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五十一歲的福建法輪功學員女醫生林如,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曾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和北京新安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林如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林如女士控告說:「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我的頭髮,一邊圍著我,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狠狠地打我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我。」 以下是林如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 身心受益良多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的孩子正在上小學,她的班主任老師原是一位體弱多病的女性,那天,我和她見面時,我突然發現她像變了個人,一改往日的病態,變的年輕有活力、精神飽滿,走起路來,頗有幾分運動員的樣子。吃驚之餘,我詢問有何妙法。她熱情的向我介紹了法輪功,並把《轉法輪》一書借給我。 看書後,我明白了許多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明白了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個好人的意義,明白了修煉對人生命的意義。從此走上了修煉大法的路。 我雖是一名醫務工作者,但是自幼體弱,經常感到勞累乏力,做不了甚麼事情,還有慢性胃炎、關節炎、偏頭痛、痛經等病痛,曾用過中西藥及偏方,幫助不大。平時下班回家後,常感周身無力而懶惰,家務活幹的少,不時被丈夫埋怨、責罵,身心俱疲。 修煉法輪功一段時間後,不知不覺中甚麼病痛都不見了,幹起活來沒有累的感覺。丈夫見我有了活力,氣色也好了,家裏充滿了陽光,真有說不出的高興呀! 經過不斷的修煉法輪功,明白人應該真誠、善良的活著,遇事能向內找自己的不足,發現問題努力改正;能夠更多的為他人著想,發自內心的自覺做個好公民、好員工、好母親、好妻子。在單位,真誠待人,關心同事、關心病人,工作不挑不揀,放在哪兒都讓人放心。遇到不順心的事,能換位思考;碰上不合常理、令人糾結的人或事,只要不是原則性的問題,便能從世事更替,凡事皆有因果的理悟中淡然處之,這樣常能保持平靜的心態,愉悅的心情,快樂的工作、生活。 在醫療行業收受紅包、收受回扣盛行的當今,我從以前的隨波逐流到修煉後的拒絕一切不正當收入,在不解、排擠等壓力面前,依然能夠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處事、待人。我多次參加鄉鎮的義診活動,遇上生活困難無力買藥治病的農民,我會把錢悄悄塞給他,以解燃眉之急。 二、在拘留所和看守所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我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電話亭張貼《江澤民推卸不了歷史的責任》傳單時,被警察綁架到建國門派出所,從凌晨到傍晚,不但不讓吃飯喝水,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還不斷被不同的警察盤查、搜包。當晚被劫持到東城區看守所八筒六所,在那裏,天天被強制坐板,不時被提審施壓,吃的是沒有一點油的爛白菜配饅頭,時間一久,造成了營養不良,致使此後閉經半年多。 三、被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酷刑折磨 之後,我被非法勞教,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送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1.踢打、電棍電擊、侮辱 一到調遣處,我就被警察強迫長時間雙腿並攏下蹲,並低頭抱首,稍一動,就被踢或被電棍電。後來,我下肢嚴重浮腫,達大腿根部,鞋子都無法穿。 警察為了讓我寫「認罪認錯書」及「不修煉的保證」,把我帶到單獨的一間房間,讓我下蹲低頭抱首,扯掉了我紮頭髮的皮筋,約六~七個女警察推搡著、踢著我。我多次被踢倒在地上,又多次被她們叫囂著爬起來。她們指著我一頭散亂的頭髮,一身不整的衣衫說:「你是天底下最醜的人。」 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我的頭髮,一邊圍著我,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狠狠的抽我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我。 酷刑演示:毒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