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法院於2015年10月25日上午,在朝陽市西大營子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周亞芳開庭。按法律規定,開庭前三天法庭必須通知當事人。可是朝陽市法庭在開庭前,才把周亞芳叫到一邊,告訴她今天開庭,讓周簽字,周亞芳不予配合。 上午11時準時開庭,朝陽市法院主審法官宣布周亞芳所謂8條罪證:1、複印機、2、複印紙、3、墨盒、4、硒鼓、5、優盤、6、手機卡、7、大頭針、8、訂書器。並說這些物品都是公安機關扣押的,並強調曾經讓當事人辨認,當事人已承認是自己的物品;也曾讓律師辨認,律師也說這些東西是周亞芳的。 律師當庭對朝陽市法院的上述做法給予揭露。律師說:周亞芳的案子一直都是我參與審理和辯護的,我從未指認過這些物品是我當事人的。而且讓周亞芳指認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一審開庭時,根本就沒有任何物證,相隔5個月的今天,怎麼忽然冒出所謂的「物證」了?再說了,所有人都知道,複印機、複印紙這些東西,尋常百姓家都有,這也不是甚麼稀奇事。這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是受到國家保護的,把這些東西當作犯罪證據實在是笑話。而且你們有意的向我的當事人隱瞞開庭的日期,這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我要對你們這種公開製造冤案、假案、捏造事實、知法犯法的愚蠢行為向上級控告,那書記員的虛假筆錄將是你們犯罪的鐵證! 周亞芳在個人陳述中說:凌源市國保大隊、檢察院、法院和朝陽市法院合謀串通一氣,處心積慮的捏造假證據要冤判我。我與你們無冤無仇,你們身為執法官員,也有兒女和兄弟姐妹,如果他們受到如此的冤枉,你們是甚麼心情?你們不為民做主也就罷了,為甚麼還要昧著良心非要陷害我?你們拿了凌源國保大隊陳志多少好處?我要向最高檢、最高法控告你們。善惡有報,你們這麼陷害善良百姓是要遭報的! 周亞芳的一番話,使法庭內寂靜無聲。是思考?還是一種負罪感?隨後,台上的主審法官一聲「休庭」,打破了沉悶,只見他一臉的無奈和尷尬轉身離開法庭。 法輪功學員周亞芳,是凌源市三道河子鄉村民,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去北爐鄉趕集,被北爐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了。凌源市國保大隊拼湊黑材料,構陷周亞芳。凌源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在朝陽市西大營子非法開庭,律師為被告人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司法人員執法犯法。台上的主審法官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義正詞嚴的說,不是你們在破壞法律實施嗎?法官被問得啞口無言。 此次開庭是繼六月十六日凌源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亞芳非法開庭的二次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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