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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引用師父講法談敬師敬法
文/大陸大法弟子 清蓮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作為大法弟子來講,敬師敬法是我們的本份。我們洪法也好,講真相救人也好,特別是寫文章時,要引用師父的法,首先應該把「師父」這兩個字寫在前面。

現舉一例,如670期《明慧週刊》裏的文章《向西人學些甚麼》中寫道:

西方人很講文明。「在五十年代以前的那個美國文化,我覺的那是人的文化,人也比較善良。他們白人男人要講紳士風度,很文明;女人也像女人樣,我覺的很好」。[2]因為受黨文化的破壞,今天的中國人行為粗鄙為外國人不齒……

從這段話來看,開頭是自己的話,中間是師父的法卻沒有明說「師父說/講法:」等等,接著又是自己的話,雖然中間有個註釋符號[2],大法弟子看還是知道甚麼意思,但是作為常人讀者看就分不清了。我看到有好多期《明慧週刊》裏面的文章都有這種現象。

師父在《轉法輪》中早就告訴我們:「不允許你用我的原話當成你的話講,否則,就是盜法行為。你只能用我的原話講,加上老師是怎麼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只能這樣去談。為甚麼呢,因為你這樣一說,就帶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所以我們在寫文章引用師父的法時,應該要在前面註明是師父講的。如果把師父的法夾在中間,而不註明是師父講的,不但容易引起混淆,而且是不敬師敬法的表現。 我們要永遠記住: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時刻要注意敬師、敬法,這樣,我們洪法、講真相、寫文章,才會帶有法的威力,才能救得了人。

後註﹕還有的文章中把師父的講法放在自己的句子中,雖然加了引號,但也很不妥。另外,引用師父講法,建議把引文最後一句話的標點符號(如句號)也放在引號內引用。

當日前一篇文章: 王校長的轉變
當日後一篇文章: 修煉人觀2015年神韻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