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龍鳳區法輪功學員劉豔梅女士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買菜時,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以莫須有的罪名批捕,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在龍鳳區法院開庭,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豔梅對龍鳳區法院違憲的判決提出上訴,大慶中院開創五天結束二審的記錄,不聽取律師意見就下裁決。 劉豔梅女士今年四十九歲,一九九六年修煉了教人向善的法輪功,她按真善忍指導的標準做好人,無病一身輕,性格變得也豁達開朗。劉豔梅的婆婆年近九十,把六個孩子拉扯長大,大兒子幾年前得肺癌去世,二兒子患淋巴癌正在治療中,三兒子也曾肺部感染住過醫院治療,現又患有甲亢病,時常心慌、失眠,只能用藥物維持,家裏的生計全都落在三兒媳劉豔梅身上,如今劉豔梅又身陷冤獄。 受劉豔梅家屬委託,謝燕益律師與李仲偉律師擔任劉豔梅二審辯護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兩位律師第一次到大慶,上午會見當事人後,來到大慶中院一樓大廳,通過值班門衛電話聯繫上承辦「法官」趙鵬,「法官」告訴律師本案已經合議庭合議,裁決都出來了,律師已經不能介入。謝律師講,當事人一月五日才提出上訴,今天是十二日,你們不會一週就要結案吧?(中間有兩天週末)只要沒宣判,律師就可以介入。 經律師一再交涉,法官趙鵬到樓下接受了委託手續,並勉強讓律師閱了卷。在律師閱卷時趙鵬一再催促提交辯護意見,並稱本案特殊,領導要求儘快結案。律師則要求開庭審理,並提交了當事人要求開庭的申請書。 律師離開大慶的第二天開始,趙鵬便連續打電話給兩位律師要求提交辯護意見,問他是不是已經決定不開庭審理,他說還沒決定是否開庭,但辯護意見現在必須交,律師講辯護意見要在法庭上講,現在不能交。謝律師隨即給趙鵬法官郵寄了要求開庭審理的律師意見書,並附上了當事人再次要求開庭的呼籲書;隨後又給大慶中院於大海院長寄送了一封情況反映函,將合議庭五天時間完成了提審、合議,並不想讓律師介入的情況做了反映。 一月十七日,兩位律師突接到法官趙鵬的電話,說裁決已經出來,準備給他們送達裁決書。謝李兩律師當即強烈抗議,表示不能接受,因為合議庭還沒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 一月二十八日,律師再次來到大慶中院。接待律師的是刑二庭庭長楊晶,態度非常蠻橫不耐煩,稱自己並未閱卷。為不激化矛盾,律師當時並未指出她作為本案審判長,未閱卷怎麼進行合議。她講本案已經決定不再開庭,法律也沒規定不能在七日內結案。兩律師強調二審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必須聽取律師意見。楊晶最後妥協,但要求律師第二天提交書面意見。 一月二十九日,兩位律師第三次來到大慶中院。經值班聯繫後,法官趙鵬居然不提辯護意見的事,拿出送達回證要律師簽收裁定書。兩律師當即抗議,說昨天跟庭長楊晶約好今天來提交辯護意見,沒有聽取律師意見的裁定不會簽收。趙鵬則聲稱讓律師提交辯護意見是為了後面的再審,二審已經結束。爭執後,趙沒再堅持,回去請示楊晶庭長後,派書記員收下了律師的辯護意見。 因無力阻止大慶中院走過場式的二審,兩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過問此案,下午他們來到大慶檢察院,控告一審公檢法負責人及辦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接待的郭金貴處長明確表示不符合受理條件,其理由就是二審法院沒認定一審判決錯誤。雙方為此爭執起來,謝律師強調: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應憑自己的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受理,在沒有進行調查的情況下,不能依據法院的結果草率決定不受理,因為本案涉嫌犯罪的有法院人員,檢察機關依據法院判決結果來決定是否受理與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職能相違背。郭檢察官不受理我們控告的做法,已經涉嫌濫用職權,我們將依法對其控告。郭檢察官則惱羞成怒,說一些侮辱律師的氣話。氣氛極其緊張,後因懷疑家屬錄像,還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在當事人對一審證據有異議,可能影響判決結果的情況下,二審應開庭審理。在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應當聽取律師意見。而本案自一月五日提出上訴,到第二次律師到大慶中院,總計二十來天的時間,大慶中院刑二庭出了裁決後才告知律師不開庭,而且是在沒有聽取律師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強行裁決。可謂視刑事訴訟費如廢紙,連走一下必要程序的心情都沒有,視律師如草芥,可隨意踩壓於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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