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滄州中共警察綁架幾十名在一起交流修煉心得的法輪功學員,其中被非法批捕的九位法輪功學員聘請了七位正義律師,律師們閱卷後一致認為:九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更沒有犯罪事實和證據。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批捕是公然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是違法違憲的。所引用《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完全錯誤的。 七位律師以書面形式一致要求:運河檢察院檢察官撤銷此案,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一月上旬,運河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案卷退回運河公安分局。一月十六日,運河分局又把卷宗送回運河檢察院。 滄州警察綁架數十名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依據。修煉法輪功受憲法「信仰自由」保護。滄州相關機構為了捏造罪名,四處查抄此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企圖搜集所謂的證據。既然修煉法輪功合法,那麼即使在法輪功學員家中搜到一火車的法輪功相關物品,那也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私有財產,而絕不是犯罪的證據。 況且此次滄州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只不過是在一起交流心得,他們沒有攜帶任何凶器、危險品,沒有任何犯罪企圖,只是坐在一起談談體會,何罪之有?此次被非法批捕的九名法輪功學員被捏造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堪稱當代「莫須有」,甚至比「莫須有」更加邪惡。 第一,法輪功不是邪教(共產黨才是邪教)。第二,大家坐在一起說說話,怎麼會「破壞」了「法律」實施?他們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了?並且他們根本就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有罪的恰恰是實施跟蹤、監聽、監視、綁架的中共人員,他們抄家搶劫綁架陷害是真正的犯罪行為。 奉勸運河檢察院檢察官及滄州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從天理上講,善惡報應是一定要兌現的,而且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所有參與迫害者都是以害人始,以害己終。從王立軍、薄熙來到李東生、徐才厚、周永康等迫害幫兇已經實踐了這一點,表面上是貪腐問題,實則是因果報應的開始。對羅幹、曾慶紅、江澤民等迫害元凶的報應只是時間問題了。 從法律上講,這場迫害從開始就是違法違憲、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況且,中共已經做好隨時卸磨殺驢的準備,如在《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中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現在又推行司法「辦案終身制」。也就是說,等這場迫害一結束,誰參與迫害、誰助惡為虐,誰償還。「文革」等運動的前車之鑑,當引以為戒。 在這場迫害窮途末路的今天,如果仍不能清醒、理智的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堅持正義,秉公執法,而隨波逐流的參與迫害。其結果是人家牽驢你拔橛子,最終為中共邪黨做陪葬。歷史轉折的關鍵時刻,何去何從?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啊! 滄州群體綁架事件回顧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四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在河北滄州交流修煉法輪大法的心得體會時,被警察綁架。 九月二十二日,河北滄州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市局公安操控滄州運河公安分局的唐國利、李毅等人與運河檢察院的人員,非法批捕李麗、曹延香、趙翔、劉立新、康蘭英、趙俊如等六名女法輪功學員及徐凱、常壽軒、侯東亮三名男法輪功學員,意欲長期關押迫害。 幾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為了抗議非法關押等迫害,有法輪功學員在那裏曾經絕食二十多天,有人遭到野蠻灌食。為了達到灌食目的,看守所人員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上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
曾放回家的天津武清法輪功學員劉立新、趙翔兩人,在陪孫滿園家人一同去要沒被釋放的孫滿園的時候,再次遭到綁架,趙翔當時被拉去採血樣。當她們二人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期間,不法人員將其雙手晝夜背銬,使其無法大小便,同時還給她們灌下不明物,使她們身心均受到痛苦折磨。 經多方查證,滄州「610」通過監聽、監控、跟蹤,借法輪功學員開修煉心得交流會之機,製造了這起群體綁架事件。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律師到檢察院閱卷,得知案子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根據現行法律,他們有一個月的時間補充所謂的證據。目前尚且不知道杜金勇突然被綁架的原因,詳情有待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