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法官王強肆意違法,剝奪受害婦女侯寶琴辯護權、刁難她的辯護律師,被控告。 九月二十二日對侯寶琴第三次非法開庭,辯護律師九點四十時到達看守所「法庭」,十點準時進入法庭的大門。王強派合議庭另外一法官問律師是否能不帶電腦,律師拒絕,就沒讓律師進入法庭給侯寶琴辯護。侯寶琴的姐姐和兒媳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不到五分鐘,王強和檢察官陳潔萍就走完了過場,王強法槌落下後徑直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宣布出庭公訴人和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被告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等等程序,統統的違法省掉了。最後,王強問侯寶琴有甚麼要說的,侯寶琴說自己無罪,然後剛想為自己辯護,被王強以「與本案無關」的理由粗暴打斷。 對於王強的恣意違法犯罪,律師已經向李滄區法院紀檢監察室和李滄區檢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強濫用職權,要求調查核實並履行法律監督。 侯寶琴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李滄區李村被綁架,被行政拘留十天,後被轉成刑事拘留。侯寶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檢察院電話通知:侯寶琴被非法批捕。四 月二十日,侯寶琴的家人為其請了律師,律師到普東看守所見到侯寶琴後,了解到警察有許多地方違法,比如沒有向侯寶琴送達書面的拘留證、逮捕證,警方先將侯寶琴治安拘留十天,期滿直接轉為刑拘,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法治原則。偵查人員在訊問侯寶琴時,也沒向侯寶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次非法開庭時,給侯寶琴戴著手銬和腳鐐等械具,代理律師要求審判長先讓司法警察給解開械具,王強同意給解開手銬,律師說也要解開腳鐐,他說腳鐐的鑰匙在看守所,他們沒有,律師說「你看薄熙來開庭時戴過腳鐐嗎?她一個弱女子,……有戴腳鐐的必要性嗎?現在我當事人置於你法庭的控制之下,你們說沒有鑰匙讓人無法理解,而且此處距離看守所很近,可以讓警察去拿嘛。」王強非常蠻橫的予以拒絕,敲錘宣布開庭。開庭後,律師申請休庭,原因是法院未向侯寶琴送達傳票,根據中國《刑訴法》,一審法院應不遲於開庭三日之前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以方便被告準備庭審,律師認為這是對當事人重大訴訟權利的剝奪,依法要求休庭。 第二次開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強強制律師安檢,讓司法警察把已經進入法庭的律師推了出來,並且不讓律師帶電腦,律師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王強就威脅律師說如果不遵守他們的規矩,就會剝奪律師的辯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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