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法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鄒(周)國平五年,判萬武、祝群華、黃曉莉、謝凱軍四名法輪功學員三年零兩個月至六個月,張學軍被判緩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四川眉山市610人員、國保、公安、派出所人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至少二十多人。其中鄒(周)國平、祝瓊華、黃曉莉、謝凱軍等被非法抓捕後一直被關押在眉山市看守所,萬武、張學軍被取保候審,其他法輪功學員已陸續回了家。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眉山市東坡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鄒(周)國平、祝瓊華、黃曉莉、謝凱軍、萬武、張學軍等。在法庭上,黃曉莉的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鄒(周)國平、謝凱軍、祝瓊華等在法庭上講大法真相。 當時法院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判決,決定由東坡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後再判決。直到四月十七日,東坡區法院對六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枉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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