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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無理判刑 福建師大職工葉巧明依法申訴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師範大學職工、法輪功學員葉巧明,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級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二零零九年倉山區法院對她的非法判決書;如數歸還警察從葉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開恢復葉巧明名譽,依法賠償一切經濟及精神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以下是葉巧明遭迫害情況簡述: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葉巧明在單位上班時被福州市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整整一年。福州市公檢法合伙構陷葉巧明,並使用黑社會流氓手段,逼迫她及親屬辭退北京正義律師,而後編造證據,對她進行非法起訴,倉山區法院非法判她三年徒刑緩刑四年。

葉巧明是在單位被綁架的,而中共法院卻為了掩蓋國保警察從她的手提包中拿走了她家鑰匙、私自打開她家門在她和親屬均不在場的情況下,從她家中劫走大量私人物品(至今未歸還本人)的犯罪事實,在判決書、裁定書中公然說謊,胡編說葉巧明是在家裏被警察抓走。

葉巧明拒絕簽任何字。在「610」人員施壓下,福建師範大學無理開除了她的工作,停繳她的「社會保障費」。警察還在所謂「緩刑」截止日(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期間,派出大量不法人員跟蹤、監視她,還動不動威脅、恐嚇她不准申訴,否則就要馬上把她綁架收監。

葉巧明堅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做好人沒有錯。真正犯罪的是那些綁架、非法抄家搶劫、非法起訴、非法判她緩刑的那些跟隨中共作惡的「610」、公、檢、法等不法人員。這些真正犯罪人員至今在逍遙法外,而對無辜的葉巧明在經濟上的迫害還在繼續。

參與迫害葉巧明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福建省、市「610辦公室」:
這個「610」組織是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置的非法機構,自上而下,從中央到地方遍布全國各地區,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都是由它一手操縱導演的。

福州市國保大隊:
電話:0591-87623013
處長李某,指揮國保警察實施綁架;在非法庭審中全程插手,包括逼迫葉巧明及其親屬辭退辯護律師,以及授意法院冤判葉巧明緩刑,都是他的主張。

楊某,人稱老楊,自稱是福州市國保大隊的,其帶領一幫人馬,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強行把葉巧明從單位綁架到福州倉山上渡派出所,非法審訊和搜身,搶走葉巧明的手提包,拿走她家的鑰匙,交給另一幫人馬,闖到葉巧明家非法抄家。葉巧明零口供、零簽字,他就親自動手施暴並教唆幾位人高馬大的男女(包括上渡派出所所長)一起強行把葉巧明控制在一張長沙發上,企圖對她強行採集手紋,折騰了半天,一幫男女累得滿頭大汗、氣喘吁吁,終未能得逞,最後把葉巧明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整整一年。

警察林文強、周迅,參與非法抄家,私自打開葉巧明家門,在葉巧明和親屬均不在場的情況下,從葉巧明家中劫走了筆記本、打印機,法輪功書籍以及她兒子學習用的電腦等大量私人物品。在搜查物品清單上簽有他們的名字。

警察周迅、林峰(手機13506996659),負責編織羅列迫害葉巧明的所謂罪證,聲稱發現葉巧明郵寄了2338封信。

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
電話:0591-88372036
檢察員陳曉豔、陳俊雲,非法起訴葉巧明,在沒有一封信件實物證據的情況下指控葉巧明郵寄2338封信。

福州市倉山區公安分局:
電話:0591-83412666
局長劉福生13960780666在他管轄下的倉山對湖派出所是參與迫害葉巧明的主要單位之一。作為時任局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派出所:
電話:0591-83442117
副所長葉煒琳,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
段警張小平13805068028,時任師大片區段警,參與綁架葉巧明及非法抄家,並伙同師大陽光新村居委會主任吳秋芳上門騷擾葉巧明,現已調離對湖派出所。

福建師範大學陽光新村居委會:
電話:0591-86398159、0591-86398160
主任吳秋芳(15980676329)、王敏貞參與對葉巧明非法抄家,並在搜查物品清單上簽有她們的名字。其中吳秋芳還伙同時任師大片區段警張小平上門騷擾葉巧明,並聯合「610」主任陳永康和福建師範大學不法之徒強行開除葉巧明工作權利及停繳社會保障費。

福州市倉山區法院83138110(辦):
法官 蔡文建13960726706:參與逼迫葉巧明及其親屬辭退辯護北京正義律師,非法審判葉巧明。葉巧明拒絕簽任何字,蔡文建就把葉巧明的兒子騙到法院,逼迫他寫下「對起訴書無異議」的聲明,然後威逼葉巧明在那張聲明上簽了字。緊接著,法官修改《判決書》,在其中現加上了一條「被告人葉巧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並枉判她三年緩刑四年。葉巧明是在單位被綁架的,而倉山區法院在《判決書》上卻歪曲事實,公然說謊:「1、抓獲經過,2009年9月16日上午,公安機關在福州市倉山區施埔路21號2座302室抓獲葉巧明」,這個地址是葉巧明家的地址。

福州市中級法院:
電話:0591-87073292
審判長 梁慶榕:葉巧明二審上訴至福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梁慶榕枉法維持原判,在非法《裁定書》中簽有他的名字。上訴期間,梁慶榕曾威脅葉巧明必須撤銷上訴,否則他將把案子退回一審,並將要求一審取消緩刑,改判實刑,將葉巧明立即收監。梁慶榕叫囂說自己是全市專門打擊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是有這個權力的。

福州市倉山區政法委:
「610」主任陳永康13506996858.葉巧明聘請北京律師,二審上訴到福州中院,陳永康在電話中威脅葉巧明家裏的老人說:「北京律師一到,馬上就再把葉巧明抓起來」。 葉巧明對被強加罪名和三年緩刑,堅決不接受、不認同。她拒絕到中院簽字拿所謂的裁定文書,福州中院強行把枉法《裁定書》郵寄給葉巧明,但始終得不到葉巧明的簽字認可。因而陳永康在福建省、市「六一零」 的直接授意下,以幫助葉巧明恢復工作為由,多次到福建師大活動,並授意福建師大:葉巧明要復職,要看她的態度。陳還多次變相的逼迫、利誘葉巧明要到社區登記(即接受社區監視、管制),說甚麼福建師範大學是省級單位,他的權力不夠大,必須經過他的上級市領導,再請省級領導出面,只要葉巧明到社區登記一下,他的上級市、省領導才出面幫助恢復工作。葉巧明始終不配合這種無理的、變相要求, 陳永康就聯合福建師大不法之徒強行開除她的工作權利並停繳社會保障費。

福建師範大學:
對葉巧明實施經濟迫害,強行開除她的工作並停繳社會保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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