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蒙自縣法輪功學員何蓮春曾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十七年,第二次於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十年。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她堅持對「真善忍」的信念,遭受到嚴管、毒打、灌藥等迫害,幾次生命垂危。何蓮春的父母曾擔心地表示:「女兒能活著出來嗎?」 何蓮春家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會見,何蓮春還在繼續絕食,身體情況危急。她向家人訴說了她被打等情況。家屬找到監獄局反映,監獄局說何蓮春是自殘,不承認她被打等事實。 何蓮春父母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向兩高寄了對江澤民的控告信,反應女兒在雲南女二監受迫害情況:何蓮春先後兩次非法判刑共十七年,現仍被關押在女二監六監區迫害。 何蓮春十五歲就患十多種嚴重的疾病,初中還未畢業就休學了。一九九六年七月修煉法輪功,在很短時間內,全身疾病消失,重獲新生。 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何蓮春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六年回家。二零零九年六月又被法院秘密判刑十年。九月被政府逼迫離婚。 因何蓮春不放棄信仰,遭打罵等各種迫害,監獄不給其洗漱達十個月之久。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面對暴力她以絕食抗爭,被野蠻鼻飼,食物灌入肺中致生命垂危,滿口牙齒鬆動、疼痛、脫落。監獄多次非法拒絕家人接見。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才給會見,她已絕食第六十三天;四月二十二日會見已絕食七十天;五月十二日會見已絕食九十天,前後兩天監獄還在對她折磨。 之後,監獄就非法剝奪家屬和律師的會見權。直到現在十一月初才給會見,可情況讓家人心痛和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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