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省慶安縣法輪功學員林秀梅,多次被非法關押折磨、遭藥物迫害,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再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林秀梅女士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林秀梅女士控告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當政者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脅迫全國各級政府,對法輪功發動瘋狂迫害,導致我全家從此支離破碎。姐姐離婚,孤兒寡母到處流浪;弟弟被非法關押累計達八年半之久,期間弟媳被中共人員逼迫打掉腹中未出世的孩子,離婚另嫁他人;我被單位開除,現如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女子監獄飽受折磨,我幼小的孩子與我母親相依為命,靠我母親的微薄收入艱難度日。」 下面是林秀梅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看見母親、弟弟因煉法輪功身體變得健康快樂,樂於助人;按「真善忍」指導自己生活,自己健康的同時還能給他人帶來快樂;法輪功的道理能使人無止境的昇華,實踐人生價值,找到正確的人生軌跡,這就是我生命的意義;因此我於一九九八年開始學煉法輪功。我無論是對待單位的同事還是對待顧客,時刻按功法的「真善忍」心性要求自己,做道德高尚的人;放下利益之心,與人為善,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很快得到了領導和顧客的好評。因為全家煉法輪功,我們全家非常和睦,生活幸福,收入穩定。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當政者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脅迫全國各級政府,對法輪功發動瘋狂迫害。下面是我被迫害的事實與經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慶安縣「610」人員伙同我單位領導將我軟禁在運管站二樓七天,為了逼迫我放棄信仰,他們把我奶奶找來,逼迫我奶奶打我,更殘酷的是他們還逼迫我九十多歲高齡的太奶奶下跪,說是如果我不放棄修煉就不讓起來,還污衊我「沒人性!」。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慶安交通派出所非法沒收了我的身份證並將我關押四天,勒索七百五十元才放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慶安縣公安局王至龍命人非法沒收了我的電腦,沒有任何理由,沒給任何收據。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我為了抗議迫害,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平上訪,只想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相和我們被冤枉的事實,卻被非法抓捕關押在北京十里渠遣送站。為避免牽連單位,我不報姓名不報地址,遭十里渠警員毆打,右腿受傷。還被惡警關在滿是蚊子的房間內,蚊蟲叮咬的全身都是大包。 後來被慶安工作單位李寶明等人認出劫持回當地。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開始被關押在慶安縣拘留所。五個多月後,也就是十二月五日開始,我為抗議無限期關押,絕食絕水八天至生命垂危,口鼻噴血才被放回。絕食期間,被綁在椅子上野蠻灌食,被慶安縣公安局政委王之龍帶人強行注射不明藥物針劑,致使出現晝夜不能入眠,精神高度紊亂,耳孔出血等症狀。回家後單位受脅迫,不敢給我開工資,使我失去經濟來源。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早晨,我正在洗衣服,前衛派出所四名警察衝進我家,不由分說就將我綁架,六天後我被秘密送往齊齊哈爾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二年春天我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期間。雙合勞教所專為齊市四友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包裝農藥,該農藥毒性大,粉塵大,對人體傷害極大,包裝農藥的人卻沒甚麼防護措施。許多人被嗆的流鼻血,咳嗖吐痰,痰內帶血,過敏起包,月經失調等,全身浮腫,痛苦難當。我因拒絕奴工勞動被酷刑折磨,我從一月七日開始,被關在小號內罰站,半個月後罰坐鐵椅子,手反銬兩腳插入兩個方形孔內,身體被胸前一鐵板固定,室內溫度極低,正是最冷的隆冬臘月,窗戶上白冰結的很厚,牢房一天只給吃兩頓飯。當時我正是月經期,血水順大腿往下流,手腳浮腫,腿腫的上下一樣粗,手指腫脹的不能彎曲。就這樣六天五夜,直至暈死過去,警察就指使犯人們用涼水把我激醒。直至生命垂危才被放下來。 從這以後我心臟跳動異常,出現心臟病症狀,經常休克。勞教期間不讓親屬接見不讓送東西,信件被扣押。二零零三年秋被釋放時我已瘦弱的不像樣子了。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晚,慶安國保大隊警察,對多名法輪功學員抄家綁架,八名警察到我家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手機一部及一些其他私人物品。我被迫流離失所,在外艱難度日。