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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第九次到法院 被告知已「結案」兩月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三月二十七日,王傳菊的律師一大早就來到臨沂市中院,這是從上訴以來第五次從北京來臨沂、第九次來臨沂市中院,除一月八日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委託手續外,就再也沒見到法官,電話也沒打通過。這次也不例外,電話沒打通,用別人的手機終於通了,被告知已結案。

律師說:面都沒見怎麼就結案了?為甚麼不接我電話?邱文說:我接到很多那樣的電話和短信,我都不敢接電話了。律師說:那我的電話你總該接吧?你這是違犯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邱文說:你讓我怎麼做?就關機了。

律師只好又趕到莒南縣法院,這才知道此案早在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結案,維持原判了。二月十七日莒南法院已送達看守所。

法院本該是公開、公正、公平的所在,可在中共制下的中國卻成了黑箱作業的地方;說到法官,不免讓人想到公正二字,想到鐵面無私的包公,可在中共制下的中國,法官卻成了迫害好人的幫兇。這一點在王傳菊的案子中表現的淋漓盡致。

現年六十歲的王傳菊女士,原是莒南縣實驗三小教師,家住莒南縣民政局。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有幸修煉法輪功不久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當日下午,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陳鑫、郭強、劉蘋、李先鋒、李虎賢一夥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真善忍十字繡等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迫害王傳菊的所謂「案子」。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蔑法輪大法及構陷王傳菊。(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師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明確指出這個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王傳菊女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縣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師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二位律師的委託手續,中院刑二庭承辦人邱文。律師問邱文:甚麼情況?邱文說:還沒閱卷。之後張律師接到電話讓交辯護詞,律師要求面談。

邱文去看守所問王傳菊:你為甚麼要上訴?王傳菊想了一下說:我覺得我修大法沒錯,是莒南國保和檢察院栽贓陷害我。邱文卻稱:和你說話太費勁,我找你的律師談。說完就讓簽字,王傳菊說的話隻字未寫。

二月二日韓律師再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說是去開庭了。聯繫不上這個所謂「法官」,律師就去看守所會見了王傳菊。二月三日,韓律師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見上邱文一面,還是沒見上;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

三月二十五日韓律師再一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也聯繫不上,就去看守所會見了王傳菊。三月二十六日終於得知已結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應當指出,當事人王傳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主要是針對一審判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這本就不適合書面審理,更何況書面審理不等於秘密審理。目前家人表示要進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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