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多倫多的法輪功學員、私營企業主宋宇飛女士,在十四年前只因在大學的BBS上發了一個帖子,就被非法勞教。宋宇飛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要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宋宇飛女士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時我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的一所大學讀研究生,我的許多老師和同學都是修煉者。 二零零一年的時候,我在北京的聯想集團工作,我是一名軟件工程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在北京大學的BBS上發表了一個帖子,這個帖子澄清了天安門自焚的真相。由於這個原因,中國的警察通過網絡技術以及聯想集團的協助,查到了我的IP地址,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上,他們把我綁架了。當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逮捕證明,一切都是秘密進行的,從那天起,我的同事、同學、朋友全都不知道我去了哪裏。綁架我的當天,他們首先抄了我的住所,沒收了我的電腦、打印機等財物。之後他們把我送進了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的看守所,在看守所他們沒收了我所有的東西,身份證、手機、錢、手錶、鞋子、皮帶……連衣服上的扣子、拉鏈都被剪掉了。當天他們審問我到半夜兩點,我一口水都沒有喝,一口飯都沒有吃。到了監室,他們讓我睡在潮濕的水泥地上,頭挨著馬桶。我當時一無所有,沒有洗漱用品,甚至連衛生紙都沒有。我進去後,開始絕食抗議。絕食三天後,警察指使犯人對我進行灌食,他們把我按在地上,一個人騎在我的肚子上,按住我的腿,另外兩個人按住我的胳膊和頭,另一個人對我進行強行灌食。我當時非常難受,衣服上、頭髮上、脖子裏都是他們灌的米湯。之後,他們給我關進了重刑犯的監室,我意識到自己可能不會很快地出去,所以就放棄了絕食。就這樣,在看守所裏,我呆了四十天。他們對我下了非法勞教的判決,還問我是否接受,我說我不接受,但是他們仍然把我送往了勞教所。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到勞教所的第一站,就是勞教人員調遣處,在這裏,我被強制參加勞動。我當時幹的活包括,包裝筷子,製作摩托羅拉V70手機的flyer,製作出口到德國的蠟燭等等。勞動非常繁重,每天早上六點起床就開始幹活,一直到晚上十點。凡是五十五歲以下的人,每天要包裝七千多雙筷子,超過五十五歲的老年婦女,每天要包裝五千多雙筷子,有些老年人幹的比較慢,他們會被罰幹到半夜十二點到一點,直到幹完活為止。還有出口到德國的錫皮蠟燭,二十四個一袋,我們要一直不停地幹才能趕上警察要求的進度。每天吃早飯大約十分鐘,中飯十五分鐘,晚飯十分鐘,早晚洗漱各5分鐘,上廁所的次數也是有限制的。在這裏呆了五十天,我又被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 我進去之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大隊長程翠娥派包夾對我進行強制洗腦,他們通過編造謊言欺騙我放棄信仰。在勞教所裏,精神壓力是巨大的,還要承受繁重的體力勞動。當時的我只有二十九歲,但是頭髮有一半都白了。在勞教所裏,警察限制我們與外界的聯繫,我們發出的信件都是需要警察檢查過才能發出的,而家人寄給我們的信件也要被警察先過目才能決定是否給我們看。 我總共被非法關押了一年零四個月,我出來的時候,已經是二零零三年四月了。聯想公司拒絕我回去工作。因為我被非法勞教,我一年的工資損失達96000元。我的前夫也因為承受不住壓力和我離婚了,我當時面臨著失業、離婚的雙重困境。因為我被勞教,我父母的精神幾乎崩潰,他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我被釋放後半年,我母親就半身癱瘓了,此後便得了抑鬱症,產生了嚴重的自殺傾向。在這期間,我不能跟他們提起我的信仰,只要一提,他們就會非常恐懼。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針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都收到巨大的創傷,因此我們要求無條件審判江澤民和其它迫害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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