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從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三年,我們一直在七十多歲的甲同修家中集體學法。二零一三年,由於沒有及時清除舊勢力的干擾,甲與同修乙之間的間隔越來越大,互相看著不順眼,甲同修的孫子又畢業回家,導致集體學法的環境被破壞,學法小組解散了。當時我也沒有向內找自己的那些人心──愛面子心、怕得罪甲和乙的心、埋怨甲和乙不向內找快點提高上來的心等等,只能眼看著學法小組解散,乾著急沒辦法。這樣甲同修自己每天在家學法煉功。 二零一四年八月的一天,我去甲同修家,同修的大女兒給我開的門,一看是我連招呼也不打,也不給我好臉色看。我心裏就有些掛不住了,進屋一看甲同修躺在床上,有氣無力的樣子。一問原來是甲同修被病業關給困住了,身體不好受,自己不能做飯,打算讓兒女們開家庭會商量怎麼辦。甲同修催我快走,說一會兒孩子們就都回來了。我心裏很生氣,就快走了。一路上心裏翻江倒海的,我大老遠的跑到你家來,又渴又累的還沒坐下,就攆我走,再想起甲同修女兒的臉色,心想:再也不去你們家了。 回到家裏,我讓自己靜下心來學了一講法,向內找了一下自己,這不是我自己的愛面子心嗎?做好事求回報的心嗎?甲同修的家人都不修煉,我是煉功人怎麼能生常人的氣呢?甲同修正處在魔難當中,我不去幫就不對,師父講過:「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我要盡自己的能力去幫助甲同修。 沒過幾天我又去甲同修家,這回是甲同修的二女兒開的門,臉上也是不高興,我也沒在意,就直奔同修房間去了。甲同修很瘦,說自己現在不想吃飯,身體沒有勁兒,一天只吃四個水餃也不餓,腰也直不起來,走路需要扶著東西,動功都不能煉了,只煉靜功。兒女開會決定以後輪流值班來照顧甲同修。由於兒女不支持,甲同修也靜不下心來學法,已經好幾天沒學法了。然後甲同修說:「你幫我買個墓地,我好有個安身之處。」我一聽就說:你這一念不對,咱們是大法弟子,修煉十多年了,師父說過:「其實迫害之前的老學員我都給你們推到位了,包括後來的新學員,只要正念正行,完全可以保護自己了。」[2]這是舊勢力對你的迫害,我們不承認。但是甲同修要買墓地的想法還是沒有完全放下。 回到家裏,我想到甲同修的狀態,不住的埋怨甲同修。後來和其他同修切磋,意識到自己的埋怨心應該修去了。甲同修正處在魔難之中,正說明修煉是非常嚴肅的,自己的一思一念如果不正確,就容易被舊勢力鑽空子來加重迫害。但我們有師父管,舊勢力強加的迫害我們不承認。我通知了幾位同修每天有時間就整點為甲同修發正念,解體迫害甲同修的一切邪惡。 有位同修說要從根本上改變甲同修的狀態,需要甲同修向內找,意識到自己哪個念頭不對才招致的這次迫害,及時去掉那些不正的念頭,才能真正的提高上來。我回憶起甲同修講過的事情。甲同修的老伴去世八年多了,甲同修的老伴在世時工資常年不往家裏拿,都接濟給自家父母兄弟用了,甲同修用自己微薄的工資供養三個孩子生活,導致大女兒很早就輟學了。甲同修對老伴的怨恨之心一直沒去,每年都不讓孩子去給去世的老伴上墳,萬一自己離世也不想和老伴埋在一起,所以甲同修想自己買好墓地預備著自己用。甲同修到現在都不能雙盤,說以前當常人時得過關節炎,關節特別硬腿搬不上來,就是這不正的一念導致甲同修得法十多年了到現在單盤腿還翹的老高。這些問題,我都知道好幾年了,但由於自己法理也不清,沒有意識到嚴重性,怕甲同修不接受,不敢給她指出來,我意識到這是怕得罪人的心、當老好人的心、對同修不負責任的心,也是私心。 我又去了甲同修家。和甲同修談到她老伴的事情,我說:你忘了嗎?師父講過:「你不能愛你的敵人你就修煉不成」[3]。對老伴的怨恨心帶著這麼多年,咱們應該修去了。還有根本上能不能信師信法,修煉十多年來,你有過多少次堅信師父闖過病業關的事情你都忘了嗎?你要買墓地,不就是不相信師父能為你做主,幫你闖過這一劫嗎?人身難得,你得法多不易啊,沒上過學都能通讀大法了,現在學法煉功一定要堅持啊,師父講:「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4]不能被孩子再干擾了,而且要多發正念,不能被舊勢力牽著鼻子走啊。一思一念都要嚴格對照法衡量啊。一定要闖過這一關啊。師父講:「人修起來難,可是掉下去太易了,一關過不去,或太強的常人的執著放不下就可能走向反面,歷史的教訓太多了,掉下來時才知道後悔,可是晚了。」[5]一定要珍惜人身,到時候圓滿隨師還啊。甲同修說:「我要神起來,不要當人,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這些假相。」 第四次我又去甲同修家,甲同修已經能下地走路了,臉色也紅潤了。甲同修又恢復了正常的學法煉功。 我心裏很激動,深深體會到師父的洪大慈悲,在給弟子一次又一次的機會。幫甲同修的過程也是我自己實修提高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學會了向內找,修去了急心、愛面子心、怨恨心、名利心等不好的心,更重要的是學會了寬容理解同修,生出了慈悲心。感謝師尊為我安排了這麼好的機會,讓我們整體提高,整體昇華,走好最後圓滿的路。 叩謝師尊!謝謝同修!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休斯頓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5]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大法不可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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