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姚木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姚木根受審現場(網絡圖片) |
表面上,姚木根是因受賄貪腐被判刑,實則是因他長期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惡果。姚木根一九九八年初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擔任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政府副省長等職務,對江西省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直接責任。截止到二零一三年,江西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四十八人,被綁架、判刑、勞教的民眾數以萬計。 人作惡都得償還的,江西省省委、省政府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頻頻遭惡報。曾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他因賣力參與迫害法輪功,終遭惡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蘇榮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調查。蘇榮成為第一個落馬的「國家級」官員。 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曾任省公安廳廳長,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二零零六年一月,被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 江西省委常委、委員、省委秘書長,趙智勇,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落馬、被查處。 在這樣的環境下當官,如何才能保平安呢?只有與江澤民集團徹底切割,只有退出中共黨團隊,才能遠離罪惡,才能平安。 還在參與迫害的,必須立即停止,才能擺脫可怕的下場;犯下迫害罪行的,必須彌補自己的過失,挽回造成的損失,才能減輕罪責。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彰,法律無情。請珍惜生命,選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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