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夜半十一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法輪功學員李愛英在家中被市公安局建華刑警大隊以所謂「在逃」名義綁架至東路派出所,五日轉至江岸派出所,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繼續遭迫害。 據說是二零一三年「保外就醫」之事。齊齊哈爾市惡警採取跟蹤、電話監控及非法入室等卑劣手段,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左右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當天下午三點左右,江岸派出所在新合小區將李愛英在家門口綁架,折磨成一副枯骨架「保外就醫」。 「在逃」,顧名思義,正在逃亡的人。可是,李愛英女士是夜半在自己家中被突闖民宅的警匪劫持,那麼「在逃」之說從何而來?!而且她是按真、善、忍原則修持自己的好人,絕不是犯人,更沒有理由逃亡。《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齊市警察開始非法竊聽法輪功學員手機,至九月二十七日大肆綁架三十餘名法輪功學員。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左右,李愛英下樓車子剛推出單元門,便被突然躥出的幾個便衣綁架,非法翻其背包,抄起房門鑰匙非法入宅搶走大法書籍等私有財產,將其劫至江岸派出所。 在派出所,一警察用抹布包一木條插其口裏欲對其檢查,她將木條咬斷。警察說「這回我用鐵,看你牙厲害還是鐵厲害。」邊說邊惡狠狠的將包抹布的鐵條深深的塞入她的口裏。她的嗓子被插破滿嘴是血使其噁心嘔吐不止。 翌日凌晨二點,李愛英被劫至齊齊哈爾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她拒穿囚服,女獄警韓某指使犯人圍住她毆打搧耳光,韓惡狠狠地揪住她頭髮將其拖出監舍,氣急敗壞地踹其數腳,又命犯人將其抬至大廳,當著四、五個看守所領導的面叫囂:「到這裏來就得聽我的,我們是武裝警察!」李愛英說,「我沒有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他們就像踢球似的對其瘋狂地拳打腳踢,把她的後背踢破,腰部脊椎踢傷,又給其雙腳砸上五十斤重的腳鐐,雙手戴上手銬,抬回監舍。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
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江岸派出所警察去看守所對其所謂「提審」,由於她不能正常行走,鄂姓女協警便令犯人在地上只拽衣服對其拖拽,她的頭被拖的埋在衣服裏,後腰裸露、褲子幾乎拖掉,內褲拖壞,她就這樣戴著沉重腳鐐手銬被拖至「審訊室」。江岸派出所警察問其是否認識某某法輪功學員,她說不認識。他們又將其拖回監舍。 因在江岸派出所嗓子被嚴重插傷不能進食,兩天後忍痛飲水喝流食又嘔吐不止且伴有血跡,加之毆打拖拽身心摧殘,病情急劇惡化,不能正常進食,吃啥吐啥。獄醫輸液,藥物反應強烈,胃發酵般難耐,伴隨陣陣噁心藥物與血大口大口吐出。 二十幾天後,她已經脫像被折磨成一副枯骨架不能正常飲食和行走,生命危在旦夕。十月二十四日,江岸派出所與看守所為逃脫罪責才將其推出看守所「保外就醫」。由於被高壓摧殘,長時間口腔不能正常飲食、腰部不能行走。 一個合法信仰法輪大法的公民,就這樣被公然踐踏法律的「人民公安」竊聽、劫持、酷刑折磨,如今又以甚麼「在逃」抓捕迫害。真的不知道,在這曾有著五千年文明的禮儀之邦,何時能夠陰霾散去,陽光普照?!呼籲人權組織與善良正義人士,關注中共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 齊齊哈爾看守所 郵編161000區號:0452 齊市江岸派出所0452-2811460 齊市政法委「610」主任(辦)0452─2791608 0452─2791613工作地址:齊市建華區新明大街27號,市政府1號樓16樓 齊市政法委工作地址:齊市建華區新明大街27號,市政府1號樓16樓13室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政法委電話:2791601 2796688(辦)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局長辦公室:2891544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副局長辦公室:0452-2468283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辦公室:2423410 齊齊哈爾市龍沙分局:0452-2414110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副局長辦公室:0452-246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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