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曾經任職上海黃浦區民政局副局長的法輪功學員陸錦全和妹妹陸錦芬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十六年以來,陸錦全兄妹均處在江澤民所推動的這種殘酷的政治迫害中,長期被監視、監控、騷擾,無端被拘禁、勞教,並受到各種洗腦、體罰、酷刑的折磨,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 陸錦全一九九二年從軍隊轉業,在上海黃浦區民政局任副局長。二零零零年,為了迫使其放棄法輪功信仰,中共開除了他的公職和公務員,降為普通職工。 二零零一年六月,陸錦全與妻子耿建華、妹妹陸錦芬同時被「610」綁架,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三年「非典」期間,上海青東男子勞教所抽調組織了一批打手,對所有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包括長時間毆打、電擊、剝奪睡眠等,致使他們在肉體無法承受的情況下被迫聲明放棄修煉,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二年底,耿建華在青東女子勞教所被雙手反吊十七小時左右,之後當局不僅不給予及時治療,反而連續幾天被捆綁在床上,說是要證實真傷還是假傷,致使耿的雙手幾近殘廢。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陸錦全送耿建華回山東看望母親,二人去火車站的路上無端被浦東新區「610」綁架。耿建華被劫持到洗腦班。陸錦全被劫持到浦東看守所刑事拘留,後被非法勞教二年。為抵制這種非法迫害,陸錦全在看守所絕食半年,身心均受到了嚴重傷害。 在兩次非法勞教之前,「610」與當地派出所對陸錦全的住所均實施了非法抄家,甚至在當事人不在的情況下撬門入室,抄走的物品不留清單,無法核實,事後也不予歸還,更不出具罰沒文書,其行事方式近似搶劫。 陸錦芬因信仰法輪功被二次非法拘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和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分別被拘禁四十五天),二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和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分別被勞教二年)。二零零一年被勞教期間,為逼迫她放棄信仰,惡警對她實施綁帶紮床、野蠻灌食、長時間罰坐小凳、不准睡覺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七年二年勞教期間,一直被關「全封閉式」小號,被強行剝奪所有人身自由,被強行洗腦,不准與任何人接觸,每天從早到晚罰坐小凳,被剝奪睡眠時間(獄警稱:必須達到全所最後一個睡覺、第一個起床的標準)等等。 陸錦芬曾被四次抄家,警察均末出具過任何法律文書。為達到進一步打擊她的目的,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惡警在綁架她的同時,將不修煉的丈夫周傑非法拘禁一個月。 陸錦芬的女兒原是市二女中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因煉法輪功被無理剝奪考大學的權利。她在法國求學期間,護照到期了,中共大使館不讓她延期。陸錦芬多次申請去探親,上海警察均以荒誕的藉口不給辦理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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