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我是李小柏(大學畢業,工程師),北京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被非法抓捕,並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份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被送到北京天河監獄,二月五日早晨因為拒絕穿囚服,被多名惡警使用兩根電棍同時電,頭和手都被電破了。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被送到北京前進監獄,下面是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前進監獄的非人經歷。 我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被抓後,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一直拒絕進食,一直被鼻飼。在外面的正常體重是一百四十多斤,二零一三年二月在檢查身體時,體重已經不到一百斤。前後經歷十五個多月的絕食抗議。 下到監獄,要想洗清給自己強加的罪名,只有申訴這一條路。我首先想到申訴。剛到前進監獄就跟分監區提出申訴的事情,得到分監區的允許,給了紙及筆,讓我寫。我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中旬前後很快寫完就通過包夾交到分監區。但是後來了解到,我當時的狀況基本上是所有的材料不讓出分監區,寫給家人的信,也是費了很大的勁才同意發出去的,而且家人也是隔了將近半年時間才收到。實際上申訴材料是沒有出分監區。在二月份,我同樣寫了控告辦案機關違法的控告信,交上去之後,同樣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申訴是在監獄服刑人員最基本的權利,然而這項權利也被剝奪了。 我在長期沒有正常進食之後,身體很虛弱,正常進食之後通過監獄衛生生活科,申請到每天中午及晚上各增加一盒麵條,我從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開始吃了一個多月之後,包夾人員劉樂等找茬假借分監區領導的名義把我另一盒麵條倒掉,還美其名曰,怕我撐壞了,後來直接找分監區,通過伙房把我的增加的麵條停掉。 在停掉增加的麵條之後,包夾人員劉樂,多次要求打飯的包夾人員給我少打,讓我不夠吃,還把打到我碗裏的飯和菜都倒掉一部份。還有包夾把打給我的饅頭用來餵鳥。包夾人員劉樂二零一零年三月前後從前進監獄九分監區調到十四分監區,二零一一年二月左右又從十四分監區調到九分監區。這樣從分監區調來調去的,不行賄可能做起來還不容易。 整人的手段之一:縮減睡眠時間。服刑人員正常的休息時間是早上六點三十起床,中午十二點至下午一點半(夏天是下午兩點)休息,晚上九點半休息。我從五月份前後,早上五點起床,中午沒有休息,午夜零點睡覺。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中午,正趕上五一放假的前一天,可能是我迷糊了一下,邢帥找茬搧我耳光,我就大聲喊警察,結果包夾伙同通道值班員把我按倒在地,分監區值班領導副指導員任宏勝(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左右調入清河醫院)及警察孟凡國進來了,拿著手銬及腳鐐往我面前一扔,大有要對我砸上手銬及腳鐐的態勢。我是挨打者,怎麼還要整我,應該把打人者銬上送懲教分監區才對呀,結果我把當時的情況說明了,可能他們也回去查了監控錄像,才沒有處理我,但是打人者邢帥卻沒有得到任何懲處。這樣為了包夾人員以後打我整我創造了條件,因為打人者可以不受任何處理。正常情況下,打人者是需要送懲教分監區懲教半年以上的。 包夾邢帥的情況,從其它分監區調到十四、十五分監區,二零一二年調至十一分監區,二零一三年二月調至九分監區,剛一來就上包夾崗,與獄警關係明顯不一般。 二零一三年五月開始,包夾人員就讓我坐整人的小馬札,小馬札的板面是凹凸不平的,一般人是坐一小會兒就受不了。由於我長時間沒有正常進食,況且當時我基本上就剩皮包骨頭了,受的那個罪就更別提了。一天除了吃飯和睡覺,基本就坐在那整人的小馬札上。而且從五月份開始基本上就是晚上十二點以後才讓睡覺,早上五點起床。而且由於長時間不活動,手、腳及身體大部份都浮腫了。而且臀部都磨爛了。 我從二月五日下到監獄之後,一直被單獨關押在九分監區的儲藏室,其實就是小號。 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前後,包夾人員經常找茬打我,有一次一名包夾人員樊書海用書砍我的脖子,砍出深深的一道血印。包夾經常打我的頭部。還有在六月份洗澡的時候,讓我一分鐘就洗完並迅速穿好衣服。包夾樊書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從四分監區調到九分監區,也是一調過來就上包夾崗,與獄警關係也不是一般的硬。 包夾整人的方式之一,雙膝蓋夾光盤,只要一鬆勁,光盤就會掉到地上。只要光盤掉到地上,輕者挨訓斥,重者挨打。僅光盤盤片,劉樂扇我就扇碎了好幾個。還多次逼迫我自罰,就是光盤掉到地上之後,自己抽打自己。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從早上八點多鐘開始向包夾人員劉樂要求上廁所,一直到下午將近五點鐘,獄警劉中山過來時,向他提出才得以去上廁所,中途多次要求上廁所都沒有得到允許。 