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近日看到網上報導,各地都出現因為訴江,中共警察非法抓捕、傳訊和拘留同修。我們山西地區也出現了一些案例,同修聽公安人員內部說因為訴江要傳喚多少多少人。有的同修們聽了心裏很不穩,我談一下自己對訴江的建議和體會,希望對同修們有所幫助,不對的地方,請同修們指正。 一、法律的普及 同修們不一定把法律學的很全,但是對自己的最基本權利應該知道,我作為一個公民起訴江澤民是我的權利,別說是前國家主席,就是現國家主席,我也有權利起訴。我看見派出所對同修們行政拘留通知書上寫的拘留的理由:濫訴和誣告。我們得問問他,我怎麼濫訴了,我怎麼誣告了?你得告訴我濫訴和誣告的證據,就像你說別人搶劫了,殺人了,你得有證據證明,不能亂扣帽子。對他們說的我們參與政治了,我們可以回答他:我有參與政治的權利,就像在法庭上,法官念的判決書:某某被剝奪權政治權利終身,或者是多少多少年。我並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所以我有權利參與政治。 這個我們只需知道簡單的幾條,但是最關鍵的是,當另外空間的邪惡操縱世人對我們非法詢問時,我們不要配合一問一答,他問甚麼你答甚麼,這樣就上了舊勢力的當了,他們把你當作了犯罪嫌疑人,你也間接的承認了這種模式,就像附體似的,你承認了它,它就來控制你。我們不但不回答他,而且要去反問他,(1)我控告江澤民我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你們說是依法辦案,你們依的是哪個法?(這個一定要揪住他不放,就這一條就管用了)。(2)你們如果因為領導的命令而對我誣陷,非法訊問和拘留,我一定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不能讓他們覺得好人是受欺負,迫害好人是沒有代價的)。 二、同修的配合及營救 當外面的同修知道有同修被帶走進行非法訊問和拘留,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配合和營救,大家可以分工:發正念,發消息給明慧網,打電話。當然同修也可以直接去向他們要人,要求他們信息公開,為甚麼抓人?同修們就是一個整體,各自發揮自己的作用,覺得能做甚麼就做甚麼,但是得去參與同修的營救並且用心去做。參與營救的同修不是誰起的作用大誰起的作用小,而是在參與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們用甚麼樣的心態,甚麼樣的基點去營救同修及反迫害的。 三、同修互相建立起來聯繫 同修們可以兩個兩個的單線聯繫,不是大片的那種,真的有甚麼事了可以及時的通知另一個同修,使得外面的同修可以第一時間參與營救。有的同修被抓進去好幾天了,外面的同修都不知道。 四、法理的交流 我們都知道這是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無理的迫害,師父是不承認這場迫害的。不要聽到別的同修被傳訊和拘留,心裏就不穩,想著我也寫了,我會不會怎麼怎麼樣。這也是變相的承認舊勢力的安排。當聽到這些事情的時候,不要先想到個人的安危,第一念先想到一定不讓眾生對我犯罪,那個罪你們是還不清的。並且全力參與當地被迫害同修的配合和營救,這才是師父要的。 我們的出發點必須是為他的,不應該是為私的,為私是舊宇宙的,我們要去新宇宙,就必須把這些為私的觀念去掉。而且在參與配合及反迫害的過程中,同修們要互相圓容,默默補充,不是說我做的事有多了不起,他做的事很渺小,而是在這個過程中,你是用甚麼心態做的,甚麼基點做的。 同修們針對當地的迫害不要互相指責,互相埋怨,你有怕心,他沒有訴江,誰誰拖了後腿等等。我們要在法理上多和有怕心的同修交流怎樣才能不怕?怎樣信師信法,怎樣用正念對待這件事情,讓他慢慢改變,慢慢發自內心的轉變。而且我們要堅信同修們一定會做好,當我們去指責,去不相信同修能做好的時候,可能無形之中我們就起到了間隔作用,幹了舊勢力高興的事,這本身表現出來就是我們做的不夠好,沒有慈悲心。我們要慈悲對待周圍的同修們,我們當時下來助師正法的時候有過誓約,在對方迷失的時候,要互相叫醒。