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有一個學法小組的同修我都認識,也都很了解,由於我搬家了,見面就少了。但有些事情還需要我幫忙,有一位A同修每個星期都能見面。這個小組學員有迫害前就開始修煉的老弟子,也有離開大法七、八年又走回來的。 A同修就是其中一個,迫害開始後,就不學了,後又走回來。回來後,如飢似渴的學法,努力的做好三件事。A同修在金錢方面是非常能捨的,在別人身上肯花錢,大方,她給人家行,別人給她的不收。 A同修非常感激讓她回頭的大法同修,說要不是某某同修叫我快回來修大法,別在外面跑了,我現在也不能回來。A同修越想越感激這位同修,就經常給同修送禮,走動的很近。而同修也有常人的情,心安理得的收禮。 A同修在學法小組上,也感激同修給提供的學法修煉環境,說同修家人是常人,也經常給提供學法點的同修家送禮,後來發展到過一段時間就買肉買菜,讓同修家常人包餃子、做菜,學完法,在同修家請小組同修和同修家人吃飯,吃完飯,好去講真相救人。 同修之間有不用的衣物,只要和A同修說,她若想要必須給錢,一件衣服二、三十元,一雙鞋五十元的,就這樣處理。 這樣的事情A同修也跟我說過,開始我沒太在意,想那是個人行為,有錢花去吧。通過學法,我悟到,這可不是個小事情。師尊講:「北京有個學員,晚上吃完飯領著孩子到前門去遛彎兒,看見有廣播車在宣傳摸獎券,小孩湊熱鬧,要去摸獎。摸就摸吧,給小孩一塊錢去摸,一下摸了一個二等獎,給一輛高級小孩自行車,小孩樂壞了。他當時腦子「嗡」一下: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1] 不失不得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得就得失,宇宙的特性就起這個作用,你不失要強制你失。隨便要、拿、吃別人的東西,這是幹甚麼呢?老同修也沒有人出來頂著不參加,都是吃完了,一抹嘴,就走了,下回有這事還參加。這哪是修煉人所為?我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是要給後人留下來的,我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每個人都要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修煉這麼多年了,在個人小利上還有執著,個人私慾有市場就膨脹,人的東西太重,就修不出來。 我找A同修交流了看法,並在法上提高,符合法就做,錯了就改,今後不能再這麼做了。A同修向內找,也說自己就是放不下人的情,到哪去,不買點東西進不去屋,同修之間長時間沒有點交往,不好意思,同時認識到了,這樣下去,就會被舊勢力鑽空子,毀了自己,也毀了同修。 我們在提高的基礎上定了三條: 1、不能在同修間送禮。有感激同修的情在,感激甚麼,應感激的是師尊的苦度,同修能回到正法中來,是師尊的慈悲安排,只不過是借同修的口點醒A同修,一切都是師尊的安排。再一個感激學法小組的同修提供了學法的環境,那也是師尊的安排,是同修家與大法的緣份。 2、不能在學法小組請客吃飯(個人買單)。請客吃飯是常人的東西,不失不得,大法弟子就用法去衡量,不能人為的助長利益私慾之心。 3、同修之間哪家有不用的東西,她真心給,你如果需要,那就要了,不能動錢。這裏面摻雜著人情、面子等人心,是我們修煉要去的心。 以上這些雖然都是些小事,但都有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去的各種人心,名、利、情都在其中體現,修煉就是要走出人,師父講:「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1] 讓我們放下常人心,共同精進。 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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