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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庭上的流氓行徑
文/石銘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據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報導:四月二十二日,瀋陽沈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東旭、高敬群、於溟的庭審中,四名法警毆打當事人李東旭女士後,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擁而上,掐著董律師脖子,連拉帶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致使他昏迷。董律師慢慢甦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這是在執法!」

此前一月二十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高敬群,於溟和李東旭的母親去旁聽,竟遭所謂「法警」拳打腳踢,一度被擊昏。這個法警又揪著年過八十的李東旭的母親的頭髮往門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紅。(詳情請閱讀明慧網報導)

看了明慧網的報導,我們不禁要問:中共這是「依法治國」嗎?還是以流氓無賴治國?中國的司法狀況竟然淪落到了如此地步!在中國大陸的今天,這樣的事件並不是頭一次發生,也不是個案,而是層出不窮!自中共取消勞教制度之後,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數量迅速增加,法輪功學員在街上向世人講一句真相、發一張傳單、手機發一條真相短信或幾個人在家裏一塊學學法都會被判個三、五年,610、公檢法人員目無法律,簡直到了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地步。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和二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對李新春等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兩北京律師為李新春、姜波濤做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揭露警察所謂的「證據」都是偽證,明確指出,本案的邏輯是:先要定法輪功學員的罪而後找證據,而起訴書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只有「口供」,缺乏客觀性和相關性,並且是漏洞百出,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證。(編註﹕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慣用的伎倆)。當律師一再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證人時,辦案人竟一個也拿不出。」

廣東安仁律師事務所的劉正清律師,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在對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時,明確指出:所有有關法輪功的案子,都是某些當權者在打著政府和法律的名義進行迫害和製造冤案,也就是610的人在後面指使,而610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機構,其指令和鑑定更談不上合法性。

最近幾年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主持公道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越來越多,這些律師,有的被中共非法判刑;有的被毆打、驅逐出庭;有的被吊銷律師執照,但這一切沒能阻止越來越多的律師站出來,對中共迫害法輪功說「不」,他們的正義與良知也在震懾著邪惡之徒,喚醒著公檢法人員及普通世人的良知。那些公檢法中的流氓打手和這些正義律師已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正義終究戰勝邪惡,這是經歷史驗證顛撲不破的真理。

記得高智晟律師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第三次上書《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中寫著這樣一段話:「人類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的人民,為了心靈中的信仰,會在有政府的和平時期經歷著如此規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慘烈的災難。這種仍在繼續著的和平的今天的災難,使數以千計的無辜同胞喪失了寶貴的生命,數以十萬計的人民被剝奪了自由。我們看到的真相表明,所有被非法剝奪自由期間的同胞,都遭到了令文明社會難以置信的對肉體的摧殘過程和對精神的野蠻殺戮煎熬。這場完全喪失人的理性的迫害過程,還使的一億多的法輪功信仰者,一億多個家庭的數億人遭受了傳訊和恐嚇,剝奪就業資格、工作機會、收入,被搶劫財產的不同程度的、不同性質的迫害和打壓,這是多麼的愚蠢、危險和不道德的惡舉。這是在持續地與全體中國人民、與人性文明及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為敵啊!這個制度怎麼會需要這樣的價值呢!我們還有何理由、有何道德條件拒絕反思呢?」

希望今天所有生存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人深思:人類社會不是邪惡逞兇的樂園!神州大地怎麼能允許這個流氓政黨、流氓政府、流氓法院繼續胡作非為、肆意蹂躪呢?中共這個流氓政黨流氓政權必須解體滅亡!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從公訴人「腿在發抖」說起
當日後一篇文章: 讓中共的歷史說話 明辨是非善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