不是強制的說你不要有怕心,你不要這樣,你不要那樣,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埋怨也改變不了人心,師父對我們一直是慈悲的,我們為甚麼不能慈悲對待同修。 五、從基本的法律知識講起 我們不要把自己當作一個特殊的人,我們也生活在常人中,我們有人的最基本的權利。我們和公檢法司的人去講的時候,不要講的太高,就像我們是三年級的學生,他們是一年級的學生,你給一年級的學生講三年級的課,他不但聽不懂,還會起逆反心理。我們先從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方面給他講,讓他們知道他們是違法的,並且以後是要承擔責任的。當他背後的邪惡被清理掉的時候,你再給他講真相,他就會認真聽,這是他的真正生命在聽,我們不能求著他聽真相,大法也是有威嚴的。 六、有漏不是遭受迫害的理由 當同修因為被迫害的時候,有許多同修有不同的看法:自己認為平時這個同修修的不是特別好,是同修有漏,才被迫害的,有的認為那個同修修的那麼好,怎麼還會遭受迫害,有的認為是本地有的同修沒有訴江,拖了後腿,這個被迫害的同修在替別人承擔,等等等等。 可能這些同修認為自己修得好沒有拖後腿,跟上正法進程了,經過考驗了,但是這些想法又能比別人強到哪裏去呢?有沒有做到法的要求呢?有沒有達到法的要求呢?如果我們的第一念先想到,我們趕快去營救同修,我們不能讓眾生犯罪,同修一定會出來,眾生一定不會對大法弟子犯罪。同時一念定下來,同修做的有漏無漏好與不好,同修們都會做好都會在法中歸正自己,和你舊勢力沒有一點關係。 本地出現迫害的時候,每個同修們都應該想一想,我們是站在法的基點上積極營救,起到了反迫害救度眾生助師正法的作用,還是起到了舊勢力高興的作用,這是每個大法弟子的責任。師父說過:「再說大法弟子如果修成圓滿,成為神、佛,他想造一個自己的世界,一念即成」[1],那我們想想我們這一念要起多大作用呢?直接決定著影響著周圍的環境。 七、被拘留過的同修要追究迫害者的責任 法律規定:如果提起訴訟的同時又申請覆議,應當由首先受理的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機關是覆議機關,那麼當事人對覆議決定不服,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若先受理的機關是法院,那麼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行政覆議,這就是所謂的司法最終解決原則,但是如果覆議機關和法院是同時受理,則由公民,選擇其中的一個進行解決。但我自己的體悟是先做行政覆議,做行政覆議會跟公安人員及政府部門直接接觸,讓他們知道他們做的決定是違法的,讓他們明白真相,給他們機會,最好不要越過這個部門,我們到哪裏都是抱著救度眾生的目地。 所以被拘留過的同修,如果沒有給處罰決定通知書的,必須找迫害者要回來,去追究他們的責任,不是我們和他爭論和不慈悲他們,甚麼是真正的善?不是人的表面你對我好我對你好是慈悲,而是制止他們犯罪,為他們真正的生命去負責,才是對他們的慈悲。當他明白真相,不敢對大法弟子犯罪的時候,而且明白的生命選擇不迫害大法弟子,並保護大法弟子的時候,他就會在彌補他原來犯的罪。 結語 我的媽媽在遭受迫害的時候,我就一直在跟公檢法司打交道,前前後後有一、兩年的時間,開始的怕心很重,但覺得既是我的母親又是我的同修,不論從人間的理及法理上,我都應該去做。從最開始的基點是為了營救我媽媽出來,慢慢的基點變成了為了救度公檢法司所有的眾生。整個過程做下來,我感覺到了非常大的變化,包括周圍的環境,生活的改變,親屬的改變,公檢法司人員的改變,當公檢法司真正明白過來並保護大法弟子的時候,我真的為這些生命感動,他們都在等著得救,我們有責任做好。這期間自己的變化也非常大,從最開始很自私也有怕心,甚麼都想自己,到最後無論做甚麼事情,都站在法的基點上,為他的基點上,而且是發自內心的,你會發現很多事情都在慢慢改變當中,展現大法的威嚴。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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