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2015年12月1日上午9點至10點20分,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法院舉行法輪功學員鄭淑雲女士申訴的聽證會。鄭淑雲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兩名委託代理人宣讀了辯護意見書,並提交了24種證據。 鄭淑雲女士在2014年7月17日在家中被連山區公安分局連山派出所綁架,2014年12月12日被連山區法院非法判三年。葫蘆島市中法在2015年2月13日裁定維持原判。鄭淑雲在2015年3月9日提出申訴,兩名親友代理人也同時辦好了委託代理手續。 代理人最後陳述:要求撤銷以前各部門的錯誤判決,無罪釋放鄭淑雲。主持法庭的法官王靜表示:請代理人聽通知。 兩名代理人在聽證會中提交了24種證據如下: 1、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 2、全球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及其流氓集團一覽表; 3、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3906人名單; 4、江澤民觸犯了哪些法律條文(通用部份); 5、受迫害中的孩子名單、照片(部份): 6、追查國際關於江澤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證據專輯; 7、1400例真相; 8、國家體委主任伍紹祖來長春調查法輪功情況; 9、《轉法輪》節選:(1)、做好人:142──144頁。針織廠毛巾頭、工廠效益變好了,老太太被車撞,小孩抓獎自行車。(2)、121──122頁,學法輪功不收費。 10、1998年大連健康調查報告; 11、每人只用一張保健卡; 12、法輪功各界學員座談會,國家氣功評審組發言; 13、法輪功真相:去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7,9%; 14、五份調查報告顯示法輪功健身效果; 16、莫斯科企業家管委會; 17、北京萬例調查報告; 18、法輪功與健康; 19、光明而曲折的歷程; 20、法輪功究竟是甚麼? 21、法輪大法著作出版和發行情況; 22、提問:十三個問題; 23、「四二五」真相問答; 24、光盤:活摘器官。 法庭上只有兩名委託代理人和一名審判長、一名記錄員,共四個人。 參與本案的葫蘆島市中法審判監督庭人員: 審判長:於洋(未出庭) 主審法官:王靜(出庭並主持法庭) 合議庭成員:侯秀菲(未出庭) 書記員:劉佳欣(未出庭) 記錄員:蔡曉博(出庭並記錄) 於洋:手機號碼13998981818 王靜等人辦電:04293166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