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地區參與訴江的部份同修數十人十一月中旬陸續遭到警察的非法抓捕和關押。警察常用的手段是:了解同修及家人的信息,擬定名單、數量、蹲坑、跟蹤,突襲等方式到家中或單位實施綁架。在非法關押中,更多的是採取偽善、誘騙,最終達到讓你簽字的目地。 從交流中看出被非法關押同修中有這麼幾種情況:一種是自始至終不配合邪惡,對警察要求做的全部拒絕;第二種是開始正念很強,講真相不簽字,後來被人情帶動最後還是簽了字。第三種是讓簽就簽,連內容都不看一眼;第四種是個別同修對常人的法律掌握的不多,如:警察說你被判刑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還沒過去不能參與訴江,同修聽了被迷惑了。還有對非法關押的時間有一種錯覺,認為正法到這一步了,迫害形勢沒那麼邪惡恐怖了,幾天就回家了,沒所謂的。 如何對待綁架關押?如何阻止警察犯罪?如何把握救世人的時機?這是我們參與訴江的同修如何直面的問題,我們把大家交流中認識到的問題,概括的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首先,始終要把握好一個基點:我們的使命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證實法。在正法的最後時期,大法弟子與世人的關係永遠都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對參與綁架關押我們的警察,無論他們表現的怎麼假善和可憐兮兮的都是為了他們自己要完成的所謂「任務」,如果配合了,實際就是把我們應該救度的對像推向了深淵,那就要自始至終都要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大法弟子唱主角,向其講清真相,慈悲救度。 其次,千萬不能配合邪惡的要求。如一問一答,問啥答啥、簽字、照相、錄像、採手印、坐刑椅等有損於大法弟子形像的舉動,如果配合了就是把自己擺到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了。就像附體似的,你承認了它,它就來控制你。我們不但不配合他,而且要去反問他,我控告江澤民,我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你們說是依法辦案,你們依的是哪個法?你們如果因為領導的命令而對我誣陷,非法訊問和拘留,我一定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對所謂的行政拘留通知書上寫的「理由」──「濫訴」和「誣告」,得問問他我濫訴和誣告的證據。 師父告訴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1]。無論迫害的時日長短,無論環境寬鬆邪惡,只要是中共搞的都是邪惡的安排,就不能配合。 再有,要否定這次迫害。被非法關押過的同修,如果沒有給處罰決定通知書的,應該找迫害者要回來,用這個證據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制止他們犯罪,為他們真正的生命負責。這才是對他們的慈悲。其次,應該進行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要知道我們起訴江澤民不違法,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制度改革的原則,相反打壓、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的。過程中就是要向涉及到各個部門的相關人員講真相,講真相和救度世人要貫穿始終。如何歸正自己?對已經撤訴的,應該重新彌補,再次訴江。訴江的力度不能被邪惡用各種人和各種手段削減,不能讓它們既迫害了大法弟子,又毀了世人。 此外,應該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對自己應有的基本權利應該知道,訴江是公民的權利。 修煉是極其嚴肅的,師父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中指出了這一點:「特別是大法弟子,你們的一思一念決定著很多生命的存在和不存在,你們怎麼樣去做,做好那件事情、做不好那件事情決定著他們未來存在和不存在,你說他們能不關注嗎?」[2]救人是我們最大的使命,我們不能在錯誤的一思一念中毀了我們的有緣人,使他們失去了千萬年的等待,使我們留下無法挽回的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