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我是內蒙古阿爾山地區法輪功學員李亞琴,今年五十三歲。 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大約下午三點多鐘左右,我與同修A在大街上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與神韻光盤時,被伊爾施邊防地方派出所張喆等警察綁架,當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只是說為了核實情況叫我們到所裏,我當時高喊:我不跟你們去,光天化日之下憑甚麼抓我,我們沒犯罪,是你們在執法犯法! 當時圍觀的人很多,其中有一警察揚言要給我戴手銬,就這樣被他們強行抬上了警車綁架到了地派。 到了地方派出所,只見有倆個穿便衣的女孩在那裏坐著等候,隨後又來了兩個穿著警服、一個穿便衣的人,說讓我配合他們作筆錄,當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不一會又來了一個幹部模樣的人,我心裏明白,這個人我曾經給過他真相資料,今天發生的這一切大概就是他的誣告。我心裏全盤否定這場迫害,並告訴他們我今天不會配合你們的,是為了你們好不讓你們犯罪,同時還告訴他們別參與這場迫害,善待大法與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們自己,給自己留條後路,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我當時可能正念還不足被一個姓樊的警察連拉帶拽地強行把我推進了一個地下室,在那裏等候的那兩個女孩非法的給我搜身。從我身上搜走了工資卡和開門的鑰匙,錢等。他們如獲至寶,因工資卡上有我的名字,到網查到我家的住址,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他們與地派等多人非法抄了我的家,搶劫了我的私有財產(珍貴的大法書籍還有EVD等其它物品),同時A家也被抄,「這些都是從你家翻出來的」,我嚴厲告訴他們:「你們想用這些東西來作為迫害我們的證據嗎?你們好好的看一看那些都是真人真事,誰看誰會受益的不會危害到任何人的。」這個警察(過完後我才知道他是國保的叫姜偉),連聲說道:我可沒有。隨後姜偉與他的同伙及地派警察強行的要拉我倆到醫院去體檢。他們把我往外抬我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自由,停止迫害。 到了車跟前他們把我往車子裏塞,我一使勁蹬車座子就躺到了地上,我說你們誰也動不了我,我修煉大法身體好得很,今天我不會跟你們去的。這些人也沒有剛才那樣囂張了,把我從地上拽了起來,外面顯的格外的靜,只聽我一個人在講,我告訴他們所有在場的人:今天發生的這件事所有參與的以後都要承擔責任的,同時告訴他們大法弘傳盛況,及高官們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都是因為迫害法輪功學員才落馬的,一旦這場迫害結束面臨著甚麼,迫害佛法,罪可太大了。他們又讓我進屋,我對姜偉說:天都黑了,快讓我回家,我家裏有高齡八十多歲的婆婆身體不好需要我照顧,一旦有閃失你們能負責嗎?他說我說了不算,等明天領導來了再說吧。不一會又來了倆個穿便衣的女孩看著我倆,我說你們叫一個人參與進來就是叫一個犯罪,你們就是在罪上加罪。就這樣我和A同修挨著餓和冷在椅上度過了漫長的一夜。 第二天早上的八九點,國保隊長孫志紅,白國斌兩人氣勢洶洶也沒出示任何證件也沒著裝還口吐髒話,他們幾人連罵帶推把我倆強行地塞進了車裏拉到了阿爾山醫院非法強行體檢。等結果出來我倆身體一切正常,又要強行帶我倆上車,我說:讓我回家我就上車,我哪也不去,孫志紅說: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我說:我師父說了算,我必須回家。他們推著把我塞到了車子拉到了國保匆匆地讓我做甚麼所謂的筆錄。孫志紅告訴姜偉說:你就寫拒絕簽字。我說你們這是非法逼供,我堅決不配合你們,我沒有留下任何筆跡。 到中午吃飯時,孫志紅問我吃飯嗎,我說:吃飯,作為人來講都是平等的,你們吃甚麼我吃甚麼。她給端來了餃子。我吃過後,又讓他們把姜偉找來我有幾句話要告訴他。我說:你們必須讓我回家,我沒有犯罪,你們讓我多呆一分鐘你們就是在罪上加罪。姜偉說:你能簽字嗎?我說不能。不一會姜偉把我喊走後給我宣讀了一份強加給我迫害決定、就這樣把我強行的非法押往烏蘭浩特看守所。 這時A同修的丈夫也來了,見到後伸手就開打,氣勢洶洶地罵著,恨不得打死都不解恨的樣子。這些國保的警察們個個熟視無睹,沒有一個勸阻的,我就在想:警察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利益不受侵犯的,當今的警察在這黑白顛倒善惡不分的年代他們都在做些甚麼呢?人間的正義哪去了,天理何在! 我被他們非法押送烏蘭的途中,剛開始出現暈車吐了多次,等差二十多分鐘到達時我已經吐的渾身哆嗦得一點勁都沒有了,哆嗦得坐不住就躺到了後座上,我有氣無力地說:快送我回家我難受的要堅持不住了。孫說:再堅持十分鐘就到了。 到了目的地,我已經不能行走,眼睛也睜不開,我就感覺我雙手發麻涼冰冰的,不斷地呻吟,哆嗦得更厲害。孫志紅還用腳踹我說:我叫你裝,你如果不配合我給送到旗公安局或者呼和浩特去。過一會,A同修手續辦完被非法拘留了,我這種情況他們拒收,就這樣,孫志紅等人把我、A同修一同帶離收留所。 孫志紅後來問我是去醫院呢還是找親戚家留下來呢?我說去親屬家,後來在師父的呵護下我回到家中。 後來,國保的姜偉還到擔保我回家的姪子單位了解我的情況,並且打電話找我丈夫進行騷擾。中共警察給我的家人身心都帶來了難以言表的壓力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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