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去年年底,大慶市讓洪路區法院對兩位大法弟子非法審判,我通過去近距離發正念後有一點體悟。 那天去法院發正念的同修大約有一百多人,同修們都是堂堂正正的走進法院的。大部份同修都進入法庭裏發正念,也有的在外面發正念。那個正念的威力和氣勢非常強大。再加上正義律師對兩位大法弟子的無罪辯護,更震懾了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使它發揮不了任何作用,使得這次法庭非法審判中途休庭(另選時間)。 關於我們進法庭要身份證的問題我是這麼悟的。表面上是把門的警察要身份證,其實質是另外空間的邪惡爛鬼操控他們幹的。是舊勢力對修煉人去掉怕心的所謂考驗,是一種假相。師父告訴我們:「你們已經知道相生相剋的法理,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不是強為,而是真正坦然放下而達到的。」[1]我感覺看門的警察刷一下身份證讓你進去了,其實質也就是看我們能否放下怕心放下自我,整體配合滅盡邪惡,向更高層次昇華的考驗。自己面對邪惡怎麼動心,放下人心就是神,任何生命和因素都動不了你。當你進去後回過頭來一看它甚麼也不是,都是一種假相,是為我們修煉人提高心性準備的。 通過這次去法庭發正念後,使我受益很大,也去掉了我身上很多不好的東西。以前我學法時總是戴著老花鏡,試了幾次也沒摘下去。通過這次發正念後,現在不用再戴花鏡了,字看的非常清楚;耳朵也能聽清了(以前耳鳴聽不清聲音)學法心也能入靜了,雙盤腿也不痛了。業力消下去心性得到提高,方方面面得到昇華,師尊又給我提高層次了。我寫出來這些目地是和同修共同交流共勉,讓我們共同努力精進做好三件事,講真相多救人,在整體配合上多精進用心完成我們的使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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