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我是一個農民,一九五四年出生。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身、心,法輪大法把我從泥潭中拯救出來,給了我新生。 修煉法輪大法前,我甚麼都敢說、甚麼都敢幹。經常打架鬥毆,被抓進公安局、派出所是家常便飯。 一九七九年因盜竊,被判三年徒刑,一九八二年五月釋放回家。回家後仍不思悔改,繼續作案。由於我壞事做的太多,致使我病魔纏身。一九八五年患鼻咽癌,化療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每年醫藥費都要花去一千多元,卻無法治好。 雖然已經病入膏肓,但個人慾望還在不斷膨脹。一九八六年九月我去一家商店行竊,破案後被判刑九年。因我患有癌症,病情嚴重,一九八八年十月被保外就醫。一九九一年我的雙腳又紅又腫,疼痛難忍,打針吃藥不起作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連吃飯、解便都要家人幫忙。可是幾乎是要癱瘓的我,還想著要害人,心裏想:反正我是個快死的人了,死前要還能訛點錢財,才不枉一世。 我苦苦尋思:用甚麼辦法能敲詐到錢?思去想來,覺得車禍會獲得高額賠償。於是,我天天拄著拐棍拖著雙腿勉勉強強蹭到公路旁,尋找機會撞汽車。 就在此時,我的一位親戚給我介紹了法輪功。為了好病,一九九七年十月,抱著試一試的想法,由家人攙扶著我參加了縣輔導站在我們大隊舉辦的法輪大法學習班。 參加班的第二天,我全身疼痛難受,有些支持不住,就問輔導員,輔導員說:這是好事,是師父在為你淨化身體,你一定要堅持來參加學習班。聽了輔導員的話,我就天天來看師父講法錄像。到第四天,我聚精會神的聽師父的講法,聽完後發覺全身的疼痛減輕了,腳也有點力了。當天我就能自己走回家了。從第五天起我走路再也不用人攙扶,也不用拐杖。我身體上的明顯變化,增強了我修煉的信心。在學習班上,我學會了法輪功的五套功法,明白了做人的目的以及人遭受磨難的根本原因。大法為我指明了今後的人生道路。 到學習班結束的那天,對我的考驗又來了:我好像「病」的很嚴重,腳、手、全身都劇烈的疼痛,非常難受,回家就倒在床上。家人看到我病情嚴重,要送我去醫院。我心裏明白是怎麼回事,就對家人講:我是一個煉功人了,我身體難受是師父在給我消業,也是我在還債。我說,師父講:「遭罪就是在還業債,所以,誰也不能夠隨便改動它,改動了就等於欠債可以不還;也不能夠隨便任意去做,否則,就等於在做壞事。」[1]我的這雙手、這雙腳、這個身體去翻牆、撬門、偷東西,幹了很多壞事,給別人造成巨大的損失,我造了太多、太大的業力,這是我患癌症和病痛及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如果送醫院治療,可能會暫時緩解我的痛苦,可是這筆業債還不了,以後償起來還更難。我要按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這是在給我清理身體。 我終於說服了家人沒有送我去醫院。我一遍又一遍的背誦「難忍能忍,難行能行」[1],堅持天天學法、煉功,守住心性,終於過了這一難,身體一天天的好起來。 半個月,折磨我十二年的癌症和身上所有的疾病不治而癒,手、腳及全身的疼痛不復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身體的健康和發自內心喜悅、興奮,走路一身輕,插秧、打穀甚麼農活都能幹了,渾身有使不完的勁。 我萬分感謝師父的救度之恩! 法輪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師父為我指出了一條光明大道。我一定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從做一個好人做起,守住心性,淡泊名利,處處為別人著想,逐漸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在現實生活中,我也經受住了金錢誘惑的考驗。比如,在街上買東西、在商店購物、到縣城買地膜、買種子,多次對方多找錢給我,要是在以前,我會心安理得的揣入自己的腰包,如今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這不義之財絕對不能要,於是我都如數將錢退還商家。 生產隊安排我管提灌站,每年我經手的電費兩萬多元。要是在過去,我會變著花樣從中撈點。修煉後,我真正出於公心做事,不佔不貪,賬目清楚,按時公布。社員們目睹了我修大法後的巨大變化。 以前的我,自私、貪婪,心理變態,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去偷去搶,公安局幾進幾出,兩次被判刑蹲監獄。可是法律、牢獄並沒有把我改造過來。學了法輪大法,我明白了,師父說:「在這個宇宙中有個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強制你失。誰起這個作用?就是宇宙這個特性起這個作用,所以你光想得不行。」「人在做不好事情的時候,就會損德。」「宗教中還講,這個人要是沒有德,就形神全滅。他的元神就銷毀了,他百年之後全都死了,啥也沒有了。」[1]我偷盜財物,滿足了我的慾望,但是我會失德、損德。德失的越多,到最後只有滿身的業力,面臨的就是最可怕的下場。我是在害自己呀!法輪大法使我猛醒,徹底改變了我這顆扭曲、變異的心靈,使我金盆洗手,浪子回頭。 感謝大法!感恩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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