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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枉法裁定 二審開庭擺樣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長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張新棋、姚大華等八名法輪功修煉者的上訴案。實際上法庭對八人的申訴置若罔聞,並無理駁回上訴,維持長沙縣法院的非法原判。

庭審一開始,八位上訴人均提出要求共產黨員迴避。由於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而言虹等八人都是有神論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31條之規定,「無神」不能審判「有神」,而且信仰問題不屬於法院管轄,因此作為共產黨員的審判長、陪審員、檢察員都應當迴避。審判長因此宣布休庭。然而半個小時後,審判長強行稱沒有法律規定,繼續開庭程序。

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頻頻打斷八位當事人的陳述,多次口稱「已經知道了」,便不管不顧地點名催促下一位當事人發言;幾位上訴人準備了當庭發言的稿件,審判長只允許遞交,拒絕在法庭上公開。到中午結束時,除去多次休庭時間,僅一個多小時走完所有程序之後,審判長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六十七歲的管登洋老先生就當庭質問:如果是這樣,又何必開庭搞這個形式呢?參與旁聽的家屬也都憤懣不平:二審開庭原來只是擺樣子。

F1307立案違法

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新棋、姚大華、趙亞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長沙市國保支隊近百名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至今。柳春霞、張靈格在此前的三月二十五日被綁架。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中,除二人被放回、趙亞玲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後含冤離世外,其餘八人均被長沙縣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長沙縣法院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多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強烈要求法庭釋放當事人。然而,長沙縣法院置若罔聞,將八位法輪功學員全部非法判刑。

據知情者證實,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從監控的「情報」中,認為長沙縣居民李玄剛、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輪功真相,對此立省頭號案件,並上報。國家公安部國保總局遂將此案列為部督案件(代號F1307),並要求省公安廳國保總隊負責。隨後,公安系統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羅網。

長春法輪功修煉者曾於二零零二年三月,成功利用無線電視插播《偽火》、《全球公審江澤民》、《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等真相電視,震驚世界。他們的壯舉令迫害元凶江澤民惱羞成怒,密令「殺無赦」。在上述湖南公安獲取的所謂情報中,「插播」一詞觸動了中共極為敏感的神經,於是MP5被攤上了部督F1307專案,並最終致使八位普通民眾被判刑,一位善良老人含冤離世。

然而,本案二審審判長魯平(音)面對法庭四座,卻公然謊稱:「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將當事人的冤情與「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懸崖勒馬莫遲疑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底至今,有逾二十萬法輪功修煉者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書》,以實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國際社會聲援訴江氣勢高漲,紛紛要求法辦江澤民。這樣的歷史關頭,給了參與迫害法輪功者重新審視這場迫害和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時悔過的機會。訴江大潮恰好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長沙縣法院非法宣判之後掀起,時隔大半年時間,F1307構陷案的參與者卻沒有停止迫害,十二月八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令人遺憾。

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天懲的序幕也早已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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