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我和丈夫結婚不到四年,綏化610惡警王淑波,李劍飛,劉鯤鵬等突然闖入我家,綁架了我和丈夫潘順,掠走價值六萬多元的私人物品,王淑波又劫走三萬二千元存摺(結婚時的私房錢)並盜支,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連成箱豆油和成箱洗衣粉(丈夫做生意用的)都被順手牽羊搶走,留下三歲多的孩子每天哭喊著要媽媽,相當悲慘。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左右提審我時,他們怕有人認出是他們在迫害我,把黑塑料袋套在我頭上押走。警察拿出售的一長串法輪功學員名單威逼我構陷他人,遭我拒絕。李劍飛就逼我喝摻有藥物的礦泉水,我不喝,李就拿起礦泉水瓶子猛擊我頭部,致使我當場昏倒在地。他們竟然趁機對我注射不明藥物,甦醒後全身痛苦,導致心臟發病,多次昏迷,差點死亡。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
在我零口供的情況下,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綏化市北林區法院受「610」指使,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非法誣判我七年,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送哈爾濱女子監獄關押至今。在哈爾濱女子監獄,九分監區(集訓隊)關押迫害期間。我每天被獄方「熬鷹」不讓睡覺,經過三個月的迫害我面色黑瘦黑瘦,家屬二零一一年六月份後才允許家屬接見。 九監區是打包車間,從二零零二年至今一直對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長期迫害,從二零零四年夏天監獄就成立了所謂「轉化基地」,現演變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集訓隊。二零零五年七月份專門培訓七十多人做「轉化」迫害,常用的迫害手段有:冬天拉出去凍,關小號,送病號監區、坐小凳(一天一個姿勢坐著長達十五個小時,經常臀部坐爛),指使犯人折磨法輪功學員,毆打、不讓睡覺、不准洗澡,不准換衣服,用針扎、用髒襪子捂嘴、用牙籤往手指甲蓋裏紮、打乳房、打下陰處、上大掛、死人床等。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
小號是牢中牢、獄中獄。小號有兩道鐵門,每天見不到一點陽光,沒有暖氣,只有一個刑具鐵椅子,屋裏陰冷潮濕,每天關押的人,都是手戴背銬,腳戴鐵鐐,長時間地銬到地環上,二十四小時不讓活動,上廁所必須由警察規定的時間才能去,平時想上廁所就得硬憋著。每天只給兩頓稀飯,上午的稀飯是早晨吃剩的,到了晚上已經酸了。不讓洗衣服、洗頭、洗澡。屋裏沒有被褥,到了晚上又冷又餓,渾身直哆嗦,手腳被銬的不能動彈、浮腫,鑽心的疼和麻木,一宿一宿的不能入睡。 酷刑演示:地環 |
病號監區即十監區,關押的都是法輪功學員。警察把門窗糊上,每個屋放一名法輪功學員,同時安置四至五個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包夾」毆打。他們逼迫法輪功學員看內容不健康的錄像,不看就按著看,不看就打,不許睡覺;有的犯人把「材料」寫好,按住法輪功學員強行按手印,有的把法輪功學員打昏死後按上手印就報上去說已「轉化」了,以請功領賞。法輪功學員互相不許說話,上廁所都得用人看著,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在床上被銬著,銬在床前頭欄杆上,長期被灌食折磨,獄警派人偷偷下刺激神經的藥物。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因家屬接見時我說了點監獄的情況,家屬走後警察就罰我在走廊站著,並且命人不斷的向我身上用涼水管子哧水,導致我昏迷過去迎面摔倒,磕掉兩顆門牙。 我的母親、弟弟、姐姐在被非法迫害期間也都早受過類似我一樣的摧殘。 我們一家人煉法輪功,努力按師父講的「真善忍」要求自己,實踐人生價值;待人善良,不說假話,處處事事為他人著想,受到親朋好友及鄰里的稱讚。我本來擁有幸福的家庭、美滿的婚姻、活潑快樂的孩子、慈愛的父母,可由於江澤民的迫害政策,造成我們家庭支離破碎;迫害導致丈夫和我關係疏遠;導致姐夫要求與姐姐離婚,外甥學業被毀;弟弟被迫害關押八年半,受盡各種酷刑摧殘,撂下一身毛病,失去好的工作,弟媳被逼將未出生的孩子打掉,離婚改嫁,我們全家經濟陷入困窘,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因此我要控告發起這場浩劫的罪魁禍首江澤民,不光為我和我的家人,也為千千萬萬的被殘酷迫害、虐殺的法輪功學員,討還公道!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發起的這場殘酷迫害,必須對這一切承擔法律罪責。 按中國現行法律,江澤民違反《憲法》的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江澤民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零八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 江澤民還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一條。 江澤民利用權力推行的迫害毀了我的家庭,也嚴重破壞了國法。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捍衛我的合法權利,也為了我們廣大的中國民眾不再繼續毀於這場浩劫。特此提出控告,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從新找回正義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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