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省報導)四川省彭州市麗春鎮胡明俊、萬良才夫婦修煉法輪功後,原有的病不藥而癒,重獲健康。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夫婦倆歷經磨難與痛苦。 七十五歲的胡明俊女士,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四次、非法洗腦一次。被非法勒索六千元,迫害人員還拿走了她的房子土地證,至今未歸還。八十歲的萬良才,在去北京上訪回來被迫害拘留期間,被勒索二千八百元。 胡明俊、萬良才夫婦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通過郵局EMS,向最高檢,最高法寄遞了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六月四日通過網絡查詢郵件已妥投。 胡明俊在控告狀中說:「我修煉前患有心臟病,肝大下垂二公分,腎盂腎炎、腸炎(沾不得油膩食物)、關節炎、類風濕、手關節都變形了、頭暈病等,影響到我的正常生活了,為了想要自己的身體健康,到處去求醫問藥,還皈依過,但是無濟於事。從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開始修煉大法後,不久一切病狀都不藥而癒,我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無端迫害,法輪功學員失去了煉功的環境,不少的大法弟子還被抓捕迫害,罰款。 胡明俊在控告狀中還有這樣的敘述:「在北京被抓的當天晚上,警察挨個審問我們,當時還專門請了一個彪形大漢,黑黑的,問一下,打我一拳,向我大腿踢,那人拳頭打我的頭部,打我耳光,踢我的小肚子,用膝蓋跪我的小肚子,接著使我拉了幾天的血尿。另一個男同修被他們打的口鼻鮮血四處噴濺,把關我們的屋子的四面牆上噴的都是血,一坨衛生紙都用完了。我們在北京被關了一天半,後被當地公安局的警察把我們關進了天安門派出所,大約一九九九年臘月十幾,姓莊的女警官從北京把我們四位同修(還有另外去的煉功人)押回來一路都給我們戴著手銬,到彭縣才解開手銬。(麗春公安警察叫王虎)把我們關在南門拘留所那裏,對我們進行迫害,他們給我們吃的是蘿蔔皮、紅薯蒂和爛菜葉子煮的比豬食都不如的飯,我們吃不下的只能用冷水來泡著吃。當時正是十冬臘月,我們睡的是水泥板,我們通宵不能入睡。除了對我們進行肉體上的迫害外,還對我們經濟上迫害,警察王虎通知我們所在地的鄉政府鎮長王長青(王長青罵我吃飽了撐的,我說上訪是我的權利,沒有做壞事。王長青說上面有指示:殺人放火,吃喝嫖賭不抓,只抓煉法輪功的)由王長青通知家人,拿錢去取人,要五千五百元錢才放人。當時家中拿不出這麼多錢,他們叫去借也得借來,回到鎮上,麗春居委會又向我索要五百元罰款,不然居委會就給我們除名。家人在無奈之下又去借了五百元錢,當地鄉政府的警察王虎說你們這種人上面有指示:打死算自殺,要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隨後我才被放回家。」 萬良才在控告狀中提到「我以前和老伴一樣,都有很多病,比如坐骨神經、心裏難受、頭暈、經常感到頭腦一片空白、關節炎、腰痛、經常打封閉、長期吃藥貼膏藥,吃的藥都可用籮筐裝,但都沒好。自從我和我老伴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號走入大法,煉功不久一身的病痊癒,感到無病一身輕,把多年來的煙酒也戒掉了,每天都快樂的煉功。可是七二零迫害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我老伴去了北京上訪,鄉政府說我沒有把她管好,然後把我也抓到鄉政府(麗春鎮鄉政府),當天三次抄家沒有任何手續,居委會來抄家一次,派出所抄家一次,還有鄉政府也來抄家一次。把我關在鄉政府,一整天不給飯吃,最後我說就是犯人也應該讓吃飯啊,警察才給飯吃的。共被關了八天,每天有人給我做工作,迫使我放棄修煉,並說要放棄了才放我回去,不然會如何如何,還罰了我二千八百元才放的人,回來後,也是每天都有人(居委會、派出所、還有政府的人經常來)到家然後每天喊填表,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不准隨便外出走動。」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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