令政策,株連手段(即那地方出事那地方領導免職或罰款)使得我單位領導頭目,書記格外賣力、重視,因我胸前佩戴了法輪功胸牌,被車間書記發現,認為這觸犯了他們大忌,為此協同礦區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我家老丈人岳父(原來是支部書記)勸阻我要協助他的工作,別砸他的飯碗,給他面子,考慮到我是生產單位,車間副主任,又是骨幹,沒有深究。 2005年我為了讓更多人知道法輪功真相,揭穿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到郵政部門買了一張手機卡,然後將法輪功真相編成短信。向市區部份領導,單位領導,親朋好友,廣大民眾發送有關信息。聽命於江澤民的公、檢、法、司系統,執行違法的政策,在2006年7月13日深夜11點,非法搜查我家,市公安局夥同迎江華中派出所及轄區內派出所十幾人,翻箱倒櫃,搜走大法書一本和師父講法磁帶,煉功磁帶,台式電腦一組,將我的妻子關押到迎江華中派出所,並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監聽我的家。 2006年7月14日夜11點,安慶市公安局夥同迎江華中派出所及轄區派出所,再次闖入家中,以信仰法輪功為由將本人綁架到迎江區華中派出所,搜繳隨身手機及其家中所有鑰匙,連夜1點送安慶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9天,8月11日因親屬擔保暫取保候審待通知。2006年9月22日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由國保和單位將我移送宣城南湖勞教所勞教一年,我的家人因此受到驚嚇,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2007年6月28日勞教釋放回原單位,原單位推說要公司老總和保衛科同意後才可上崗,我找到老總和保衛科及各級領導,要求上崗,一再推說一個星期以後再去,一星期以後,人事科安排回原單位上崗,回原單位上班不久,單位一把手及書記告訴我,分管機電副主任一職已撤換,更換工種為修理鉗工。 以上這一切都是對我個人的非法迫害,信仰無罪,講真相沒錯,我只是想做一個好人,同時也想讓別人知道法輪功是好的,就為了這樣的想法,我有錯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應該加以推廣。按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那不是社會發展真正需要的嗎?十六年的迫害還在延續,歷史不會總是這樣,很多人已不願再為江澤民背負罪名。善惡一定會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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