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師父在《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中又談到了關於發正念和實修的問題,這裏想和同修交流一下自己在這兩方面的修煉體會。 一、學法不能代替發正念,要重視發正念清除干擾 在《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中,師父提到大法弟子中對修煉消極、懶散的問題,師父說:「很多微細的那些不好的生命,它們就像塵土一樣覆蓋住你,蓋住人的思想,可是那啥都不是,你們發正念就能消滅掉這些爛東西。」[1] 其實很長一段時間,我的修煉狀態都不是很好,懶散懈怠,就是精進不起來,也很著急,但就是突破不了。和周圍同修交流,有的也不同程度存在這個問題,大家也都為此苦惱。這次師父講法中明確提到了這個問題,我一下明確了自己的修煉中的問題。 平時自己對發正念的確在敷衍,沒從內心真正的重視起來。這次看到師父的講法,我決定從新做好,每天只要有時間,就長時間的發正念,清理自己的空間場,有一點感受和同修們說一下。 很長一段時間,我的右膝都很痛,以前發正念也不太有效,嚴重時右腿走路不太敢吃力。這次,我加長了發正念的時間,就是按師父講法說的,清理掉干擾迫害大法弟子的「微細的那些不好的生命」[1]等爛東西。我大概發了近兩個小時的正念,其實發正念時就想著要除惡,主動除魔,沒想別的,結果發完正念,一下地,覺得右膝好了,不痛了,這是發正念直接體現出來的除惡的效果。 還有一次,我在發正念的過程中,感受到我身體內的宇宙大穹一片混沌,有一層懶散懈怠的物質存在於我的身體內,就是它使我感到疲憊懈怠。那一刻,我切實的感覺到,由於我沒有真正的實修自己,也沒有重視發正念清除那些不好的生命及因素,我的空間場內堆積了很多不好的東西在干擾阻擋我修煉,以至於使我人的一面消極、懶散,難以精進。那一刻,我真切的感受到如師父所說:「就讓你無奈呀、消極呀,讓你變的懶懶散散,這東西就叫你打不起精神。」[1]「可是那些東西一念就滅沒了。你就是正念不足,正念就出不來,就不起作用。」[1] 我也看到身邊的一些同修修煉狀態也不是太好,有些人發正念長期倒掌,也有的被病業迫害,或是長期處於家庭魔難或其它魔難中,我覺得這些情況也許和同修沒重視發正念清除干擾迫害有些關係。這樣的狀態長期不改變,修煉的信心就會受到影響,就會變得消極。 有的同修悟到發正念是主動除惡,所以,建議修煉狀態不好或長期處於某種魔難的同修,多看看師父這次關於發正念那部份的講法,並且從內心真正認識到發正念的威力與重要。加強發正念的時間與次數,持之以恆,千萬別鬆懈,直到邪惡被徹底除盡! 以前我總認為多看書就代替發正念了。經過這次的切身體會,我發現,學法、煉功、發正念、講清真相都得做好,誰也不能代替誰。所以,發正念還真是得重視起來啊! 二、向內找實實在在修自己 我看到身邊有的同修長期處於家庭魔難、病業干擾或經濟迫害等各種干擾迫害中,同修們都有一顆想要努力精進的心,但苦於困在這些魔難中,被糾纏的很疲憊。看到這樣的情況我真的感到心裏很難受。我自己也處在被干擾中,修的很累。靜下心來仔細想想,自己的修煉到底差在哪裏呢?我覺得最根本原因還是因為自己沒實修。 我看到有很多同修處在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家庭魔難中,被糾纏的很辛苦,甚至已經麻木。在魔難中,矛盾的表現千萬種,根本上阻礙我們的還是人心。執著於情,執著於利,我向內找,最本質上最難以放下的還是自己。師父說:「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能夠在我們自己這方面衡量一下,我說這個人真了不起,在圓滿的這條路上就沒有任何障礙能擋住你。我們往往碰到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是在向外看,你為甚麼這樣對我?心裏頭有一種不公的感覺,不去想自己,這就是所有生命的一個最大的、致命的障礙。」[3] 要走過魔難,只有實修,如果我們真的都能做到像師父說的那樣,我們就能看到問題的所在,真能做到按法的要求踏踏實實的修自己,守住自己的心性,不計不怨,用純善與慈悲來對待你身邊的眾生,任何魔難都會解體。該被救度的會被你救度,不能被救的,他也會遠離你。就是因為我們在矛盾中既不能下決心向內修自己,捨棄執著,又不能重視發正念清除干擾迫害,所以才導致我們長期處於魔難中走不出來。 我以前和同修在一起時,看到別人有甚麼問題了,總想馬上指出來,認為這才是對同修負責任。現在我已經意識到這種想法並不是完全正確的,作為一個修煉人,看到甚麼,首先第一念應該是想自己,而不是去「指導」別人,更不是看著別人。 在修煉中,我感到向內找那真的應該是無條件的,連一絲一毫向外看的理由都沒有! 法是殊勝嚴謹的,修煉是嚴肅的,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你要做的事就一定要用心做好,在修煉中,每一件小事都不能含糊,該做好的差了千分之一沒做好,那也是沒做好,就是有漏,是不合格的。師父說:「有時修煉中過不去的關,找不到執著,是因為有一些很小的問題不當回事。其實再小的事,達不到標準也不行。」[1] 修煉到最後了,同修們,我們抓緊時間把沒做好的補足吧!希望大家都能找回「修煉如初」[4]的精進狀態。 一點體會寫出來,和同修交流,不足之處,懇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