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律師先生、審判長先生,你們好。 今天我抱著真誠之心給你們寫這封信,希望你們能抽出寶貴時間好好看看這封信,法輪功為甚麼把江澤民告上最高法庭?以及在暴虐和人性面前,在強權和人權面前,我們選擇甚麼?維護甚麼?在和你們聊告江澤民之前必須先說說甚麼是法輪功,「610」是幹甚麼的。 甚麼是法輪功?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修心向善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對社會與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這句話是喬石先生生前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所得出的結論,寫在他向中央政治局調查報告中)。迄今,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與地區,受到各國政界和世人的支持和愛戴。 「610」是幹甚麼的? 「610「受命於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以中共總書記身份在政治局會議上毫無根據的把法輪功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沒有任何其他常委的同意,一意孤行成立了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因為成立於6月10日,被稱為「610辦公室」,後因對民眾不好交代,幾次更換名稱。 這個「610」從上到下遍及全國各級政府,可謂範圍極廣。「610」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及國家政策限制,可謂是超國家法律和政府體制的蓋世太保。「610」有調度國家資源的超權力機構,可謂是黑瞎子戴眼罩一手遮天。凡是和法輪功有關的案件,公、檢、法、司無權自由處理,必須聽命於「610」,江澤民給了「610」大權獨掌的特權。 這個「610」機構在向所有體制下達命令時,從沒有法律條文、法律依據,沒有書面命令和通知,只有口頭傳達,而且規定所有聽傳達者不許錄音、錄像、不許文字記錄,可謂是全套黑箱作業。正因為這個機構上無法律約束,下無條文依據,所以迫害民眾敢於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給法輪功製造了千古奇冤! 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 江澤民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危害法律實施罪等等多種罪狀。 一九九九年在中共中央七個常委六個不同意的情況下,他以總書記為強權,一人在中央會議上強詞:不鎮壓法輪功要亡黨亡國。於是乎,親自部署,赤膊上陣,並喊出:「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囂張氣燄。於是乎,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實施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三大方針,由此展開了對法輪功全面的血腥鎮壓。 江澤民打著黨的招牌,全面動用各個媒體,加大馬力不分晝夜的、鋪天蓋地的反法輪功宣傳;以自殺、他殺,蠱惑群眾;大肆歪曲、誣陷、抹黑法輪功,目的是挑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又通過官方媒體撒播到海外所有國家,毒害了無數不明真相的人。更為惡劣的是:在2001年1月指使「610」主任李東生導演了一場所謂「自焚」的鬧劇嫁禍法輪功。這場鬧劇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及多個國際組織認定為虛假編造。這是明擺著的誣陷罪與誹謗罪。 江澤民利用共產黨操控整個行政機構及國家機器,對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抄家、罰款,剝奪生存權;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隨時有被單位、罰款、停薪,警察抄家、抓走的可能;法輪功學員也隨時有下崗失業的懲罰,農民收回土地,退休老人被停發退休金,從事商業活動的則被沒收財產,凍結銀行存款。執行過程中也採取了連坐的手段,法輪功家人也有被迫下崗失業的危險,小孩失學,住房收回等威脅,領導停止晉升,目的是截斷法輪功學員經濟來源,無法生存,放棄信仰。這是剝奪人身自由與信仰自由罪、 肉體上消滅是最血腥的。江澤民以黨的名義、身份親自下令、操控公安局、派出所、監獄、洗腦班、勞教所等機構對法輪功學員施加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數不勝數。僅舉幾例: 電棍用刑:為讓學員放棄信仰,寫悔過書,警察用電棍電學員敏感部位:口腔、頭頂、前胸、臀部、大腿、腳底,直到燒焦燒糊,電女性陰部、乳房,電男性睪丸、肛門,還有頭頂肛門同時電,還有把女學員雙手反銬,用電線把兩個乳頭穿一起過電。 用煙頭、打火機燒身體各部位:鐵條燒紅燙學員雙腿及其它部位;用燒紅的煤燒學員的臉;四把牙刷綁一起,插入學員陰道來回搓轉;把女學員扒光衣服投男牢房任男犯侮辱。 穿「約束衣」:將法輪功學員手臂拉至後背交叉綁住,然後再將雙臂過肩拉至胸前,再綁住雙腿,騰空吊在鐵窗上,耳朵塞上耳機聽污衊法輪功之詞,嘴用布塞住。用此刑雙臂立即殘廢,肩、肘、腕處筋斷骨裂,時間長點,背骨全斷裂,活活痛死。 關「精神病院」:把正常、理智、健康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關進精神病院,注射不明藥物,使其癱瘓,失明、喪失記憶、器官腐爛、瘋癲等。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中共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媒體上公開指正周永康移植器官的利益鏈;二零一四年九月,海外人權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了原總後勤部衛生部部長白書忠就軍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的調查報告,在錄音中,白書忠供認是江澤民親自批示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還有薄熙來在大連建立的人體加工廠,對外的「人體展」,還有王立軍當年任錦州公安局長時,成立的「錦州現場心理學研究中心」進行器官移植試驗,這種種的事實都是江澤民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一手操縱、支持。 綜上種種事實證明江澤民違犯了國際人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危害人身自由罪、剝奪信仰自由罪、誣陷罪、誹謗罪等多種罪名。為彰顯正義、回歸人 類道德,我們把江澤民這個禍國殃民、濫殺無辜的劊子手告上了最高法庭,最高檢察院,控告人數現已近20萬人。 做人要選擇甚麼? 自古先賢之道就是以道德衡量做人的尺度,天下之公以德為先,法輪功修真善忍,講心性,把德擺在首位,對社會與國家百利而無一害,只因江澤民一人之權,蒙受千古奇冤,正義的人就應替天行道,不趨附權貴助紂為虐,做君子之人、正義之士。 律師先生,審判長先生,你們是法律的維護者,道義的秉持者,有為公民主持公道的權力。為國執法,為民喊冤,主持正義公道這是法律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是檢驗人心良善道德的尺度。希望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像古代先賢那樣從良心正義出發,替老百姓敢於疾呼道義,只願正義在人間。 現在,很多法庭的審判長們也不願再聽「610」的指使,也不願聽所謂上級的指令,他們開始反思。為法輪功發聲的律師越來越多,最近又有二百多位律師對中共的迫害站出來說「不」,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衝破不允許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的禁令,選擇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對江之流踐踏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深惡痛絕,大聲疾呼人權。他們的正義言行,既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道義擔當,也是吹響了保護中國普通百姓的人權號角。望你們秉承正義選擇道德良知,為捍衛人權而戰,更望你們早日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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