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兩個姐姐被綁架 今年五月三十日,我的兩個姐姐在街上講真相,被惡人舉報綁架縣拘留所。當時我正在單位上班,得到消息後趕緊請了假,給二姐家打電話,沒人接;我又給四姐家打電話,四姐夫接的,說四姐出去了,還沒回來;隨後我又給五姐打電話,讓五姐快點過來,告訴她二姐、四姐可能被綁架了。我和五姐趕緊通知兩個姐姐的家人,把她們兩家的大法書和真相資料都收拾妥當。 二姐夫(常人)知道後,馬上給國保大隊李某打了個電話,質問:我家屬是不是被你們抓走了?李某說他在外地,不知道此事。其實他是說的謊話。四姐夫怕心起來了,趕緊向他在公安局治安處上班的外甥打聽,他外甥證實了有這麼回事,說現在人已被非法關進拘留所。因為中午我還得值班又回到了單位。我五姐隻身去拘留所,在拘留所見到了二姐和四姐,並送去了衣物和洗漱用品。 整體配合正念要人 同修們得知姐姐被綁架後,在第一時間把惡人惡行在明慧網上曝光,同時通知各區域同修發正念。同修們都做的非常好,有鼓勵家人要人的,還有給我二姐夫(二姐夫對大法還不是很認同)寫信的,還有同修給惡警寫信的,並把惡警綁架大法弟子的事及時做成不乾膠張貼出來,大夥齊心協力形成很大的正念之場。 六月一日,我和媽媽、四姐夫、五姐、五姐夫去公安局要人,因趕上放假沒找到人,四姐夫垂頭喪氣,抬不起頭來,我就給四姐夫鼓勁:打起精神來,咱又沒有做壞事,要人要堂堂正正的,是無端迫害。鼓勵他信師信法,用正念看問題。 在公安局沒找到人,我們就去了拘留所,正好看到拘留所所長和幾個警察在院裏和我兩個姐姐說話。我對所長說:你們把這麼好的人關在這裏,我兩個姐夫好幾天不吃不喝了,孩子也都嚇得直哭,再說她們也沒幹壞事,只是煉功做好人,告訴人們災難來了如何保命的事。我趁所長和我五姐說話的時候,我趕緊走到四姐同修跟前告訴她要信師信法,師父就在你身邊,多背法多發正念,向內找,告訴她外面同修都在正念加持你們。 第四天,我和媽媽又去公安局要人,沒找到國保大隊長,卻找到一個在國保大隊管檔案的小伙子,我就給他講真相,給他講法輪功如何好,共產黨如何腐敗,邪黨為何要迫害法輪功,我說其實公安局的人大多數也知道法輪功好,他說:好就在家煉,別反黨。我告訴他為甚麼用手機勸三退,他都聽進去了。我問他叫甚麼名字,當小伙子說出自己的姓名的時候,我一聽這不是我六姐姑婆婆的孫子嗎?他得知這層親戚關係後,顯得很親近,答應在營救我兩個姐姐這事上一定盡力幫忙。這也是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為自己擺正位置吧。 堅持講真相 我曾經經受過迫害,對警察有仇恨心。所以去公安局要人時,我都在路上邊走邊背師父的法:「往往你的心總是那麼慈祥慈悲的,突然間出現問題的時候,你有個緩衝餘地,思考餘地。」[1]我還想起師父曾經說過:「無論你遇到好的情況和壞的情況,都是好事」[2]。我就都把它當成好事吧,平時找他們講真相還不好找呢,現在不正是個好機會嗎。 過了兩天,我又和媽媽去公安局要人,從家裏出來時心裏很忐忑,等來到公安局就很坦然了,見到國保大隊長李某,我說:「今天來是關於兩個姐姐被綁架的事,我要求你們趕快放人,這些年你們也接觸了不少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是甚麼人了,你心裏應該比誰都清楚,她們不過是堅持自己的信仰,講真相救度眾生,做的都是正事,這些年你們迫害這麼多法輪功學員,有一個家屬對你們打擊報復的嗎?不要拿大法弟子的慈悲開玩笑,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真理。我姐煉功之前有心臟病、神經衰弱、胃口病、月子病等多種疾病,通過煉功身體好了,家庭和睦了,姐夫脾氣很古怪,以前兩人光打架,要不是姐姐煉法輪功,兩人早離婚了。姐夫兄弟兩個,還有一個妹妹,他們都不管老人,把老人攆了出來,這十幾年一直跟著我姐姐,平時住院看病花錢都是我姐姐自己掏,老人死後發喪也都是我姐姐一人辦的,這麼好的人卻被你們關起來,你心裏不覺的愧疚嗎?」 李某急忙爭辯說:不是我幹的,是外地人舉報的。我說:「你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給別人留條路就等於給自己留條後路,善待別人就等於善待自己,再說人被你們關了這麼多天,我老母親眼看就八十歲了,為這事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老人都這麼大年紀了,我也擔心她的身體承受不了。」他看了看日曆,數了數天數,說盡力想辦法,最後把我母女倆送了出來。 到了第十五天,他們還沒放人,我和媽媽又去公安局找到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我說今天人已經被關十五天了,問甚麼還不放我姐姐,他說下午放,我說:我今天就是來接人的,為甚麼得等到下午放?我又進一步給他講了真相,他說你是不是也煉,我沒回答他,他把我送出來,他讓我再找一下國保大隊長。 我和媽媽又找國保大隊李某,說明來意,他故意推托,我說張局長都答應放人了,你還擋著,正說著張局長把電話打過來了,說我和媽媽找過他了,讓他下午把人放了,李某掛了電話,讓我們回家,說不用再來找了,下午就放人。等到下午四點,我們家人開車把兩個姐姐接了回來。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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