從七月份開始,喝水都成了問題,有時候是不敢喝,喝了上廁所不方便,有時候渴時要求喝水時,包夾人員又不讓喝。早上的粥基本上只是挑一些米粒吃。夏天人缺水的滋味是很難受的。 二零一三年七月,正值炎熱的夏季,包夾劉樂長達十天不讓我洗澡。身上都臭了。長期不讓刷牙,除非趕上洗澡時。 二零一三年七月開始出現罰站,由於每天都是晚上十二點以後才能睡覺,早上不到五點就起床,睡眠肯定不足。其他人是早上六點半起床,晚上八點半就可以上床睡覺了,而且中午還有一個半小時左右的休息時間。又是夏天,完全不犯睏是很難做到的,包夾人員採取整人的方式就是如果發現閉上眼睛,就罰站兩天,除了睡覺就一直站著,有時吃飯也不讓坐。有一天被通道路過的其他人看到了,把我罰站的情況反映到分監區,分監區就採取關門的方式,就是為了不讓除了包夾人員以外的其他人看到包夾人員整我的情況。 從八月二十九日,夜班的包夾人員換成了另外一撥,改由趙成負責,當天晚上從他們晚上七點半接班,到午夜十二點睡覺,一直不讓上廁所,到第二天早上起床還是不讓上廁所,說了好一會兒才讓去。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當天是星期六,下午三點半是收晾曬衣服的時間,就在這一時間前後,王學彬警官,進屋看我站著,大意問我幹嘛站著,前一天他已經問了我一次,我沒有回答他,這一次我就說了兩個字「罰站」,結果就反饋到包夾人員劉樂那兒去了,是劉樂罰我站的,結果劉樂就大發淫威,照我的胸部就是一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開始不讓解大便,一直持續到十月二日中午,向包夾人員請求了好一會兒,才在小便的時候給一分鐘大便的時間,雖然大便一分鐘解決了,但是小便還沒有完啦,邢帥在一分鐘後就把我手中的衛生紙給搶走了。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中午,劉樂又罰我蹲著,時間長了,我實在蹲不住,就坐在地板上,結果劉樂就大為光火,把我拽起來,然後往地板上曬水,然後把我往上一扔,接著邢帥與劉樂配合,一個按著捶我的腰,一個踢我的腿。當天分監區領導值班是王樹友,這種情況發生後沒有做任何處理,關鍵後來他還學當天發生的情況。 監獄應該是把人往好的方面改,但是我看到的情況,是把人變壞,讓人學壞。 從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開始,分監區負責人由副分監區長周連國換為分監區長王樹友,王樹友接手的第一天,就當著包夾人員的面,說以後不讓動手打人。王樹友接管之後,就把整人的小馬札都去掉了,直接是只有十公分厚的塑料凳的一個頂子,長期坐著不讓動,那個滋味比整人的小馬札更難受。十月的一天晚上,白班劉樂大發淫威,罰我蹲著,到夜班接班的時候也沒有交代,也沒有撤掉蹲,結果一直讓我蹲著。因為蹲時間長了,人受不了,不自覺的會動,結果趙成讓我十二點半多才讓睡。 十月九日,晚上六點鐘左右,包夾人員又找茬整人,在我上廁所回來時,樊書海在前,邢帥在後,把我堵在門的附近,一個在前面打,一個在後面打,因為門那監控器有死角,打得我高呼「打人啦」。當天分監區指導員陳俊值班,事後他來了,也沒有對打人者做任何處理,從那反而要求平時要把門上面的窗戶關上,意思怕包夾人員在整我時發出的聲音被分監區其他服刑人員聽到。 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前後,包夾人員動則不讓上廁所。還吃完飯不讓刷碗,吃完飯之後,就讓我把碗往地上一擱,還有中午打完飯之後不讓吃,把饅頭直接放到菜湯上,只能吃涼的水泡饅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為了加緊整我,把我從九分監區調至四號樓的四層,原十六分監區,長期空著,為我專門開了一個分監區,這樣整我時九分監區其他人就聽不到了。首先剝奪睡眠,直接不讓我睡覺,白天四名包夾貼身包夾,晚上三名包夾。 從十一月一日,包夾不讓我上廁所,我開始拒絕進食;從十一月五日,就開始鼻飼,灌的只是很稀的棒渣粥,而且包夾故意往棒渣粥裏面多加鹽,由於加鹽太多,弄得我被灌完後回去上吐下瀉。就這樣沒有正常進食,還不讓睡覺,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得了的。夜班包夾有李志與趙強,我一閉眼睛就直接上腳踹,用衛生紙揉成小棍捅耳朵。直到十一月八日半夜零點半左右,我同意正常進食,王樹友才讓我睡覺。睡覺也是十二點以後睡,五點之前起。可是到十一月十一日,又不讓我睡覺了,這期間還不讓上廁所,要上廁所就往喝水的杯子裏尿,只好讓他們給我一個小塑料袋,我塑料袋套在杯子內,就這樣往杯子裏尿。這天當班的分監區領導是王樹友。直到十一月十四日半夜兩點多鐘左右才讓我睡了大概二個多小時。這期間多次拿電棍恐嚇我,到十一月十五日半夜兩點多鐘還把一大把電棍拿來,揚言要電我。 關於陳俊用電棍電人的兩件事:一件是發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陳俊帶隊用電棍電擊馮連友,長達四五十分鐘,而且是多天多次電。另一件是發生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陳俊帶隊用電棍電擊程松,那叫喊聲很慘烈。這些被電者在被電棍電擊時是沒有任何過激的言行的,假如真是違反相關規定也應該送懲教分監區,而不是不計後果的發洩私憤。按照警察管理的相關規定,就算警察有權使用電棍,也是需要經過審批,但是這些都沒有。都是警察執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