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許秀芬非法開庭,許秀芬堅持認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有益身心的正法,自己無罪,正義律師為她做了完全無罪的辯護。 遭受了整整一年的非法關押,許秀芬顯得憔悴,但緩慢的步子中透露著堅毅。她的語言略顯遲緩,顯然是關押迫害過長所致。她平靜的告訴法官、檢察官、陪審員、書記員和法警,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不是甚麼「邪教」,她沒有犯甚麼罪。 許秀芬是房山區良鄉鎮人,天性剛直,為人實在,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她在老爸膝前是孝女,在同事面前是「笑女」。 在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許秀芬女士兩次被綁架迫害,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勞教,劫持到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一個多月不讓睡覺和休息,警察用角鐵猛擊其頭部,強灌迷幻藥,導致她大腦神經受損,留下頭疼後遺症。但許秀芬並未屈服,堅定大法修煉,直到走出勞教所未留下任何迫害者需要的文字。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許秀芬在講真相途中再被長陽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房山看守所已一年,嚴重超期關押。 辯護律師嚴肅的指出,房山區檢察院公訴人艾洋對許秀芬的指控,是一個錯案、假案。律師的辯護義正詞嚴,有理有力,詳細的告訴人們一個真相,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包括陪審員等人可能是第一次聽到,很吃驚,善良本性還在的人知道真相很受震動。 律師首先講了雖然許多人包括同事勸說他不要為法輪功辯護,免得為自己帶來麻煩,但更堅定了他為當事人辯護的決心。他由政教分離、國際法、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和中國現行憲法、刑法等多方面,講明了信仰自由,信仰無罪,法輪功在法律上與邪教沒有關係,即使是無權定誰是邪教的國務院辦公廳與公安部公布的十四個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的名字。 十六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法輪功學員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許秀芬的妹妹在迫害初期就被非法判刑,她的母親也多次被惡警騷擾,帶到派出所辱罵恐嚇,迫害的含冤離世。本來身體還算硬朗的老父親在多次打擊下,心情抑鬱,這次愛女又一次被綁架,急的血糖、血壓升高,並發腦梗,在許秀芬被綁架關押後已經多次住進醫院,甚至被重症監護。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到十月,在全世界有十九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高法和高檢起訴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法輪功學員只控告惡首江澤民,就是在給那些被迫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機會,這是慈悲與善良的體現。希望公檢法人員珍惜這稍縱即逝的機緣,以實際行動來悔罪、贖罪,利用各種有利條件、以各種方式盡力幫助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與家人積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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