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法輪功學員蕭月好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是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可是蕭月好卻遭到當地警察的綁架和非法拘留。 以下是蕭月好自訴遭迫害經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午,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派出所讓麻一村治保會的相關工作人員叫我去派出所一趟,但並沒說明是為了甚麼事情,我認為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正常生活沒有任何過失,與這些部門拉不上關係,所以沒有理會他們。 後來第二天(十一月二十六日)麻湧鎮派出所又派了兩個警察到我工作的地方騷擾在那裏工作的人,要求他們監視我,但又沒有說明原因,因此導致他們很害怕,而我當時剛好不在工作的地方。 隔天(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我去上班的時候,我工作的地方的人不想惹上麻煩,就將我辭退了。 我為了這件事情就打電話找了派出所一個名叫偉仔的警察,要求他幫我澄清這件事情,因為這樣會影響我正常生活,但是這個人很狡猾,在電話裏答應會跟我一起到我工作的地方澄清這件事情,還說會開車接我去我工作的地方澄清。但後來我等到他的車並上去後,他卻違背了他說的話,將我送到派出所。 我到了派出所就跟他們理論,但是他們都不聽,於是我就打算回家。當我要回家時,就有兩個警察阻攔著我,後來就有五、六個警察一擁而上把我攔著。 他們還用力把我按倒,其中一個還用力拉我的手,我正告他們我並沒有違法,要求他們放手,可是他們不但沒有放手,還用手銬把我的雙手銬著,並把我抬到審訊室,強行把我鎖在審訊室專門用來審訊的椅子上,而且手銬把我的手鎖得很緊,嵌到手的肉裏面,我就要求他們把手銬放鬆,他們都不肯。 後來我就跟他們說你們這樣是違法的,而他們卻拿出了我寄到高法、高檢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強行要我認同所謂的「誣告」。但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不管是哪一個人違法犯罪,我們都有權利控告他,而且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號當局還出台了一份文件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並且任何職能部門包括個人都不能妨礙這樣的司法公正,所以他們這樣做完全是違法的。 我把這些話都告訴他們,但他們都不聽,執意要這樣做,還要抽我的血,我不同意,他們就四、五個人強行把我的手拉出來,再強行抽我的血。 再後來,在我沒有回答他們任何問題的時候,他們就自行捏造了我誣告陷害的罪,還心虛地拿出工作證在我面前晃了一晃,說是執行任務,並強行行政拘留我十天。 在還沒把我送到拘留所的那段時間,我耐心地告訴他們:「你們受江澤民矇蔽了,法輪功是一個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功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十六年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根本就沒有說過任何法律,都是江澤民為了一己之私,濫用職權,還利用你們,把你作為他迫害法輪功的傀儡。他甚至還動用國家所有的軍醫,醫院,軍用飛機,作為他活摘和販賣器官的場所和機器,以牟取暴利。現在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是好的,都在譴責江澤民這種人類前所未有的最邪惡的行為,而現在全世界已有近二十萬人控告江澤民,希望早日把江澤民繩之於法,還司法公正,還人間正道,其實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們在聽了之後,有一部份人都開始認同我的話了。 後來他們強行把我送到拘留所。到了拘留所,我不服罪,並告訴他們我控告江澤民是沒有錯的,煉法輪功是沒有錯的。但他們都不聽,其中有一個姓田的警察,為了不讓我煉法輪功,強行給我銬上了一個三十到四十斤重的腳鐐,而雙手也被手銬緊緊地鎖著,就這樣鎖了我兩天兩夜,不用我多說,人都能想像得到其中的苦。 在派出所到初來拘留所這段時間,我為了反迫害而絕食,但他們根本就沒有考慮這些問題,還強迫同房裏的人每天在做工前把我抬到工房的三樓,到了晚上又要把我抬回宿舍,連大小便都讓他們抬我去。為了讓跟我同房的人不多受苦,我就答應那些警察正常生活。 這些就是我被綁架受迫害的過程。在這期間有三名警察和六名被關押人員明白真相,選擇了未來。我十二月七日回家。 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公安分局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新基工業區 郵編523141 聯繫電話:0769-88822145 局長葉松晃 負責警察陳益民,手機:13902646230/辦公室電話:0769-23085128 負責警察賴志求,警號155671,辦公室電話:0769-23085128 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南路3號 郵編523008 聯繫電話:0769-22222107 東莞市公安局局長楊東來,警號150001; 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梁建柱 東莞市610辦公室電話:0769-22310610 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派出所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麻湧鎮八達路派出所 郵編523130 聯繫電話:0769-88821887 大廳辦公電話:0769-88225885 警察偉仔,手機13926822532 所長陳俊森,警號155056 副所長曾浩全,警號154060;羅子明,警號154063 指導員葉志坤,警號154792 中隊長林錫容,警號154053;肖文靖,警號153122 副中隊長周勝恩,警號155667 副主任科員莫晃志,警號154030;袁志軒,警號154041;曾亮海,警號154046 科員陳熾輝,警號154037;賴澤成,警號159929;陳吳林,警號15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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