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報導)2015年2月13日上午,內蒙古通遼市科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田心進行第三次非法庭審。原定於上午9點開庭,可一直到10點左右才開庭。(審判長:劉麗麗;審判員:景東琿;公訴人:王昕昕。) 在審判長宣讀開庭前各項事宜時,當事人田心當場質問:我提前沒接到開庭通知,這違反法律公正。 田心的律師也指出院方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即開庭前院方應最遲三天前通知當事人。 審判長聲稱:我已下開庭通知,可當事人並未接到,隨即審判長當庭通知田心並問:現在通知你,你是否願意繼續開庭。田心堅持不同意。審判長當庭宣布2015年2月17日(臘月二十九)再次開庭,律師要求推遲遭拒絕。公訴人王昕昕迫不及待暗示審判長休庭。 此前,通遼市科區法院已於2015年1月6日下午對法輪功學員田心進行過第二次非法開庭,當庭律師要求公訴人王昕昕迴避,理由是公訴人有誣陷當事人行為,並向院方做出書面申請,十幾分鐘審判長李海亮宣布休庭,過後院方沒有任何理由駁回了律師的申請。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然而種種行為可見,通遼市科區法院再三非法開庭,意在羅列罪名,枉判無辜。 其實,被動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他們的未來才是最為堪憂的。因此,希望通遼市的公檢法人員都能認清這一點,不要給中共當替罪羊,立即無罪釋放田心。 一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對參與迫害的司法人說出這樣的話:「我站在這裏,為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感到非常的自豪,因為他們沒有犯罪,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來維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類的普世價值。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無過。然而,當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來臨,當你們站在被告席上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這也是我最擔心的。」 也希望通遼市的公檢法人員都來反思一下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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