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道裏區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無視檢方明顯提供偽證的情況,強行對法輪功學員苗文超醫生非法判刑三年半。苗文超已經上訴。 苗文超,女,一九七三年生,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三醫院醫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苗文超在醫大三院上班時被工程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謊稱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間道裏區國保警察盧軍、姚守軍、閻世偉等闖到苗文超單位及住處收集所謂證據,同年五月九日,警察將苗文超轉刑事拘留加重迫害,五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對苗文超進行了非法庭審,苗文超陳述道:「我今天坐在這裏,也許會被判刑,也許會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獲得自由,在看守所裏寫一張悔過書就都解決了。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是因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說真話,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訴給更多的人,讓他們不要仇視誤解法輪功,不要聽信謊言,在大難來時不要遭天譴。我是在救人,我沒有危害社會!」 女公訴人偽造「證人證言」被當庭揭穿 當所謂公訴人王彥鵬的證據清單宣讀到二十二頁時, 內容是「證人證言」,趙永林律師問:「你說的證據在第幾頁呀?」王彥鵬大聲說:「我剛才不是讀過了嗎?」趙永林律師舉起了案卷,大聲道:「你看,給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頁是你說的內容嗎?」當場將公訴人謊言揭穿。 律師的案卷是從檢察院複印來的,應該和公訴人的案卷在內容和頁碼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說明案卷被動過手腳,被改動過。 法庭人員強行違法判刑 據知情者稱: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是後加上去的,是偽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然而,在檢方這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及提供明顯偽證的情況下,審判長簡成、代理審判員曹鳳輝、畢雲亮竟選擇「無視」,強行對苗文超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苗文超上訴要求公開審理 苗文超已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向哈爾濱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要求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 苗文超在上訴狀中說:我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只是為了個人信仰與他人無關也無害,所謂起訴書指控的很多事與我無關,所謂證據亦不確切充份。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有表達的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作為純粹的法輪功信仰者,談論法輪功信仰是我的個人權利;依據憲法,公訴機關指控我的所謂犯罪行為,恰恰是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公民正常生活的一部份,公訴機關的指控,有違法理!希望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依據客觀事實,還我清白,維護法律實施和社會和平穩定,撤銷一審有罪判決。 參與迫害者信息:
哈爾濱道裏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埃德蒙頓路27號,郵編150070 涉案人:大隊長閻世偉13904605599姚守軍15045652026盧軍13704806722 道裏區檢察院: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麗江路800號,郵編150070 檢察長項海傑、副檢察長何仲偉 公訴人王彥鵬,女,辦公室電話0451-843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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