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棗莊市峰城鎮法輪功學員李洪帥,以自己親身遭受迫害的經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十六年來對法輪功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六十三歲的李洪帥,棗莊市峰城鎮勞動局幹部,在煉法輪功前,身體非常不好,左邊半個身子發涼、腿疼、腳跟疼、頭暈、小便變白、皮膚起白塊、腿右邊內擰成硬塊疼、肚子膨脹、眼睛經常起黑雲、血壓太高、心臟內起甚麼泡等等多種疾病;一九九八年八月學煉法輪功後,通過修煉,病全好了,從此精神愉快、身體健康,在單位,和同事之間和睦相處,一個人能幹五個人的活,單位上下都說他好。在家裏,和兄弟姐妹也不爭吵了,慈悲待人,真心孝敬母親;鄰里之間友好對待。 下面是李洪帥在他的《刑事控告書》中陳述了他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他堅持修煉遭受的迫害事實。 反覆被拘禁、非法拘留、洗腦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安警察強行在單位安排幾個人逼迫我看電視,內容是江澤民利用媒體製造的迫害法輪功的謊言,把我關在單位裏,不准回家、不准給家人打電話、不讓家人送衣服,就一身衣服,晚上洗了,第二天沒幹再穿、就這樣,把我軟禁在單位一個月。 九月份,又強制去政法委辦的洗腦班十五天,逼寫「保證書」,不准信仰真、善、忍。 十月份,多個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抄家,搶走叫人做好人的大法書六十本、李老師講法錄音帶四十盒、錄音機二台、用於煉功的坐墊二個、放像機一台、李老師法像一尊,勒索現金二千元。 十二月,又有多名警察闖到我家,不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搜查,將我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將八個人關在一個小房間裏,日夜鎖門,放一個屎尿桶,下雪天,只給一床棉花都滾到兩頭去的所謂棉被,晚上睡覺凍得難受,還有一次,一個警察喝了酒,就罵我們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罵了一個多小時。 二零零二年四月,警察又到我家非法搜查,搶走我學做好人的大法書十五本,非法拘留十五天。 鐵籠子示意圖 |
二零零三年二月,警察又非法抄家、搜查單位辦公室,隨後又把我非法關押在棗莊市看守所迫害,洗涼水澡、睡覺人擠人,我絕食反迫害,他們就將我關在鐵籠子裏,暴力灌食。然後,又把我非法送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王村洗腦班,為了不讓我煉功,找單位一人陪睡監視,早八點至晚十一點,強制學習洗腦材料,強迫寫「三書」,直到非典來了,才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五月,沒有搜查證就又非法查抄我家,找出幾份法輪功真相傳單,就把我送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五年七月,610又把我送洗腦班迫害十五天,強制寫不煉法輪功、不修真善忍的保證書。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七月,多名610、警察包圍我家,沒有搜查證就又非法搜查抄家,把我綁架到公安局,逼坐鐵鎖連椅一天,用手銬吊銬在暖氣片上一夜,又送到峰城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警察叫殺人犯打我、關在鐵籠子裏睡水泥地、還要天天強制勞動,給他們掙錢,叫我寫不修真善忍、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可減刑一年,不勞教。我堅決抵制,不寫三書,在看守所滿一個月時,又送拘留所非法迫害五天。 最後非法勞教我兩年,送往山東省王村第二勞教所,經查體,血壓太高,勞教所不收,峰城警察為多拿獎金,多次與勞教所協商,才把我送進勞教所。 進勞教所後,警察威脅我,不寫「三書」,就不給飯吃、不准睡覺、不會寫,可由別人代寫,強制我按手印。強制我幹活,勞教所將產品出口掙錢掙外匯。天天逼寫保證書,每星期、每月都寫小結。警察扣壓家人來信,不讓我看,三九天洗涼水澡。 寫了「三書」我非常痛苦,違心寫的也不行,按手印也不行,我不能違背真善忍,背叛我的師父,我要寫嚴正聲明,幫教和警察威脅我,你敢寫嚴正聲明,就用五個電棍電你。我沒動心,堂堂正正的寫了嚴正聲明,我說,對於以前我所有說做的不符合大法弟子、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不出工幹活、不要假日。從此堂堂正正信仰真善忍,緊跟師父到底。 警察和幫教輪流罵我,讓我坐小板凳、關黑屋子、不讓上廁所、李姓警察抓我頭髮往牆上撞,不讓睡覺十五天,關禁閉室,不准亂動,不准出門、上廁所得請假,後來,我又寫了第二份嚴正聲明,直接交給勞教所警察大隊長,並給他講真相,真善忍沒有錯,錯的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還告訴他如何按真善忍做好人。 我被迫害的身體出現狀況,警察帶我去周村一四八醫院做檢查,我在門外聽醫生對警察說,血壓二百多、心臟有甚麼泡、泡一破就能死人、還有一種甚麼大病,這樣的高危病人,你們也敢留?他們害怕擔責任,第三天讓單位和家人把我接回。 不斷的騷擾、軟禁 因我不放棄煉法輪功,峰城區政府紀委給我記處分一次、處分文件下發區各機關。峰城610、公安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抓捕我們後,家門、院門不給鎖,結果被小偷把家裏的物品洗劫一空。 二零一一年,峰城勞動局扣我一年工齡工資,還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一年上半年,警察實行白天監控、晚上電話騷擾,甚至深夜零點以後,還電話騷擾,使家人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峰城610及公安警察,脅迫單位節假日不讓回家、甚至把我帶到外地軟禁,使我多次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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