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六十四歲的苗族婦女彭澤蘭堅持修煉法輪功,遭殘酷迫害,二零一五年九月向最高檢察院郵遞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行為進行清查,將其繩之以法。 自從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發動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無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數百萬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殘,甚至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下令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他們的家庭也同時承受著巨大的痛苦,沉重的苦難。對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底線的迫害,也徹底摧毀了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禍國殃民。 以下是彭澤蘭陳述的事實及理由部份: 一、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 我煉法輪功前有許多病,如產後寒、婦科病,氣管炎、神經衰弱、肩周炎、偏頭痛、心官能症、鼻竇炎、便秘、泌感、胃寒、胃下垂、牙痛、耳鳴等諸多病症,長期看病吃藥沒一樣見好,加上婚姻不順,家庭出現變故,使我活得很苦很累,身上的病痛和精神上的壓力超出了我的承受力,感到生不如死,常有輕生的念頭。 後來幸遇朋友介紹,我修煉了法輪功,在生活中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 標準要求自己,遇事向內找,替別人著想,購物甚麼的寧願自己吃虧,也不可多拿一分,別人可以對我不公,我不能對別人不好。這樣我心靈淨化的同時身體也淨化了,只幾個月時間,我就無病一身輕,有使不完的勁,家裏家外一切事務我全擔。由於身心健康後,家庭經濟自然也就寬裕了,身體好真是一筆財富,這是我有生以來從未有過的幸福和快樂。 可是中共江澤民集團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對法輪功發起了殘酷的迫害,我因此被綁架、關押、勞教,受盡非人折磨, 給我及家人帶來很大的痛苦。 二、講真相被綁架、關押、送勞教,受盡非人折磨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我被貴陽市威清路派出所綁架,並抄家拿走我的所有大法書籍和講法帶,光盤,還有真相資料及我的照片後,將我關在雲岩區看守所兩個月轉拘留所後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我被頭橋派出所綁架拘留十五天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這期間我遭受到非人的迫害。 肉體迫害 二零零八年間,把我非法送到勞教所後,一進去面壁幾小時,後把我帶到廁所裏脫光衣服做所謂的「安檢」對我進行羞辱,接著關在一間黑屋子裏,以後每天由那些打砸搶、吸毒販毒的犯人包夾,二十四小時輪班對我看管著。 因為我不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勞教所的警察就逼迫包夾整治我,每天罰我「站立」,不准睡覺和休息,吃飯都不准坐下只能蹲著,還限制時間十分鐘吃完,碗都不得洗,接著「站立」,我每天的活動範圍基本上不能超出三十平方釐米的地磚,雙手向下垂直,同時用力緊緊貼著身子,眼睛平視前方看著牆壁,不得有絲毫晃動,包夾坐在一旁看守,並時不時的突然扯一下我的手,如果我的手稍微放鬆了點,被扯開了就對我又是打又是罵,罵得不堪入耳,有時發現我身體有點搖晃,或眼皮下垂就對我拳打腳踢,或用她們手上的物件「生產產品」朝我頭部、眼睛等處狠狠的砸過來。罰我「站」的手段不斷翻新,其中還有要我「站殭屍」(是她們叫的),雙肢靠攏,兩腿緊貼,兩手抬起跟肩平齊,兩眼平視前方「站立」,時間長了疼痛難忍,就是不讓我放下手稍微休息,要等她們換班了才放下幾分鐘,人還沒有清醒,氣都還沒有喘過來又接著別的手段「站立」,甚至要我雙腿分開或「一」字形,屁股要落地,痛得我撕心裂肺做不了,她們就對我拳腳相加,我說:你們這樣對待善良,你們沒有好處,她們就拿來擦地布企圖塞我的嘴。 酷刑演示:強行將受害者的雙腿一字劈開 |
天天這樣被罰「站」,我的腿、腳、手腫得很大,手指都是分開的,腳底板的老皮都被站得乾死,整塊整塊的裂開脫落,大面積露出裏面鮮紅的肉火辣辣的疼痛,她們包夾中有點善良的看到我這樣了才准許我在天快亮時睡一個小時的覺。 生理、生活衛生上迫害 我洗漱上廁所必須經包夾申請,幹部批准。除了早晚上廁所各一次外,其它時間上廁所都是等到大小便忍不住了,萬分痛苦時,包夾才去申請,對我生理造成很大的摧殘;吃飯的碗筷長時間得不到洗,吃完了放在門邊的地上,任憑灰塵和蒼蠅蚊蟲沾滿。 洗澡洗衣服更是難上加難,天冷天熱穿著的就是身上原來的那一套,家人送去的衣物扣著不給,內褲長時間變色並結殼了,擦傷肌肉都不允許換洗,一身汗水乾了流,流了幹,衣服被汗水積垢得沉甸甸的,味兒奇臭,身體奇癢。 精神迫害 勞教所強迫我看污衊大法的書及錄像,然後逼我寫所謂的「認識」,我不寫她們就加倍的迫害,她們惡狠狠的對著我臉指著鼻子說:不寫可以,這是你的選擇,那就讓你求生不能,欲死無門……負責逼迫我「轉化」的一位管幹滿口黃腔,訓斥我:「把你送到北大荒無人煙的地方去,扔在那裏自生自滅,這可不是嚇唬你,這是上面給我們這個權力,只要一個電話。或者永遠關在勞教所裏受這種生不如死的生活,還要開除你兒子的工作……」 我的兒子從小到大品學兼優,是從來不讓父母操心的乖孩子。我被迫害後,他受到很大的打擊,會了抽煙喝酒,一想到媽媽就淚流滿面,就去喝悶酒,酒量越來越大,脾氣也變得粗暴了。同時在工作中,無論他怎麼積極肯幹,能力怎麼強,就因為媽媽煉法輪功使他得不到提升。 我被非法勞教釋放回家後,又在社區居委會監控下生活,管段民警曾幾次上門騷擾,二零一四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早上,我送小孫兒上托兒所,他們都跟蹤我,兩男一胖一瘦,五十歲左右,若別人不告訴我一點也不知道;管段民警還叫在宿舍值班的門衛看管我,不告訴他們我是煉法輪功的,卻污衊我是「壞女人」,他們正邪不辨,善惡不分。 就在二零一五年上半年來,社區,居委會、片警等就上門騷擾我兩次,一直使我沒有完全得到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