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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關押迫害 北京密雲縣夫妻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密雲縣高嶺鎮蘇賀順、郭秀軍夫妻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很多,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入室騷擾、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五年七月,他們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從迫害至今的所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費。

郭秀軍女士控告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多次被警察上家騷擾並抄家……家裏的院牆都給警察踏平了。」

下面是蘇賀順、郭秀軍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蘇賀順陳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通過學《轉法輪》一書,知道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理念的修煉功法,是真正教人向善,道德回升,讓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修煉一段時間過後,我發現長期困擾我的嚴重失眠、愛感冒的症狀,悄然離我而去,讓我覺得大法真是太神奇了。

但是這麼好的功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遭江澤民團夥瘋狂打壓迫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進京上訪,被警察抓到警車上,在警車上遭毒打,全車人逐個打,車廂內到處血跡斑斑,後被密雲縣公安局押回後判拘留十五天,在密雲縣拘留所拘留期間把我們放在冷監室裏,天窗開著,窗戶開著,沒有被子,還用冷水潑,並勒令背牆長達三個多小時。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中共兩會期間,高嶺鎮派出所讓大隊通知我們去高嶺開會,派出所開車去我們村接我們,說晚上就送回來,我就去了,誰知去了才知道被騙了,被關押在高嶺鎮文化館強制辦洗腦班,逼迫我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非法拘押十八天,罰款一百八十元。期間他們請了三名所謂的「教官」進行洗腦,對我們不分年齡的進行迫害,連六十多歲的老太太也不放過,罰我們站軍姿、跑圈、舉磚、蹲馬步、跳忠字舞、侮辱折磨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進京上訪被劫持到平谷看守所,被高嶺鎮派出所李指導員和蔡青國警察接回後,被銬在鐵柱子上半天,並被鄉政府非法拘禁四天。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晚,高嶺鎮派出所以所長郭亞華為首及鎮政府張士軍為首的人員非法將我抓到高嶺鎮派出所,期間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睡覺,讓我坐涼地;第二天送往密雲縣看守所,期間沒有吃喝,沒有被褥;第三天送往大興所謂「法制培訓中心」,強制辦為期十八天的洗腦班,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高嶺派出所及「610」人員翻牆進入我家,把我從家綁架到鄉里,強制轉化我,當天晚上趁著他們沒人看著的時候,我翻牆走脫,後流離失所三個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密雲國保大隊非法從家綁架到密雲十里堡派出所後轉到密雲拘留所,又從拘留所轉到昌平洗腦班,非法扣押我四十天,期間對我進行強制洗腦轉化。我妻子被非法勞教二年,我被監外執行二年。

二、郭秀軍陳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春天喜得大法,真是枯木逢春,我的病通過學法煉功奇蹟般的都好了,再也不用一碗一碗的喝湯藥了。通過學法明白了這部大法是教人向善,讓人返本歸真的一部大法,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觀也因這部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真的無法用語言去形容,從內心感謝我的師父。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以權代法瘋狂發動了對中國上億的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施行了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下密令 「從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使得多少修煉人慘死於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中,有多少人被投入監獄,勞教所,拘留所,洗腦班,被綁架,被非法關押,被逼開除公職,失業,多少人被流離失所,多少人被逼妻離子散,又有多少人被活摘器官,這種迫害遍布在中國的各個角落,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進京上訪,被警察抓到前門派出所,遭非法審問,後被密雲縣公安局押回,最後密雲公安局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我擾亂治安,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兩會期間,高嶺鎮派出所讓大隊通知我們去高嶺開會,派出所開車去我們村接我們,說晚上就送回來,我就去了,誰知去了才知道被騙了,被押在高嶺鎮文化館強制辦洗腦班,逼迫我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拘押十八天,罰款一百八十元。期間他們請了三名所謂的「教官」進行洗腦,對我們不分年齡的進行迫害,連六十多歲的老太太也不放過,罰我們站軍姿、跑圈、舉磚、蹲馬步、跳忠字舞、侮辱折磨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我進京上訪被抓捕到昌平拘留所非法拘禁五天,期間警察們專門把窗戶打開,嗚嗚的蚊子就進來了,把人咬的已經見不到肉色了,滿胳膊通紅通紅的,在此我一直絕食抗議,後把我拉到精神病醫院對我強行灌食,五天後被密雲派出所接回又被當地高齡派出所接回,接回後不放我回家,讓我睡了一宿涼地,後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密雲國保大隊非法從家綁架到密雲十里堡派出所後轉到看守所又轉到大興勞教人員調遣處一年,繼而轉到大興天堂河勞教所勞教一年,在密雲看守所期間把我綁到椅子上,對我強行逼問,期間被強制轉化,讓我寫「三書」,不轉換不讓我睡覺,強制奴工勞役,不給報酬。

我被勞教期間,兒子正中考,給他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影響了他的學業。女兒因為長時間為我們夫妻擔驚受怕,精神上受到了刺激,在我被非法勞教兩年時候得了憂鬱症,給她及我的家人從精神上、肉體上、生活上帶來極大傷害,我們受到了非常大的迫害。

以上所述就是江澤民濫用職權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瘋狂迫害事實。被告人江澤民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第二百七十五條,毀壞財物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綜上所述,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使中華民族免於淪陷道德崩潰的泥潭,特此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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