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遼寧省調兵山市法輪功學員張書娟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多次遭到綁架、關押,被非法判刑十年;丈夫也被非法勞教三年,遭受折磨。 以下是五十二歲的張書娟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居住小區的派出所警察將我和其他學員關入洗腦班迫害,長達一個半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抓捕,被駐京的遼寧省鐵法市公安局警察送回鐵法市,非法拘留所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左右,我在戶外煉功,被康平縣公安局警察綁架,關入瀋陽市拘留所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我胸前佩戴法輪功徽章,被小區派出所警察王洪印舉報,被綁架到遼寧省鐵法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左右,我被迫害流離失所在外,因做真相資料,被遼寧省遼陽市佟二堡公安局警察綁架。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我被關押在遼寧省遼陽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兩個多月時間裏,遭受獄警和犯人毆打,一次,一幫犯人扒光我的衣服,將我按在地板上,用高跟鞋抽打我的臀部,然後將我推到廁所澆四、五盆涼水,罰站不讓穿衣服大約十分鐘左右。後來,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和對我人身及人格的侮辱行為。隨之而來的是他們用「灌食」對我的加重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我們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遭「轉化」迫害,但警察沒有得逞。一次,三名大法弟子被加刑,監獄開所謂現場會,很多大法弟子不斷地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警察瘋狂毆打大法弟子。我被警察用黃色寬膠圍著頭部纏繞多圈,使我無法透氣,雙手被手銬銬在鐵床上,直到整個會場結束。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中旬,我們再次被關到遼陽市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三月初,遼寧省遼陽市法院對我(化名李真)非法判刑十年,劫持到瀋陽大北監獄。在漫漫十年冤獄中,我遭受打罵、刑罰、關禁閉、迫害性灌食、奴役等迫害。 酷刑演示: 電棍電擊 |
二零零四年四月份左右,有一次包夾犯人劉偉石發現我兜裏有一張紙條,就報告金正月,在辦公室用電棍電擊我的嘴,罰我坐小板凳(一種體罰刑具,長大約150mm,寬80mm),坐上幾天下來導致臀部疼痛,時間久了臀部皮膚就會變黑、腫痛。這樣的刑罰持續了大概一個月,一個月後又換高板凳。時間一長,肩部、腰部、臀部就會疼痛,腳和腿浮腫。二十多天左右,我的身體出現了不適症狀。到醫院化驗檢查,醫生說:營養不良、貧血。此時,我的身體重度貧血,獄警徐中華以我的名義向四監區犯人發起自願捐款,捐款數額大約2000元,但去向不明。我沒有用過一分錢,還逼我給家裏打電話要錢。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左右,獄警科長徐中華、教導員馬紅豔、四小隊隊長苗岩帶領五、六個犯人將我抬出監區,送去關禁閉,進行長達三個月的迫害。每天只給三個窩頭,穿著隨身衣服。禁閉室面積大約4平方米,這個季節禁閉室北面大門的牆上已經長滿了白霜。我在冰冷的小號地板上度過三個月,三個月後又將我帶回勞役現場。過了半個月後再一次將我帶回小號。因在禁閉室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是她們不肯放手。再一次將我送進禁閉室,繼續對我進行迫害。此時,我的身體已經極度消瘦、身體出現了無力、胸悶氣短、透不過氣來等症狀。禁閉室的冬天極其寒冷,身上衣服冰涼,晚上被凍著睡著,不洗臉、不刷牙。四月份天氣熱了起來,那裏空氣又不流通。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十幾天後我離開禁閉室去醫院檢查後才回到勞役現場。我還是堅持反迫害不勞役,又被好幾個犯人拖拉到一個空屋子裏。門外有人偷看著我,大約一個月。有一天,我突然感到胸口發悶,上不來氣,我便躺在地上。我使勁的喘著,大口呼吸著,過了一會兒,這口氣算是上來了。 有時候她們還找來邪悟的人來「轉化」我,我不理會她們,她們就只好走開了。像這樣的事情,在監獄,在我和其他學員身上,每天都在不停地發生著。 直到二零一二年,我被非法關滿十年期才出獄回家。二零一二年回到家中得知,早在二零零二年一月份,遼寧省鐵法市鐵煤集團聯發公司已將我的「集體工職」開除。 以上均是我回想起這些年來所發生在我身上被迫害的事實記錄下來的,十多年來從未停止對我的迫害。現在已經是二零一五年了,但是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卻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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